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三月份,我和其他五名同修到北京證實大法,被天安門公安人員無理收審後,被當地派出所押解回原籍。惡警廟某把我拳打腳踢了一頓,用手銬把我雙手銬在一輛大車上送到西峰看守所把我關了一個月,放出後肖金派出所惡警又把我接回到鎮上,叫我寫所謂的不煉功保證書,我沒有寫;他們就又把我用銬子銬緊毒打了一頓,姓廟的惡警用兩個拳頭在我的臉上一共打了三十多下,又用手抓住我的頭部在牆上猛撞了好幾下,我兩眼直冒火星,昏暈過去了好幾次;他們還無理向我要錢,最後把我拉到西峰戒毒所關了十五天。在這期間邪惡警察還縱容我的丈夫和我離婚,又逼迫我和其他十六名同修遊街示眾,還叫當地電視台錄了像進行反面宣傳,毒害群眾。
二零零四年四月份,由於邪惡縱容我的丈夫對我的迫害,我在家裏沒法呆下去,就在半路上一路要吃,晚上在爛柴堆上睡了一宿,步行到鎮原縣臨涇鄉一位同修家中避難。惡警剛好在這位同修家裏抄家,我又被當地的惡警扣押,又被反覆的拷問和毒打,在幾個看守所之間關押折磨折騰了七八天,最後才把我放回了家。
更可惡的是邪惡警察指使我的丈夫對我的慘無人道的折磨不亞於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殘害。我丈夫曾經把我打昏過去了好幾次,有時用放水用的鐵管子把我打得大小便失禁;還一次還把我的腿用木棒打成了黑紫色,把木棒都打折了,並在房裏把我關了五天五夜,使得我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不得不離家出走流離失所,直到二零零六年六月才回到家中。
我寫這些是想告訴世人中共的殘暴程度和使用的卑鄙手段超過了歷史上的一切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