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正法進程的加快和邪惡因素的被大量清除許多世人已逐漸在清醒,也就是說整體形式大有好轉。但是越到後期,邪惡會越加垂死掙扎,所以有時表面形式會顯得嚴峻一些。即使再嚴峻邪惡也是大勢已去,也只能是「表面形式」而已。
師父的新經文「不是搞政治」發表,意味著正法又到了一個新的階段,所以我們不要被任何表面形式所迷惑,踏踏實實的做好師父交待的三件事,救度更多的眾生。由於邪惡的本性使然,所以我們在對待安全上到甚麼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農曆新年期間邪惡又有所行動,所以我們在農曆新年期間一定要注意安全,理智的做好我們應該做的。
我們得到某鄉的一份「責任狀」,是邪惡勢力妄圖阻止大法弟子講真象的「責任狀」。我們可以看到邪惡勢力對大法的鎮壓是多麼的不遺餘力,但是從對此「責任狀」的執行上又可看出邪惡是多麼的不得民心。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注意安全!
在政治打手炮製的「責任狀」中,有以下內容:
各村、單位要在元月25日之前務必將本單位「法輪功」人員重新進行一次排查,準確確定重點人員,落實監管措施,確保不出現問題,同時將排查的「法輪功」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上報「610」辦公室,對有漏查、漏報、漏管的問題追究各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雙保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包保領導和「五包一」責任人員具體負責,被包保「法輪功」人員出現問題的追究主要領導、包保領導和「五包一」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以經濟處罰。
對轄區內街道、建築物、公共設施和辦公、生活區粘貼、噴塗,是「法輪功」非法宣傳品,要在當日內清除,責任單位如果不清除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直至全縣通報。
有失蹤、失控「法輪功」人員、各單位負責將其追回落實監控,對拒不回鄉的,要及時與鄉「610」辦公室取得聯繫,所需經費由責任單位負責,不能及時追回或隱瞞不報的,主要領導誡勉談話,並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撤銷主要領導職務。
廣電部門要加強廣播電視網絡設備的巡邏看護工作,完善工作預案,落實應急隊伍,出現情況果斷處理,將影響降至最低,造成嚴重影響的,追究主要領導的政治責任。
公安機關要加大監控,攔截工作力度,必要對在鄉內主要出路口設卡堵截出鄉的「法輪功」人員,全天候對出鄉的各種車輛認真檢查,及時攔截外出的「法輪功」人員,現時密切注視「法輪功」分子新動向,掌握線索,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由於工作不利使「法輪功」人員外出並給我鄉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調離正法隊伍,同時對主管領導給予相應處分。
在「兩節」、「兩會」期間,嚴格進行排查,防止超級上訪事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已發生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上訪人員、進京、進市,責任單位負責接回的一切費用。
在所謂的獎懲辦法中,有以下內容:
「兩節」、「兩會」期間,「法輪功」人員被公安機關抓捕的,每人次處罰單位主要領導500元,「五包一」責任人各300元,「法輪功」人員進京一人次被我縣駐京工作組攔截的,處罰單位2000元,處罰主要領導、主管領導500元,處罰「五包一」責任人300元。
查出漏查、漏報「法輪功」重點人員事件,發現一人罰主要領導300元,同時要做書面檢查。
「法輪功」宣傳品當時不能清除的,每條宣傳品罰主要領導20元,並在全鄉通報。
如因工作失職造成「法輪功」組織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傳播「法輪功」節目的,視其情節追究領導責任,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刑事責任。
5「兩節」、「兩會」期間獎勵舉報制度繼續執行,抓獲「法輪功」人員實行獎勵,抓獲一名傳播「法輪功」宣傳品分子的,獎勵200元,攔截一名欲進京、進省的「法輪功」人員,獎勵500元,抓獲破獲其它「法輪功」案件人員,參照《制度》給予獎勵。
在兩節期間發生進縣上訪,每人次罰老三位各100元;進市的每人次罰老三位各300元;進省的每人次罰老三位各500元。進京的每人次罰老三位各1000元。
每發生一起一般性安全事故罰老三位各200元,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罰老三位各500元,是黨員的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鄉黨委、轄區各單位各執一份,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至三月末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