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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法弟子魯軍被惡警綁架勒索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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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12日】我叫魯軍,是一名黑龍江省老怍山金礦的大法弟子,今年39歲,在2004年3月講真象,被黑龍江省北興農場公安局於3月13日非法抓捕。

3月13日下午二時,我正睡午覺,忽聽有人叫我,我睜眼一看,屋裏黑壓壓的一片全是警察。當時來抓捕我的有北興公安分局局長魯自亭,副局長朱鳳營,北興中心派出所所長李輝,刑警趙瑩光,趙文開筆錄,照相的(是個高個青年不知叫甚麼)及金礦幹警石立新等。

他們不經詢問,開始非法搜查,強行收走了我的煉功帶,鞋和褲子。父母出來質問這是為甚麼?他們不說,強行把我拉到金礦派出所。由幹警石立新、盧久東看管我,後來北興公安局副局長朱鳳營叫我按手印,我說我沒犯法幹嘛按手印。下午六時左右,惡警把我強行押往北興公安分局,叫我按手印。我不按,並開始跟他們講真象,如「天安門自焚案是個大謊言」等,告訴他們說真話、做好人沒錯。於是朱鳳營指使李輝、趙螢光、趙文開及照相的四個比我高大的幹警,開始給我非法用刑,趙瑩光開始出手打我的臉,拳打我的眼睛、頭部,用腳踹我肚子。

我沒屈服,說:我沒犯法,你們憑甚麼打人。他們越打越來勁,於是一下上來四五個人強行將我按倒在地用穿棉皮鞋的腳踩住我的頭,把雙手倒背反扣上,雙腳戴上腳鐐,分別用腳踩住,把衣服和褲子扒開,開始用刑,打我的臉部和頭,後來又拿來三個電棍,分別在我的後背、脖子、下身、臉、眼睛、嘴等處進行電擊,直到電棍沒電了,他們才罷手,強行讓我按手印,後連夜非法關押在北興拘留所。

17天後,3月29日,見我傷勢好了,又轉入刑拘,送往紅興隆管局看守所,與死刑犯、殺人犯、強姦犯關押在一起。30天後,4月29日,惡警將我秘密(不通知家屬)關押在北興拘留所,沒有任何手續,看守所管教說:沒有手續不收,這屬於違法的。而還有兩名大法弟子被劫持。這的管教說:這也是違法關押的,監視居住應該在家,不應該在拘留所。幾天後沒人管我,我便要求與上級領導對話:「我這叫甚麼罪?」當時看守所所長高寶民替朱鳳營答話說:呆幾天就出去了。可幾天過去了,沒有回音,後來,朱鳳營來說是拘留,過幾天又說辦班,轉化,一期班,二期班之類的話。最後我直接與朱鳳營談,說:「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朱鳳營說:「你也知道,治你們不需要法律,打死白打。」在我無任何辦法的情況下,我開始絕食,第四天早晨北興公安分局局長魯自亭,政法委書記──與我談判叫我吃飯,否則強行灌食,又說:「對待法輪功人員無需使用法律,打死白打,想關多久關多久,你不怕?!」我連續六天絕食後,北興公安分局怕出事,向我父母索要五千元,因沒有那麼多錢,最後朱鳳營索要了兩千元,於6月1日,將我釋放回家。

註﹕法輪大法弟子魯軍因堅修大法,於2004年秋季再次被抓並被非法關押於建三江勞教所,後正念走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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