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檢察院的各位領導:
我們是現關押在大慶勞教所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李業泉的家屬,現將李業泉因何被勞教及在勞教所羈押期間,警察王英洲夥同犯人多次向李業泉口裏灌一斤多白酒、吐痰,向其身體澆涼水等虐待被監管人員的不法行徑如實反映如下:
李業泉畢業於吉林工業大學,在大慶市射孔彈廠工作,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國家大力提倡健身運動,新聞媒體正面宣傳、鼓勵群眾煉功。李業泉煉功後,的確身體好了,性格好了,尤其在工作中更顯出修煉人的無私境界:兢兢業業、不貪不佔、任勞任怨,是廠裏威信極高的好幹部。他當時是負責技術的車間副主任,由於他努力鑽研科技項目且有所成就,單位欲提拔他為管理技術的廠長。
可是99年7月,新聞媒體一改先前對法輪功的正面宣傳,全是造謠、誣陷等不實報導。在方方面面的重壓下,身心受益於法輪功的李業泉堅持修煉,堅持說明法輪功真象、澄清事實。因此幾年來他被降職、停發工資、多次遭綁架、顛沛流離、有家難回。
從法律角度講,李業泉堅守自由信仰符合《憲法》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印發真象資料是為了澄清事實,屬《憲法》保護的「公民言論自由」範疇;《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因此他於9月23日至今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已62天。此間,在一大隊隊長賴仲輝、警察王英洲的指使下,眾犯人給他強行戴上手銬、腳鐐,每天對其野蠻灌食三次,食管已被插爛,多次昏死,王英洲竟夥同犯人多次將一斤多的白酒強行灌入其口中;還極其卑鄙的向其口中吐痰。李業泉被迫害的身體極度虛弱,體溫極低,身體顫抖,身患肺炎和神經紊亂綜合症,白血球高達2萬,目前已不能行走,多次昏死,生命垂危……王英洲的不法行徑觸犯了《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觸犯了《刑法》第248條,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我們向貴院提供此事件的一些線索:
2005年11月17日,我們來到勞教所欲見李業泉。在副所長王詠湘辦公室,李業泉妻子詢問李業泉被灌白酒、吐痰之事,王所長說沒有此事,她說:一會兒我當李業泉的面問他是不是被灌白酒、吐痰了?王所長不吭聲,轉而又生氣的說:從今天開始不允許你接見李業泉!家屬接見時李業泉妻子被拒之門外。李業泉的弟弟接見時當著賴仲輝、王英洲的面追問李業泉是否被灌了白酒和被向其口裏吐痰之事,李業泉回答「是」。這時賴仲輝、王英洲及多名犯人一哄而上將其弟吼罵著推出接見室,在室外凍了2個多小時,被凍的犯了胃病。
鑑於以上事實,我們誠望貴院深入調查、核實,依法懲辦不法人員王英洲。
李業泉家人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