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太宗因自己「徇私枉法」而深為不安。於是,他召集群臣到大殿,向他們檢討說:「國家的法律,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出於私念,不受法律制約,失信於民。我袒護黨仁弘,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於是寫了一道《罪己詔》,其中說道:「朕有三項罪過:識別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淆亂法令,是二罪;親近善人而未予賞賜,討厭惡人而未予誅罰,是三罪。」唐太宗向大臣宣讀後,立即下令將他的《罪己詔》向全國的臣民公布。
晚年時,太宗反省自己的一生,寫了《帝范》十二篇賜給太子,並訓誡道:「你應當以古代的先哲聖王為師,像我這樣不足以效法。我即位以來,過失之處不少,比如錦繡珠玉不絕於前,宮室台榭常有興造,犬馬鷹雕無論多遠也要羅致來,遊幸四方,使各地供給煩勞,這些都是我的大過失,千萬不要認為正確而效法。
古人強調「自省」,即使帝王犯了錯也要下「罪己詔」,或者齋戒沐浴、誠心懺悔改過。
其實,人並不貴在不犯錯,而貴在知錯而能改。只有自己善於發現自己的缺點和過失,並且加以改正,這樣才可以避免更大的過錯發生。如果只懂得孤芳自賞,目空一切,總是盯著別人的缺點和不足,這樣自己怎能進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