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
我叫王立秋,女,47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街一委二組聯化家屬住宅樓7號樓1單元1樓中門。
正當我國將人權法寫入到《憲法》之際,全國的司法系統組織實施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正在全國大面積展開,我做為一名國家公民、被害人,有權利、有責任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性。本著對國家、社會和他人負責的角度,向最高人民檢察機關如實反映和揭露有關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嚴重違法、侵犯人權的犯罪事實,並提請申訴。懇請檢察機關給予公正、及時、合理的幫助和解決。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個更好的人,大法使我身心受益,道德昇華,疾病消失了,精神也舒暢了。1999年7.20,江××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動用整個國家機器,接連不斷的對師父和大法進行造謠、栽贓和陷害,因為我是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面對欺世的謊言,我絕不能沉默下去。為洗清師尊與大法蒙受的不白之冤,我毅然踏上了進京上訪的路。可我萬萬沒有想到信訪辦早已成了抓人辦。為了說句真話我被戴上了手銬,我對政府感到失望,一個有著上下五千年文明歷史的古老中國,在所謂的「人權最好時期」的今天,卻沒有老百姓說句真話的地方,我只有走上了天安門,向被謊言欺騙的祖國親人、同胞,喊出了我發自心底的呼喚─「法輪大法好!」警察快速跑到我面前將我雙手反背抓上了警車,送天安門派出所。光天化日之下,警察抓好人,為甚麼沒人管?! 我就為說一句真話,被非法判勞教一年。2001年1月20日我被送往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我不是罪犯,經體檢又不合格,這時理所當然就該放回家。可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派出所、勞教所醫生再次違背法律有關規定,毫無人性的還是把我非法關進了勞教所。
從此我失去了自由,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到了非人的折磨和奴役。在勞教所二大隊,早4點就起床出工幹活(打書頁子),晚10點收工,吃飯的時間只有5分鐘。每天還被管教逼迫寫「五書」,惡警為了進一步對我洗腦迫害,竟佔用休息時間讓邪悟的人給我灌輸烏七八糟的東西,直到午夜12點才勉強休息,還時常被刑事犯辱罵。更加讓人難以忍受的是自己的同修每天被電擊、毒打、上死人床等酷刑折磨,她們撕心裂肺的聲聲慘叫與電棍發出的啪啪聲和電人時的滋滋聲交織在一起,使我的精神受到嚴重的壓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和摧殘。那種長期極度的傷痛是任何語言也無法形容的。這裏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長期的奴役勞動,六月份出工薅草,每天最少12小時,從早蹲到晚,中間沒有休息時間,使我的身體緊張和疲勞達到了極限,幹活時如果稍有停頓就立即遭到監工幹警惡狠狠的辱罵。特別是陳××(所長,男)對大法弟子更是邪惡。有一次我累的手剛停下來,陳××就大聲的訓斥:你那手咋停下了呢,兩手薅!中午吃飯時間很短。收工後,腿腫的一按一個坑,都不會走路了,手腫得像個饅頭一樣了,身體幾乎失控,疼痛難忍,第二天仍繼續出工。
更為嚴重的體罰是,當我的身體被迫害的只有八十多斤重時,二大隊惡警劉蓮英(大隊長)瞪著眼用手指著我兇狠的說:你給我出去扛袋子,都自己扛,不許兩個人扛。我被迫扛起超出自身體重的100斤重的雲豆袋子時,我的身體被壓得呼吸困難,腳站不穩,腿直打顫,抬不動腳,身體也不能保持平衡,沉重的壓力使我臉部扭曲、變形,眼睛感覺也往出冒著,而且此時我邁出每一步都是極其的艱難,我堅持著忍受著,咬緊牙關,屏住呼吸,努力的保持平衡,才能堅持走下去,就這樣我還必須邁幾個台階才能走過去。大家給我閃開一條道,同修的鼓勵和同情使我堅持著,眼前的這一切,就連惡警都感到震驚。當我放下袋子時,立刻頭暈目眩,睜不開眼睛,就連頭也抬不起來了,渾身直突突就像散架子一樣,腳脖子發脹,全身難以忍受的痛苦已達到了極限。飯都吃不下了,就這樣日復一日,兩個月過去了。
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對我精神和身體的嚴重迫害,應負法律責任,其直接責任人是惡警劉蓮英(大隊長)、惡警陳××(所長)、管教馬天舒、賈紅岩、郭宇新、魏舟。
依照《刑法》248條規定:已構成犯罪;依照《憲法》413條規定,已構成犯罪。我請求執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還我信仰自由;
2,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3,補償我經濟、精神損失。
4,執法機關追究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惡警陳××(所長)、二大隊劉蓮英(大隊長)、管教馬天舒、賈紅岩、郭宇新、魏舟的法律責任。
此致
申訴人:王立秋
抄送:
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司法局、吉林省勞改局、吉林省人大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婦聯、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工會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婦聯、吉林市民政局、吉林市工會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吉林市司法局
吉林市政府、吉林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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