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究竟誰在破壞中國的法律實施

——寫在720之際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7月21日】又到7﹒20了。六年前的那天,一個無恥小丑和中共惡黨狼狽為奸,使中國的歷史進入了最最黑暗的階段,也使中國人落入了真正的災難中。

六年的時間裏,中共惡黨用盡了所有最卑劣的手段,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殘酷的迫害,踐踏著中國的法律,毀滅著人性的良知。中共惡黨除了用各種非法的手段,如非法的關押、非法的抄家、非法罰款、非法使用酷刑等等。還用法律的形式做為它非法的行為遮羞布。這就是臭名昭著的、人大事後立法的、被各級司法機關用來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是,誰是真正的邪教呢?《九評共產黨》中分析的很透徹,中共就是真正的邪教。事實也無可辯駁的證明,是江澤民利用了中共這個邪教組織,一直在破壞著中國的法律實施,踐踏著中國人的合法權利。

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律的規定變成現實,即法律被遵守或執行或適用。破壞法律實施者,是指使法律之規定無法變成現實,法律中規定的人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法律所約束的權力隨意被濫用。在中國,無論在歷史還是在現實中,中共破壞法律實施的情況司空見慣、無所不在。

在這個世界上,從不遵守任何規則與原則、說謊成性、出爾反爾、最無恥、最流氓的非中共莫屬。在對法律的破壞上,更是無人能出其右。

在現代法治社會裏,法律被認為是神聖的。即使在傳統社會裏,國法至上也是任何國家任何世代的一種原則。但從中共騙取了中國的政權以後,對法律規則的蔑視與破壞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並且,最可怕的是,它把這種非常邪惡的反人類的觀念灌輸給中國人,使人們對這種的對法律破壞變得麻木甚至習以為常。因此,在現代的中國,如果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反而使人們覺得不正常。

現代法治國家就是憲政國家,憲政者,在於用憲法約束所有的國家權力,憲法是至上的規則。而憲法的合法性或曰正當性則來自於民主的授權。所以憲法作為一種至上的規則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通過民選的機構制定或修改。所有的國家權力的合法性來自於憲法的授權,所有的國家權力,無論是立法權、行政權,還是司法權,都必須受憲法的限制與制約。為此,各國均設立了符合本國的違憲審查制度,以監督憲法之實施。

在中國,憲法的制定、修改,形式上是代表民主的人大通過的,但憲法的每一次修改,每一項內容、每一個字甚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不是人大所能決定的,都是惡黨邪靈起草,交給人大走走形式。去年的憲法修改,人大在通過時只是為了語句通順改了一個標點符號,竟被一些中國的憲法學者可笑又荒唐的稱之為很大的「進步」,而中國人所必需的最基本人權,如遷徙權,財產權,中國人所需要的違憲審查制度等還是沒能寫進憲法。然而,即使這樣一部完完全全出自中共邪靈的所謂憲法,除了裏面規定的中共邪靈自我標榜的必須堅持它的領導外,其他內容從來都是被中共邪靈任意的違反和踐踏。憲法裏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惡黨從來就沒有讓人們自由信仰過,遠的如對傳統三種宗教的破壞,近的如對法輪功的迫害。憲法裏規定了人們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惡黨卻又讓人大通過了一個違憲的「集會遊行示威法」剝奪了人們的這種權利。憲法裏規定了司法獨立於行政,中國經過這麼多年的司法改革,司法獨立還是遙遙無期。根據中國的立法法(憲法性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則只能制定法律,而作為法律的規則只有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權制定,但一個限制人身自由可以長達三年(比刑法中法定刑都長)的違憲非法行政法規──「勞動教養制度」卻長期存在,多年以來,雖有許多人不斷上書人大常委會建議廢除這一邪惡制度,但人大常委會作為中共的花瓶與幫兇,一直是對此置若罔聞。憲法雖賦予它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其最高權力它從來沒有主動行使過,其實質不過是中共邪靈的擺設和工具。

對於其他普通法律而言,中共惡黨的破壞和踐踏毫無顧忌肆無忌憚。近十幾年來,中國在形式上建立了較為全面的法律體系。然而,法律所規定的人們的權利卻從來都沒有保障。一方面,中共把自己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其權力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中國的所有國家機關都成了中共的看門之犬,作為憲法中規定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大沒有任何實質權力,任何時候都是惡黨讓通過甚麼法律就通過所謂的甚麼法律,惡黨讓選舉誰就選舉誰。而作為社會正義象徵及社會公正最後保障線的司法機關,在憲法上只獲得了一個獨立於行政和社會團體的「獨立」地位,但現實中,從沒有獨立於行政機關過,惡黨讓其怎麼判就怎麼判,從不顧忌法律如何規定,也不考慮甚麼是公正和正義。各級行政機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更是對惡黨言聽計從,從無異議。因此,在中國,法律的權利只不過是法律書本上的權利,無法變成現實。另一方面,如果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想尋求救濟,就會遭到惡黨及其看家犬們的殘酷的迫害。

最為惡劣的是,中共惡黨為了迫害法輪功,成立了非法的組織「610」,該組織凌駕於所有的國家機關之上,任意剝奪公民的合法權利,國家的公、檢、法機關不是以法律為規則,而是在任何事務上聽從它的秘密命令。任意勞教,任意逮捕,任意判刑,任意罰款,任意使用酷刑,任意剝奪人的生命,都由它說了算,國家的基本法律如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等形同虛設,國家、憲法、法律、權利,一切的尊嚴都蕩然無存。

德國學者耶林在《為權利而鬥爭》的小書中說,沒有權利的人與牲畜無異,羅馬的奴隸就是被當成牲畜一樣的買賣的。中國人就這樣被對待著,不但沒有任何人之為人的權利(人權),更悲哀的是,中國絕大多數的人在無奈中不再抗爭,選擇了無聲的忍受,甚至選擇了認同和縱容。

然而,在這樣的邪惡中,法輪功學員經過六年的血雨腥風,用最平和的方式,堅韌而又頑強的堅守自己的信仰,維護著人類的良知、尊嚴,維護著權利的尊嚴,也維護著法律的尊嚴。

六年後的今天,邪惡的中共已經苟延殘喘、窮途末路。而法輪大法卻已經洪傳78個國家和地區,全世界的每一個地方都沐浴著大法的佛光。

從99年的那個夏天開始,「中國的法治之夢被踐踏成了一場空夢」、中國人落入了真正的災難中。然而,也正是從99年的7﹒20開始,法輪功學員的堅韌頑強、正信勇氣,震撼天地,終於給中國帶來了真正新的希望。

這希望離中國越來越近,我們已經看到了黎明的曙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