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團體訴江案,截至2006年4月,已達16個國家
根據該組織公布的「法輪功人權訴訟之全球統計」,法輪功團體控告江澤民個人的案子,截至今年4月,已達16個國家:美洲部份,包括美、加、智利、玻利維亞、秘魯;歐洲部份,包括希臘、德國、荷蘭、西班牙、比利時、瑞典;亞太地區則有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台灣以及日本。
被控之中共官員除了江澤民外,高級官員還包括中共之國家副主席、文化部長、商業部長、前教育部長、信息產業部部長。
法輪功團體所控告中共官員的訴因,主要有三,包括種族滅絕(genocide,或稱群體滅絕)、酷刑(torture)及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都是國際刑事法所咸認最嚴重之國際罪行。
該協會表示,法輪功在全球提告的人權訴訟規模,包括提告的國家、基於同一迫害及鎮壓事實所控告的中共官員數目、提告和訴訟之總數等等,法輪功的國際人權訴訟規模堪稱21世紀初全球之最,也是自二次大戰後,世界上最多國家的律師的一次最大的法律聯合行動。
目前代表法輪功於各地提告的人權律師,包括曾參與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案之法國人權大律師 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時人權大律師喬治﹒亨利﹒波斯爾(Georges-Henri Beauthier),在國際人權界享有盛譽之大律師傑佛裏﹒羅賓遜(Geoffrey Robertson QC) 、加拿大人權律師戴維﹒麥塔斯(David Matas)及海外第一起在美國芝加哥市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之美國人權律師泰瑞瑪什(Terri Marsh)等。
截至目前,法輪功團體在美國及加拿大至少有5個民事訴訟獲得勝訴,另因「管轄權」及「豁免權」問題而遭當地法院撤訴或不受理之訴訟,原告代表律師依法輪功團體要求多循法律途徑繼續上訴,目前法輪功的全球人權案件大部份仍在各提告法院或上訴法院審理中。至於法輪功向國際司法機制提告或要求調查之部份,目前尚未有具體回應。
該協會認為「法輪功的人權訴訟」應該為各國政府、國際人權界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嚴正關注,各國應衡酌國際人權法之相關規定及當地國之法律依法審理,不受任何政治力及利益之影響。
根據該組織進行之「法輪功人權訴訟之全球統計」,統計自2001年以來到今年4月份為止,法輪功學員在全球5大洲33個國家除控告江、羅及嚴重參與鎮壓迫害之30名現任或前任之中共高級官員、以及法輪功在海外控告9個中國使領館誹謗案件之統計,該統計也包括法輪功學員向國際主要司法機制,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酷刑委員會、國際刑事法庭、歐洲人權法庭等的申訴、要求調查及控告。
法輪功團體提告之訴訟以刑事訴訟為主,有根據當地特別刑法提告的,如台灣的刑事自訴及加拿大案,有依據當地的刑事法律提告的,例如西班牙、希臘及荷蘭。
近6年來法輪功團體所提出之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至少達54項,其中尚未包括法輪功學員控告海外部份中文媒體誹謗案件。
「國際司法正義協會」是2004年7月在美國紐約州註冊成立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成員包括世界各地的人權律師和從事司法工作的專業人士。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5/8/72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