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秀,女,58歲,2000年4月因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18天,被合川公安局一科惡警詐去5000元人民幣,仍不放人,後被非法勞教1年半,送往重慶市女子勞教所(茅家山)。
在茅家山勞教所,李光秀飽受折磨,惡警經常唆使吸毒人員欺辱毆打她,有時惡警直接行惡。一次因李光秀不配合邪惡的要求,惡警將她弄到辦公室進行毆打,搧耳光等,然後把她雙手反銬,反吊在牢房的床欄上,腳離地,腳下塞一凳子,那些邪惡之徒經常把凳子一腳踢開,李光秀就一下子懸在空中,雙手反懸,痛得她撕心裂肺。就這樣吊了20多天,除了吃飯,上廁所,一直不放下來。從此,李光秀的一肩活動受限,疼痛,手臂上舉困難,至今沒好。
非法勞教刑滿後,李光秀被合川610、國安、合陽辦事處的邪惡之徒直接綁架到洗腦班,非要她寫「悔過書」,遭李光秀拒絕。就這樣一關又是3年,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至今未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