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8日,吳春龍在佳紡開了一個理髮店。11月11日中午,吳春龍正在給顧客理髮,英俊派出所民警安全志,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把吳春龍給帶到派出所,當日晚上,又以吳春龍態度不好不配合為理由將其送往看守所。後來,又把吳春龍劫持往佳木斯勞教所勞教三年。
兩個月後,勞教所幹警郭剛給我打電話,說吳春龍病重需要治療,要我帶錢去勞教所。第二天我到了勞教所,找到了郭剛,交給了他200元錢,郭剛說:「你回去吧,等電話!」
我回來後一直沒有消息。
2005年4月28日,勞教所托人捎信讓我去找勞教所的刁玉坤,刁玉坤告訴我:「吳春龍病重,我們跟領導商量好了,你回去準備一些錢,給他上醫院檢查一下 。」下午,郭剛和刁玉坤到我家說:「春龍需要體檢,正常是2000元,你家庭困難,拿500元吧!」,我說:「家裏沒有錢,300──200元都得去借。」為了孩子,我四處去借錢,借了300元,他們拿走了。
30日晚上,刁玉坤來我家說:「春龍可以回家治病,但是你得寫擔保書。」我是想兒子心切,就在刁玉坤的指導下,按照刁玉坤的意圖寫了擔保書,否則,我見不到兒子。然後,刁玉坤用手機打了個電話,他就出去了。不一會兒,由楊春龍和一個年輕的幹警把吳春龍給架回了家,放下吳春龍就急忙的走了。
這時,我見吳春龍臉上浮腫、骨瘦如柴、神志不清、目光呆滯,和他說話他沒有反應。
經過家人精心照料,親友幫助,他逐漸可以進食,身體漸漸有所好轉,意識常有短期恢復,經常回憶起在勞教所被打、被折磨的經歷。當時他告訴我:
2005年3月17日早9點左右,我們在一車間挑小豆,教導員楊春龍把我叫到辦公室,楊說:「靠牆站著,知道我找你幹甚麼嗎?」這時大隊長劉宏光領著其他幹警都進了辦公室,讓吳春龍把衣服脫掉搜身,惡警用拳頭打吳春龍的臉,然後他們好幾個幹警對吳春龍一頓暴打,電棍電擊,吳春龍被打得耳朵甚麼也聽不見了。其後,他們將吳春龍單獨關在小號裏,由坐班人員看守。吳春龍在被關押小號期間,曾被迫害得大小便不能自理,將被褥褲子都弄髒了。
由於幹警迫害他非常嚴重,打得他受不了,他就絕食了。幹警給他灌食,灌完後就嘔吐,發現嘔吐物裏有沒化的藥片。吳春龍持續絕食20多天,在絕食期間,他要求見駐所的檢察院人員、勞教所管理科人員進行申訴,幹警卻遲遲不予理睬。其間,幹警還指使看管吳春龍的刑事犯王福折磨吳春龍。王福經常坐在吳春龍的身上打他、折磨他,吳春龍幾經昏迷。一天,吳春龍突然在疼痛中驚醒,見犯人王福用手使勁摳他左側鎖骨頭。
還有一次,惡徒王福用毛巾沾稀屎塞入他的嘴裏,昏昏迷迷中,吳春龍經常被口裏毛巾憋醒。吳春龍在昏迷中醒來時,見他們把他拖倒水房用涼水沖洗,然後又拖了回來。有人看見後(很多人看見吳春龍被打)告訴幹警說:「王福在折磨吳春龍。」幹警卻狡辯說:「王福是在讓吳春龍吃飯。」
以上的經歷是吳春龍回憶起的一點點。吳春龍常說:「在裏面都死了好幾回了。」
5月19日,佳木斯勞教所來了一人到松林派出所,叫松林派出所副所長陰曉東(陰小東)監控吳春龍。20日一早,陰曉東就到我家,讓吳春龍到派出所去一趟做筆錄,還要每月彙報一次,並且揚言,等吳春龍身體好了以後還得送回勞教所,還逼迫吳春龍辦理暫住證,照相等等。
由於陰曉東經常來家騷擾,吳春龍被迫離家出走,他的精神受到極大刺激,頓時處於驚恐的痛苦回憶中,精神幾近崩潰。他的飲食漸漸減少,身體越來越瘦,高燒不退,呼吸急促,時常精神恍惚,連自己的親朋好友都不認識,處於邪惡的恐怖之中。
7月2日,我將越來越重的孩子接回來。
7月20日,陰曉東再一次到我家緊逼,當時我沒在家,讓我第二天到派出所,也不知道對吳春龍說了甚麼,吳春龍再一次受到嚴重打擊,精神完全崩潰,不能吃飯,大小便不能自理。第二天一早,我到了派出所,陰曉東讓我拿印泥做一個吳春龍的手掌印,由於孩子手腳浮腫嚴重,沒有做成。
吳春龍身體一天比一天嚴重,我也沒有錢醫治,8月20日早上2點含冤去世。
請求有關部門為我做主,嚴懲逼死我兒子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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