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我喜得大法為重獲新生而高興時,99年7月20日,江××政治流氓集團卻鋪天蓋地的對大法進行誹謗、誣陷迫害。我百思不解,人民政府應該保護人民,為人民造福,然而所有國內媒體都大肆誣蔑法輪功和煉功人,如同文革時打倒劉少奇和一批老幹部一樣,一夜間成了「反革命」。其實,法輪功根本就不是像新聞裏所誣蔑的那樣。法輪功要求煉功者修心重德,以德化功,從而達到強身健體,甚至到更高層次。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都是按「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要在生活中真正做到,做不到的,那就不能說他符合修煉人的標準,也達不到祛病健身的目的。一時間江氏集團把上億人推向對立面,不少人被抄家,勞教,判刑,甚至被折磨致死;這樣做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好處嗎?我是煉功受益者應當站出來澄清事實,因為修「真、善、忍」的人就是要敢於講真話,樹正氣,讓更多的人從謊言和欺騙中走出來,讓每一個人能真正認清好與壞、是與非,讓正義與公理重現人間。所以2000年3月底,按照《憲法》賦予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的權利,我踏上了去北京上訪的征程。一路上受到各級政府人員、610、警察的層層封鎖和阻攔,在正義之士的幫助下終於到達了國務院信訪辦,呈上法輪大法好不應該遭到取締的書面材料。
我交材料後正打算回家,哪知信訪辦成了公安局,當時就被警察扣留,送駐京辦事處。一到辦事處就遭到搜身,身上的財物一掃而空,扣留兩天後由公安陳家國、蘇軍等四人押回重慶,再轉回故鄉萬州。萬州區龍寶公安局又拘留了我15天。公安科長李隆全揚言要敲詐8000元錢才能放人,後來拘留所見拘留時間已滿,李為了避人耳目,不敢再上門逼錢,才暫時放我回家。
7月22日,早上六點多鐘我到廣場晨煉,一到廣場就被埋伏的警察非法綁架到龍寶公安分局,惡警們逼問了一天,最後他們說:「那好,如果沒甚麼你就簽個字吧。」我沒有答理他們的要求。天色已晚,做筆錄的幹警又假裝說:「你自己看看,只記了一個問題,沒有別的,簽字就了結。」並把筆錄推到我面前,遞過鋼筆。我一看信以為真的只有一個問題,沒有寫別的,就簽下了名字。哪知這是一個騙局,結果一簽字就不准走了,非要關進拘留所。我始終不配合,科長李隆全說:「你想回家,走不脫了。那次就不該放。早就該圈起來了。」這時我才知道他們是騙簽將我非法判勞教兩年的手續。
就這樣,2000年8月17日我被非法送到重慶女子勞教所,一進勞教所就聽到高音喇叭放著誣蔑誹謗大法的謊言惡語,看到所有牆壁上都貼滿了栽贓、陷害、張冠李戴的惡毒圖片和邪惡標語;幹的是高強度性超體能的奴役生產和拼命幹也完不成的任務;因為生產沒有定數,隨意增加生產量,完不成任務就罰分數,延長刑期,沒有任何手續,有一次我被罰三千分又被非法延期三十天。
2001年元旦中午,我因打坐煉功,邪惡的惡警就指使李芳英、陳永莉、吳光於(均是吸毒犯)來包夾我,對我肆意打罵,讓它們對我精神和肉體上進行摧殘,說往死裏整。於是我被五花大繩一直吊到晚上,右手小指和無名指被李芳英咬破,鮮血直流,至今還留有疤痕。儘管如此,他們仍不放過,又將我戴上手銬,三天不許睡覺,導致眼睛充血;吃飯還包夾剋扣飯菜,隨意打罵,不讓解大小便。元月13日我被吊銬在很高的床柱上,腳尖觸地,手腕被手銬銬上了很深的裂痕,陳永莉又舉著木凳砸我的腹部,吳光於雙手抱肘狠狠的撞擊胸部,腹部,導致我腹部脹痛,下墜,劇痛難忍,要上廁所時足足憋了五個多小時,身子無法支撐,臉色蒼白,直冒虛汗,氣往下沉,後來這些邪惡怕把我迫害死了負責任,才有所收斂。那時胸部、腹部劇痛難忍,鮮血從肛門流出來,血塊,糞便混在一起,全身冷汗直流,整個大腦昏沉,眼前發黑直至休克。可是剛緩和過後又被吊銬了三天,前後共銬了15天。面對殘酷邪惡的迫害,大法賦予了我堅強的意志,我知道自己不是壞人,更無罪可言,我一定要活著出去去揭穿他們嚴重的迫害。
