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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興縣幾位大法學員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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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27日】李檢鳳,55歲,永興縣黃泥鄉豪山村村民,以前患有嚴重的肺氣腫,支氣管哮喘,走路上氣不接下氣,全身浮腫,嘴唇烏黑,打針吃藥無效。

1998年,李檢鳳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走路一身輕,好像換了一個人。看到李檢鳳的變化,她的三個女兒、一個兒媳、兩個弟媳也相繼修煉。

1999年,李檢鳳剛修煉一年的時候,江氏集團的迫害就開始了,電視、報紙上的謊言鋪天蓋地。

同年12月20日,鄉政府通知全體學法輪功人員與專管人開會。目的是每人填一張表格,內容保證不學法輪功,還要擔保人。李檢鳳雖然不情願填這個表,可還是做了錯事。接著照一張照片,並被罰款50元。這天鄉政府的大鐵門由幾個青年人把守,憑交款發票才准開門外出。

邪惡揚言,學法輪功的人要像當年「四類」份子一樣看待與管制。2000年12月,有位同修去了北京上訪。鄉司法辦就發瘋似的抓人、打人。李檢鳳雖然在家也受到同樣的威脅,他們恐嚇李檢鳳不許煉,不許串門,三人在一起就算集會,並張貼公告要不明真象的群眾檢舉揭發,檢舉一個大法弟子獎勵200元錢。

大法學員的行動受到監視。2001年12月李檢鳳去集市買東西與同修交談,這次大概有十多位大法學員,目標比較大一點,被鄉司法辦邪惡之徒發現,立刻氣勢洶洶衝入大法學員中抓走了五人。下午政法書記彭寶成帶領許平江、李志文、李萬利等大概五六個人闖入李檢鳳家進行搜查,搜走大法的書籍與資料。李檢鳳從後門走脫。他們不見到本人,搜到一枝獵槍,就用私藏獵槍的藉口把她的丈夫抓去。他們還是不罷休。第二天彭寶成照樣帶幾個人氣燄囂張,前後夾攻,李檢鳳剛吃完中飯。彭寶成走到李檢鳳跟前指著我的鼻子:「你學法輪功,丈夫私藏槍支。」不由分說,把冰櫃、柴油機、錄音機、茶油連人一塊帶走。

到了司法辦就開始審問李檢鳳:「你的書從哪裏來?資料哪裏來?還學不學?」開始李檢鳳沒有回答。他們三番五次的追問,李檢鳳才說:「書是從新華書店買的,以前是準學的,資料是我在集市上買東西人家放在我籃子裏的。」他們揪著李檢鳳的頭髮,打她的前胸。不管怎樣,李檢鳳還是沒有說資料的來源,只是講了原來的病情,學了法輪大法好了。12月的天氣,下著細雨,北風刺骨,他們把李檢鳳的丈夫關在樓梯底下凍了一夜。第二天又和李檢鳳關在派出所又凍了一天一夜,勒索了1300元才把他放了。惡人將李檢鳳繼續非法關押、結果沒得到任何東西。後又勒索2000元才放人。

2003年3月李檢鳳的三個女兒被抓,其中的兩人曾經被非法關押在安仁縣看守所迫害近一年,這次又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七年到長沙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至今情況不明。李檢鳳的三女兒被勒索1000元。大女兒32歲,丈夫在麻袋廠上班,工資不高,兩個小孩,一個6歲(女),一個男孩剛滿1歲(男),和55歲的婆婆,家庭經濟貧困,靠自己打工維持生活,現在被非法關押,只能將剛1歲的小孩寄養在外婆家裏。

五年來不法份子對李檢鳳一家騷擾無數,害得一家妻離子散。

許拾國,家住永興縣黃泥鄉汶村長背組村民。2001年元月2日在同修家學法被黃泥鄉政府、派出所非法抓捕。非法審訊時許拾國遭毒打,惡人還對他動用各種刑法,後又將他送到永興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罰款1000元,錢交與公安局李守炎,沒有發票。拘留所的生活費400元,也沒有發票憑據。

