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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而復生的生命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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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8日】我今年39歲,1986年畢業於天津大學,在遭受判刑迫害之前為福建工程學院講師。四年多的牢獄生涯,我經歷了死而復生的生命歷程,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身體改變。儘管我身體變得更好了,但是我更迫切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折磨,因為對好人實施這樣惡的行為,使施惡者走向毀滅,使整個社會陷於恐怖,而且我身體的改變也不是因為施惡的結果,是我們修煉「真、善、忍」的結果。

如果說在1999年7月20日以前,我主要是從理論上認識到「真、善、忍」是人的最根本的本性,那麼7月20日以後的這五年來,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我經歷了拘留所、看守所、監獄,有形、無形監禁的各種監獄生涯中,使我在實踐中更深體會到「真、善、忍」的無比威德。以下是我幾年來的實踐見證。

一、正法得人心

1999年10月25日早上,我在福州六一公園晨煉,打坐時被警察帶走。在派出所,經詢問我是煉法輪功後,便以「擾亂社會秩序」將我送進拘留所拘留15天。此後,我回到學校,就不讓我上講台授課。為此,我感到情況嚴重,不是地方上所能解決,於是我於1999年12月上北京信訪辦上訪,又被公安帶回,將我送入福州第一看守所拘留一個月。返校後,我一直處於單位的嚴密監視看管中。

2000年4月19日,公安突然在我上班時,到我學校將我帶走,並抄了我的家。這是對基本人權的踐踏。我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決心做一個好人,卻遭受到如此非法對待。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我迫不得已向聯合國人權組織請求幫助。不法人員在我家被搜出一封有學員簽名的明慧網上公開的聯名信「致聯合國人權組織的一封公開信」,我因此被判四年。

我無論在監禁場所或社會中,首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友善待人,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贏得全體在押人員或周圍人的好評和共鳴,這是來自人們內心良知的共鳴聲,我們經正法修煉的一身正氣已深得人心。

二、正念壓邪惡

為了維護基本人權,真正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公正,在看守所我以絕食方式和平表達心聲,這是在失去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和一些基本人權的特殊情況下,迫不得已的行為。但我也是在維護自己能正常生活,不影響他人,不造成身體傷害的情況下以自己最大的承受力拒絕進食。但是這一方式也被剝奪。

幾日後,我身體仍正常情況下,被送入犯人醫院(建新醫院)對我進行輸液、灌食折磨:鼻管插入身體中固定了一週才拔出來更換一次,我數日都疼痛得不能入眠,同時輸液也從早晨輸到晚上,但我以最平靜地心態承受過去了,幾週以後奇蹟般地再也不痛了。此後,護士還用了最粗的插管輸液、灌食折磨我,但我也不覺得痛。我的正念戰勝了邪惡。

三、曲折修煉路

我在醫院被灌食四個月後,於2001年7月被送入福建省女子監獄,被關押於「故意殺人罪」的中隊中。我繼續以絕食表達心聲。在丁曉青隊長的帶領下,讓中隊由犯人組成的六七個積委會成員,把我強行按在地上,用不鏽鋼湯匙撬開我的牙齒,讓中隊不乾淨、不清楚的犯人把食物放在她們嘴中,咬碎後塞入我口中。幾個犯人,有的捏著我的鼻子,有的抓住手腳,有的按住頭,有的將食物從口中硬塞下去,我被折騰得透不過氣來,食物卡中喉部被很難受的硬擠下去。我被如此粗暴而又殘忍的「餵食」,犯人們口中還你一言、他一語的罵出許多不堪入耳的惡言惡語。幾天後,我牙齒被撬得十分疼痛,還有點鬆動,我被迫進食了。

不法人員強迫我進食後,就強迫我洗腦轉化。我剛入中隊就通宵多日不讓我睡覺、罰站,而且把對我的洗腦和全中隊犯人的減刑、釋放回家等犯人的切身利益聯繫起來,即刻激起了多數犯人對法輪功的謾罵、對我的摧殘折磨。在丁曉青隊長的授意下,心地很狠毒的犯人開始動手動腳。洗腦轉化和心存劣根的殺人犯的切身利益聯繫起來,這意味著甚麼?一般的犯人心裏都很清楚,有的犯人不解的認為我犯了「罪」,即使像她們犯了殺人罪都不至於遭受如此對待。我也捫心自問:執法部門,這是在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嗎?殘酷的事實,使人心麻木。

為了緩和犯人們無辜受牽連,也想讓她們先了解法輪功,我違心的「轉化」了。我這「不真」的假轉化行為,給社會帶來了極壞的影響,也是對社會對他人不負責的行為;其實我也沒有真正做到「善」,當犯人們被謊言矇蔽誤解法輪功學員時,我沒有堅定正念,沒有說明法輪功真象、清除他們的誤解;我也同樣沒有做到「忍」,因為我沒有堅持真理,而是違背事實地附和了錯誤的思想。

所以我認識到我的「轉化」,實質上是「不真」,「不善」,「不忍」。當我看到電視中播出「度人就是殺人」的荒謬言論時,我更感到自己離良知越來越遠,所以在「轉化」的那段日子,我的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我越來越感到「轉化」的思想是受控制的,「轉化」失去了自我,我越來越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四、找回了真正的自我

我深挖自己的思想根源,我違背事實的行為又怎能真正讓人了解事實?真理是神聖的。法輪功是神聖不可玷污的。於是我糾正了自己錯誤的「轉化」,又找回了真正的自我,我的心裏格外坦然,因為我重歸了真理的軌道。

