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年底,我經人介紹認識了我現在的丈夫高愛泉。在接觸了解過程中,他對我說他身體有病,現在開始煉法輪功了。如果病好了,我們會結婚;如果病不好,他不會連累我。在以後的修煉中,我看著他臉色漸漸紅潤了,雙眼也有神了。而且那時我舅母也因修煉法輪大法身體變化很大。
看到他們的變化,我也開始看《轉法輪》,並同我丈夫一塊到煉功點上煉功。在修煉中,我知道了要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所以在廠裏,我認真的做好本職工作,不再跟任何人因為幹活多少而心裏不平衡,再不跟別人一樣為多計產量而偷拿廠裏的紗。對此我的朋友說我傻,我說:「我師父教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要做一個好人,做甚麼事都要先考慮別人。你想想如果人人都為多計產量佔公家便宜,我們廠不就垮了嗎?」就這樣,我在修煉中洗滌著自己。
我丈夫高愛泉在電廠工作。2000年9月,他們單位對煉法輪功的人進行迫害,逼迫他們放棄煉法輪功。先是下班後關在廠裏不讓回家,停發工資,每月只給300元生活費,並聲稱工資不長,廠服不發。漸漸的班也不讓上了,就關在廠裏不准回家,生活費還需要自己負責,電力局派兩班人輪班看守,他們還兩次到我家逼交大法書。那時正值冬天,家裏還等他買煤取暖,我和婆婆就去電廠要人。電廠書記孫建國說:「上面不讓放。」我們說:「按法律規定,單位私自關人屬違法。」堅持叫放人,並讓他們拿出文件來看。他們說:「沒有文件,只是口頭傳達,上面說了,整法輪功(學員)怎麼整都行。」最後我丈夫絕食抗議這種違法關押,才被釋放。
丈夫回來後,我就想:我們沒有做違法的事,就是煉功鍛煉身體,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這樣的好人卻遭到關押,於理於法都講不通。2000年12月,我決定去上訪,為法輪大法也為我丈夫,為被無理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說句公道話。於是我毅然去了北京。當我走到天安門時,就被便衣攔住強逼上了警車。在車上,一警察不讓我坐座位,讓我蹲馬步。我不蹲,他就用橡膠棍打我的頭,用拳頭把我的眼睛打腫了。又讓一位剛劫上車的婦女坐在我頭上,她不坐,喊「法輪大法好」也遭到了毒打。警車直接把我們送去了監獄,後又被送到濰坊駐京辦事處。辦事處的人對我說:「你知道你犯了甚麼罪?」我說不知道。他說:「他們給你定了個擾亂社會秩序罪。」
我被廠裏拉回後關在南廠傳達室不讓回家。以王光林為首的廠處理法輪功領導小組,一邊逼我寫「三書」,一邊還通知我娘家人來。我母親大字不識一個,在他們的誘騙下對我軟硬兼施,並把我6個月大的孩子抱來,我在壓力下有點承受不住了,就寫了。廠裏還要我交5000元錢,作為去北京拉我的費用,還要我婆婆交3000元的取保候審金,我婆婆說沒錢,只借了2000元,他們說2000元也行。就這樣,收了錢,才把我放了。
我上班後,廠裏派專人看著我,不時找我談話,要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說:「上一次,我是昧著良心寫了,這一次,我怎麼也不會寫的。」車間主任臧新(音)說:「你再上北京,告訴我一聲,又沒說不讓你煉了,覺得好在家煉就行了,別上訪了。」我說:「讓煉為甚麼把書都收上去了?」他問:「誰收的?」我說:「電廠的人到我家把書全收走了,還把我丈夫關著,這是讓煉嗎?」他聽後沉默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