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宣讀中英文公告 |
法輪功學員代表在中使館前宣讀中英文公告,「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起訴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
在宣讀公告的過程中,有兩輛大使館車輛從中使館駛出,其中一輛車裏的中使館人員停下車來看法輪大法弟子宣讀公告。
在宣讀公告後,學員代表向中使館遞交公告,但大使館拒絕接收。最後學員決定以傳真和快遞方式傳遞。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10/26/66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