2001年9月勞教所將沒被強制轉化的大法學員集中在四中隊殘暴摧殘。2002年3月上面派人來檢查,見仍有二百多名堅信法輪大法,惡人暴跳如雷,衝著四中隊的大法學員怒聲吼叫:國家花了巨大代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來「幫助」你們,你們仍「頑固不化」,「多麼耐心關心你們」等等鬼話。這就是他們的邏輯,他們緊追隨江氏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非法綁架判刑,隨意打罵,直至酷刑致傷,致殘,甚至致死;還厚顏無恥的說是「關心」、「愛護」真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隨之而來的是迫害不斷的升級,從2002年5月13日起強行將大法學員集中「訓練」加重肉體的迫害,精神上摧殘;後來惡警指使吸毒犯將已經打傷不能行走的大法修煉者強行拖到名為「整訓場」的地方,在眾目睽睽之下大打出手。有的被打得鼻青臉腫皮肉破裂,有的被打得面目青紫遍體鱗傷,有的被打得肌肉深陷萎縮硬結。白天挨打,晚上不准睡覺,還罰酷刑站軍姿。所謂站軍姿就是身體用力挺直,兩手下垂,中指緊貼褲縫;如果稍有站得不規矩的,輕則耳光,重則拳腳相加。罰「軍蹲」更殘酷,全身重力只落在一隻腳尖上蹲著,不准動彈,否則重罰或延長刑期。一般人練軍蹲時,十分鐘換一次腳,兩個小時下來,根本站不起來,要雙人扶才能站立。而我們身心受到殘酷的迫害,竟規定一個小時換一次腳,一蹲就是半天;起來時還不准人扶,讓自己站起來行走。過後參與迫害的惡警就折服的說:「法輪功真神奇、不可思議」。其次侮辱人格的就是走「鴨子步」。雙手按在雙腳的踝骨處,一步一側身,一拐一拐向前走,他們將我們欲哭無淚的痛苦作為開懷大笑的遊戲。「木偶坐」要學員像木偶一樣,一點一點抹去思維,聽從其折磨,稍有動彈,便拳腳相助,施以酷刑;關小間更可怕。把一個人關在潮濕的小黑屋裏,吃、喝、拉全在裏面。曬太陽、淋雨雪,更是家常便飯。日復一日生不如死地折磨,煎熬、精神上摧殘著,而且肉體上的迫害,還不能有任何怨恨和不滿的表情,反之則強行遭毒罰。
勞教兩年滿期後,他們見我仍不接受惡毒的「轉化」,2002年7月22日服刑日期滿時也不放人,以各種藉口又非法超期關押四個月。那時我身體已十分虛弱,全身浮腫,神志痴呆,站立困難,惡警怕把人拖死而負責任,於2002年11月19日才放回家。到家後我堅持學法煉功,一個多月後身體就恢復正常了。
回家至今仍一直遭受到十多次的騷擾。2003年3月6日天城分局的廖、萬等人來我家,名為關心,實為逼寫「保證書,悔過書,反揭發書」。後來派出所的張勇也數次帶人來逼寫「三書」,還常威脅說:「不寫就影響全家,殃及孩子,沒收房子,取消低保等」。並多次想誘騙到重慶聽「心理專家」講課,通知帶身份證去移民辦等等。我當及揭穿他們想繼續迫害的謊言,並我明確告訴他們:我到北京國務院信訪反映意見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寫甚麼悔過書,我煉法輪功身體健康了不能說一句大法好嗎?寫甚麼「揭發書」,要我揭發甚麼?!他們理屈詞窮,多次無果而歸,卻又不肯罷休。
2003年5月13日,由公安局、國安、辦事處、居委會十幾人來抄家。並強行搜走全家的照片,煉功帶,收錄機兩台後。又將我非法綁架到公安局,企圖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後來我堅決不從,因為我們修真善忍沒有錯,它們身著警服不應該這樣對待一個做好人的群體,就這樣又折騰了一天,直到天黑後才放我回家。
尊敬的鄉親們:李洪志師父要求煉功人做好人,淡泊名利,做到「真、善、忍」有錯嗎?真就是辦真事,說真話,不欺騙,不說謊做了錯事不掩蓋,最後達到返本歸真;善就是要有慈悲心,同情弱者,幫助窮人,樂於助人多做好事;忍就是在遇到困難時,受到屈辱時要想得開挺得住,不計不報,不怨不恨,能吃苦中之苦,能忍常人難忍之事。然而它們卻容不下一個做好人的修煉群體?
大家還記得嗎?昔日文化大革命的結局不應證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嗎?我們堅信真象一定會在不久大白於天下,「沒有黑暗就顯不出光明,沒有罪惡就不知道善美」。雖然我們沒有任何政治目的,但善惡有報的天理卻始終證明了一個事實,在歷史上一切迫害正的從來沒有成功過,無論其當權者一時是多麼的權傾朝野不可一世,但最後的下場卻是可悲的,善與惡的表現終究會得到各自的結果,迫害好人的邪惡之徒必將會得到應有的報應。在不久的將來,時間會證明這一切!所有善良的人都將會看到!同時也在此善勸那些還在迫害大法的人,你們想過自己以後將要承擔甚麼罪責嗎?迫害善良的是沒有好結局的!
「真實的訴說」是我受迫害的真實情況。我無錢找律師,又不會寫起訴書。所以我寫「真實的訴說」讓你能明白真象!如果有人問:你起訴何人?回答:所有迫害我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