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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漢柱等被非法判重刑關押在廣東省第三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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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23日】據悉,廣東省梅州市大法弟子謝漢柱現已於9月16日左右被綁架到廣東省第三監獄(位於梅州市梅州三路),估計與他一起被綁架非法判12年的劉立平(廣東汕尾人);非法判11年的郭雅芬已被劫持到廣州女子監獄。另有兩位外省大法弟子周金榮、趙玉梅情況不明。而先於他們被綁架迫害的鐘昔嶺,據說被非法判5年,也在第三監獄遭受迫害。大法弟子李美萍則被非法判4年,非法關押在廣州女子監獄。梅州籍大法弟子黃宇天據說也於8月初在廣州被綁架,至今下落不明。

2005年7月5日,廣東梅州市梅江區檢察院、法院對梅州大法弟子謝漢柱進行第二次非法秘密開庭,並於8月4日作出12年刑期「判決」後,謝漢柱提出了上訴並委託其父謝興華為其辯護。該市中級法院於9月5日開庭走過場,法庭罔顧當事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於9月8日非法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據了解,梅州市中級法院是8月底通知謝漢柱的辯護人於9月5日到庭參加訴訟,同時要求辯護人提交書面辯護詞的。9月5日,謝興華在他的妻兒等親屬陪同下到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參加了訴訟。但「主審法官」以一個上午要審兩個案件、時間有限、辯護人也提交了書面辯護詞為由,要求辯護人在庭審時只將觀點性的辯護意見說說即可。法院一直未正式告知辯護人享有的合法權利,也未提供除「一審判決書」外與案件有關的任何信息。因受到「審判長」的干預,在辯護人義正詞嚴的陳述了兩點辯護意見後,後面的辯護詞即被打斷而未能當庭陳述。

據目前掌握的信息顯示,辯護人在辯護詞中提出了四點辯護意見:

一、梅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稱法院)在對當事人作出的(2005)梅區法刑初字第92號判決書中所稱當事人的供述,是在梅江區公安分局陳志東等警察對當事人實施嚴重的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因當事人無法承受所遭受的痛苦而違心「承認」的,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為示負責,辯護人排除了「主審法官」的干預,將當事人親筆所書的有關過程當庭原文照讀,並提交了當事人的親筆辯護詞複印件,還提出要求當庭對質。而此前,在接到上述材料後,辯護人曾到市公安局上訪反映有關情況,接待的公安人員居然說:「人打死了公安局會負責!」。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這些警察視百姓生命如草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司法機關認為不存在刑訊逼供,必須由公安部門提供不存在刑訊逼供的經得起檢驗的令人信服的合法證據。

針對此事,謝漢柱的家屬已向各級監察、檢察、法院、公安等有關部門提出控告,要求立案偵查,依法查處懲辦相關責任人,維護法律的尊嚴,給他們一個公正、合法的處理結果!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看,各有關部門都在推諉,市、區檢察院都以有關工作人員被抽調去處理興寧大興煤礦事故調查為由推脫,至今未有處理結果。

據了解,庭審時,檢察機關宣讀了臭名昭著的區國保大隊提供的關於未對謝漢柱實施刑訊逼供的所謂情況說明。

二、梅江區法院和檢察院串通一氣,違法判案。

7月13日,辯護人接到通過市檢察院轉來的當事人委託書和訴狀。從中才了解到法院和檢察院非法剝奪當事人的委託辯護權,違反程序於7月5日非法秘密開庭。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公開開庭審理當事人一案,這明顯與事實不符!

據說,辯護人提交了當事人的親筆手書複印件,當事人對直至開庭都未見到委託的辯護人提出異議,表示不服。區檢察院公訴人則聲稱當事人所留的兩個電話號碼是空號,無法聯絡。但據說辯護人的兩個電話都是做生意用的,一直正常使用!市檢察院正是通過其中一個號碼與辯護人聯繫的。區檢察院明顯在撒謊!即便電話聯繫不上,也不該漠視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據說,從「一審」判決書可以看出,區檢察院知道當事人的住處,完全可以通知家屬!那麼,既然聲稱是公開審理,為何連當事人的家屬甚至委託的辯護人都不通知?難道有甚麼見不得人的嗎?這不是明顯的違法辦案嗎?

接到當事人的材料後,辯護人依法從區法院、檢察院、人大、紀檢到市中院、檢察院、人大、紀檢等逐級上訪反映有關情況,但據說至今沒有得到正式的合理合法回覆!區法院刑庭庭長陳學軍(6月10日區法院陰謀非法秘密開庭,在謝漢柱等同修高呼「法輪大法好」的抵制下這次開庭的陰謀最終流產了)還惡狠狠地趕辯護人出去,將當事人的材料原件收走,說要追查是誰走漏了消息!從法院有關人員的霸王作風看,沒有一點維護司法公正的影子!

