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30日,容城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姬海鵬、劉同起帶著幾十名人到李小墩家,抄走大法書和磁帶,把李小墩、李秋香夫妻抓到縣公安局拘留所拘留15天,勒索伙食費450元。後李小墩被關入「洗腦班」三個月零七天,李秋香被關到定興縣看守所6個月,夫妻二人共計被勒索伙食費2500元,罰款4000元。
2002年7月18日,警察姬海鵬、朱佔良又帶人將李小墩、李秋香夫妻抓到縣黨校「洗腦班」23天,強迫每人每天交伙食費50元,總計2300元。
2003年5月15日,姬海鵬、朱佔良再次帶人到李小墩家,把夫妻二人又關到鄉派出所要罰款。二人因沒有付罰款的能力(數字太大),晚上只好離家。之後,警察對李小墩家強行暴力搜查,搜出李小墩打算做生意所借的高利貸的現金25000元,警察拿著錢就想跑掉,李小墩的孩子堅持要收條,警察不得已才出示了一份「暫扣證」。但25000元現金至今未還。
李小墩、李秋香夫妻被迫在外流離失所兩年多。直到聽到保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下發通知說:離家的法輪功學員回家後向公安部門及派出所報告,不搞「洗腦班」、不拘留、不做刑事和任何處罰。於是李小墩夫妻二人在2005年7月16日重回家園。
沒想到這一切都是騙局。二人回家的第二天就又被抓到縣公安局。李小墩被抓到洗腦班10天,罰款2000元。李秋香被抓到縣看守所30天,後被非法勞教兩年,現關押在保定勞教所,至今不讓家屬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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