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元月27日,津市公安局、政保股雷民主、羅培傑兩惡警將逮捕胡新媛、龔麗雅的逮捕通知書送到家讓家屬簽字,家人拒簽,後由後湖居委會金某代簽,送津市檢察院起訴。
2006年5月12日上午,胡新媛、龔麗雅被看守所警察用手銬銬到津市法院秘密開庭(沒有通知家屬),檢察院公訴人劉秋芝對她倆提起公訴,瞿長軍審判,她倆始終對庭長講真相,揭露惡首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而法官強詞奪理,最後只好休庭(當時只有610的王田、政保股雷民主等人在下面旁聽)。
2006年5月26日,她倆被帶到法院秘密判刑三年半。
因被非法關押迫害半年,使胡新媛的舊病復發,送人民醫院檢查確診為肺結核、肺氣腫,她們的境況實在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