曹細女,50歲,永興縣黃泥鄉人。一次曹細女和同修去鄰近村莊講真象,被不法人員舉報。曹細女被非法關押在鄉派出所時,惡警強迫曹細女下跪,兩手伸直拉開後,用摩托車皮帶雙結起來抽打全身。曹細女的手打得腫起像包子,惡警用穿著皮鞋的腳踢曹細女的背上、臀部、腳掌、臉上到處青一塊、紫一塊。政法委書記曹亨鋼、許平江、許賢勇等幾個人輪流打。到晚上把手銬在窗戶上,不許睡覺、兩天沒有吃喝,然後送往縣拘留所非法關押20多天並罰款2000元,每天另加20元的伙食費。

陳禮光,男,66歲,永興縣油麻鄉人。2002年7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在馬田的一家飯店吃粉時,陳禮光與老闆娘講真象時被馬田派出所所長張志輝、張濤和另一人把他非法抓捕,並拳打腳踢推到派出所後就強行搜身,其中錢、手錶等一切東西被非法沒收,當晚非法關押在永興城關派出所。

7月21日上午12點被轉移到永興看守所。戴腳鐐,親人不許接見,還要搞義務勞動。陳禮光被非法關押7個多月,到2003年2月家人被勒索了2000元後才把人放回。陳禮光一家在遭受迫害期間所損失錢財共計4000多元。

許兵,永興縣黃泥鄉汶村村老廳組村民。許兵因堅持個煉法輪功,2000年被鄉里罰款50元。2000年農曆12月15日夜,鄉派出所的郭付帶領十多人到許兵家非法抓人,發現人不在家,他們就像土匪一樣,把門、窗、床全部打爛,電視拿不走,也用打火機燒了一個洞。損失人民幣約1800元。

惡人連夜在永興把許兵非法抓到鄉里,不問青紅皂白就是一頓毒打,副鄉長周德易用穿皮鞋德腳踩胸口,許兵在看守所吐血十天。在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月零6天,後被勒索了4400元(包括伙食費)才放人。此錢交610辦,說是取保候審金。

許檢成,永興縣黃泥鄉汶村村長背組村民。2001年元月2日,許檢成在同修家學法時被黃泥鄉政府、派出所非法抓捕。在派出所非法審訊時,他們對許檢成威逼、恐嚇、跪、毒打,用雙手夾開成一字形,然後用皮帶亂抽。惡警對許檢成用香煙火燒,拳打腳踢,把許檢成的雙手按在地上用穿皮鞋的腳往手背上使勁全力壓,另外使用釘子往全身肉皮掙、鑽等各種手段進行摧殘。後將許檢成送到永興拘留所非法拘留,到2001年元月22日才放出。在未放之前惡警逼迫許檢成家人交現金3000元,此款交與公安局李守炎,無任何依據。許檢成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20天,被勒索生活費400元。惡警抓許檢成的那天,鄉政府同時帶了一幫邪惡之徒到他家砸、抄家。打爛兩扇門,砸爛一張寫字檯。另把許檢成的兒子也抓到鄉里摧殘毒打一頓。全身浮腫,行走不便,衣服撕破,皮鞋也甩掉,搜身,錢物沒收,直到深夜兩點才讓許檢成回家。

2001年12月5日許檢成在黃泥街上準備買雨靴,離購物地點不到20米,忽然被三人抓住,拖到黃泥鄉非法審訊。然後他們在許檢成身上亂搜,搜到四、五十元錢,一個價值1400元的中文傳呼機,此機被黃根平沒收,錢也被拿走。這幫邪惡之徒又把許檢成送到永興城關派出所非法關押13天,然後又送到永興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提前兩天放出。共非法關押26天,勒索生活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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