據說庭審時檢察機關謊稱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委託辯護人。根據我們對當事人的了解根本不可能,唯一可能的是6月10日流產的那次開庭當事人未委託辯護人,而法院避而不談那次開庭,卻將那次當事人未委託辯護人寫入案卷為它們的違法行為開脫;或者乾脆無視當事人的委託事實,硬在案卷上作假,因為案卷外人一直無法看到!

三、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四、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受益匪淺,由於堅持修煉,多次受到政府不法人員(包括警察)的非法迫害,在通過各種途徑向有關部門申冤、得不到公正對待的情況下,唯有通過各種方式向廣大民眾申冤。他所做的一切對社會和民眾沒有任何危害,只是在講清所遭受迫害的事實真象。就像前面提到的本人(即辯護人)到各有關部門控告那些警察刑訊逼供一樣,如果一直得不到合理合法的正當處理,又求告無門的話,我(即辯護人)也會將有關材料自行打印散發,直到冤屈得以伸張!為的都是申冤!難道申冤都犯法?如果這樣,我們的社會還有甚麼公義和司法公正可言?!

據了解,辯護人在辯護詞中還提出了如下辯護要求:

「一、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
二、追究區檢察院、區法院違法辦案,非法剝奪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罰;
三、對區公安局對我的當事人實施刑訊逼供一事給予足夠的關注,請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賠償因遭受迫害給當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辯護人在辯護詞最後還說:「我這年近八十、須發花白的老農民及所有親朋好友,期待著你們做出不違背法律和你們良心的選擇!這也是你們對自己的未來負責的一次選擇!」

據了解,庭審結束後,辯護人考慮到未充份為當事人辯護,加上開庭時審判長說過,對案件審理有意見可在開庭後提交書面意見,辯護人及時向市中級法院提交了書面補充辯護詞,除再次強調在開庭辯護時辯護人已對公安機關銷毀控方作為重要證據的法輪功資料提出質疑。如果判決書中所說的當事人現場被抓、發現那麼多資料是真的,那麼,這麼重要的證據公安機關為何要匆匆銷毀而不當庭展示外,還提出要求對當事人進行公正的司法鑑定,查驗逼供傷害,並就「一審判決書」的疑點提出質疑。因為辯護人了解到「聖凱龍」只是常見的電腦光盤品牌名稱,而在「一審判決書」中則將其作為當事人「製作」的法輪功VCD之一。且裏面提到的「部份成品已拿給鐘某祥等人去散發」一說,「部份」到底有多少,有無證人證明等都含糊其辭!據說,當事人對噴塗法輪功標語的指控也當庭作了辯護,說明公安機關根本未進行所謂的現場指認,而是在逼供過程中硬逼當事人在標語現場的照片上按他們的要求簽字!可以說整個判決書存在很多明顯的漏洞!依此作出的判決也明顯的不公正、不合法!

另外,據了解,「一審判決書」中還有一個疑點,就是先提到謝漢柱於2004年11月13日在梅州東郊租房,但後面卻說劉立平與郭雅芬10月份即已過來與他在東郊租的房子一起住!而在「二審裁定」中,這一疑點已被修改為12月份;關於「聖凱龍」則乾脆提都不敢再提!「二審」只是對錯漏百出的「一審」加以掩蓋。

據說,謝漢柱的家人正在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在此,呼籲獲悉此消息的海內外同修給予正念支持,當地同修繼續整點發正念。同時,呼籲國際正義人士予以關注,營救所有被綁架洗腦、勞教和判刑的大法弟子!

有關責任人:
古小平(梅州市邪教領導小組組長),宅電:0753-2242578,辦公:0753-2248915,手機:13902781300
田家才(梅州市邪教領導小組副組長),政法委書記,宅電:0753-2283388,辦公:0753-2268628,手機:13902781388
黃偉聞,梅州市公安局局長,宅電:0753-2169201,辦公:0753-2169201,手機:13560968000
謝迪興,梅州市610辦公室頭目,政法委副書記,宅電:0753-2253899,辦公:0753-2250823,手機:13902780869
何更文:梅州市610辦公室副頭目,宅電:0753-2158539,辦公:0753-2277289,手機:13502332678
郭政營,梅州市610辦公室副頭目,宅電:0753-2268221,辦公:0753-2277281,手機:13823809868
薛清文,梅州梅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13823844881
劉國導,梅州梅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黃瑞章,梅州梅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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