2002年8月我再次絕食以糾正錯誤,洗清污點。丁曉青隊長讓犯人對我強行灌食並逼我罰站,一天20小時從凌晨4:00至晚上12:00立正定型,不得靠牆或單腳稍息,由值班犯人嚴密監視,並唆使犯人對我辱罵甚至動手。幾天後,我的腿腫脹起來,腳底酸痛,我極平靜地承受了這一切。半個月後,我的腿奇蹟般地消腫了,腳底也不酸痛了。我認識到這又是一次正念戰勝邪惡,我更加堅定了「真、善、忍」的信念。

獄警白天為不讓我對他人談及法輪功,包夾犯人寸步不離地盯著,連上廁所都被監視催促,晚上為禁止我在床上盤腿,特安排兩個人輪流著,在我床前通宵盯住我睡覺。有一位犯人感到這樣做很不對頭,一段時間後,向丁曉青隊長提出晚上不再看我時,被丁曉青隊長用電棍電擊。但出人意料的,是該犯人原本疼痛的手臂,被電擊之後,居然不再痛了。我想起了《轉法輪》中所講的「好壞出自人的一念,這一念之差也會帶來不同的後果。」,這個犯人的正念及正義舉動,得到了福報,也正體現了大法的威力。

長期以來,我一直這樣在犯人的包夾中被孤立著,常常被罰站,以及遭受那個全中隊最惡毒的文盲殺人犯林碧英的毆打。每當夜深人靜時候,我常常獨自反省,為甚麼我真心實意決心要好好做人,卻遭如此不公?其中的心酸,只要有一點點良知的人提起都會落淚。

當我們向不了解事實的人提到法輪功時,人們立刻反映出的那個恐懼,想起的是電視中所看到的天安門自焚的情景,人們無辜地被引向仇恨法輪功的歧路中。如此各樣駭人聽聞的行為根本不是修煉人的行為,真正修煉的人一看就知道,李洪志老師在書中嚴肅指出煉功人絕對不能殺人,修煉法輪功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事。例如傅怡彬的殺人犯,完全是精神病的不正常行為,卻被用來嫁禍法輪功。這種栽贓陷害卻欺騙了全中國不明真象的老百姓,甚至全世界人民都受到傷害。那些造假人士最應該受到法律公正的審判,否則難平民心。只有真正棄惡從善才能真正利國利民利於全社會的安定團結,也有助於全世界的和平友好。

五、生命的奇蹟

2003年8月,我再次絕食,斷斷續續20多日後,我仍維持正常的出工,然而湯隊長不允許我保持這樣絕食,讓犯人對我強行灌食。又經一個月後,犯人開始準備以最粗暴的方式逼我進食,我被迫自己進食後出現嘔吐,吃進去的東西全部吐光,五六天後又開始吐血,持續了近一星期。整個人已瘦得只有皮包骨頭,我精力耗盡,11月10日,我疲憊得如沉沉地睡去般失去知覺。

11月11日,呼喚不醒,監獄領導決定當晚將我送入建新醫院,當晚11時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湯隊長告訴我在福州的妹妹做好後事的準備。可是第二天凌晨,即11月12日,我自然甦醒,見自己靜靜地躺在醫院的病床上,我雖不知自己是怎麼來的醫院,但是甦醒後的我全然沒有先前的疲乏,感到自己身心格外的輕鬆,感到一種寧靜和祥和,守候身邊的犯人還告訴我這幾日來說發生的生命奇蹟。

我雖多次長期絕食,但經醫院檢查未導致任何身體疾病,只是電解質中鉀偏低。我在醫院僅九天就順利出院,此後身體一日比一日好,體質發生脫胎換骨的轉變。

大約在2004年4月13日,在臨近刑滿釋放前,我被省610專案組,再次進行強制洗腦,我被十字形銬在窗前,我不認罪就不讓我上廁所,我沒有違法,怎麼能隨便說假話呢?三天三夜我沒感到疲倦和不適,我身體變化和生命奇蹟,只有在《轉法輪》中才能找到圓滿的答案。

六、後記

2004年4月18日四年期滿時被釋放,我回家後仍被當地公安要求不能向他人談及法輪功,並要求我上外地找工作必須先告知公安。我無辜坐牢四年多,回到社會仍沒有正常人的行動自由和言論自由。我是八十年代國家培養出的大學生,如今正是我有能力、有信心為國家做貢獻的時候,我被推入這樣的絕境,對國家是一個損失。無論單位同事、鄰居都了解我的為人,我心地善良而誠實。我的處境令親人們心寒,使善良的百姓籠罩在恐怖的氣象中,看到這些我感到十分痛心。

四年多的牢獄生涯,我經歷了死而復生的生命歷程,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身體改變,儘管我身體變得更好了,但是我更迫切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折磨,因為對好人實施這樣惡的行為,使施惡者走向毀滅,使整個社會陷於恐怖,而且我身體的改變也不是因為施惡的結果,是我們修煉「真、善、忍」的結果。在和平的環境中,我們修煉一樣使身體變得更好,沒有施惡的行為,能使整個社會得到昇華,當施惡者更加殘酷,超出人的身體承受時,對人的身體也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法輪功的同修中,被打死打傷的也不知道有多少,這五年來,我更加認識到大法是神聖的,修煉是嚴肅的。

大法的威德震動了所有有良知的人,事實勝於雄辯。善良的人們,覺悟吧,我們再也不能不分是非、善惡地糊塗下去了。法輪功真的是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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