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楊華蓮被送往資中縣楠木女子監獄,遭到惡警張小芳指使犯人毒打,被打的遍體鱗傷,腰椎被打斷,臥床不起,後被延期勞教釋放。2004年7月7日又被綁架到德陽崇尚科學教育學校洗腦班,開始,邪惡之徒以偽善的手段,幫洗頭、洗腳、洗衣服、削水果來感化欺騙她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見不奏效,邪惡便兇相畢露,採用精神上、肉體上殘酷折磨,拳打腳踢,扯頭髮,扯耳朵推頭撞牆,不准睡覺,用毒氣熏悶等並警告說:再不給面子就送監獄,整整折騰48天。
2005年7月8日上午,楊華蓮到單位上班,再次遭到城北派出所惡警李丹等綁架到洗腦班,摧殘得腰不能直,雙腿不能行走,血壓升高230,被送醫院搶救。2005年9月22日欺騙她:快收拾東西,你終於熬到頭了,你們單位來接你回去,然而從洗腦班直接送看守所。這時楊華蓮身上還有淤血和傷痕,到看守所後被暗送到檢察院。
楊華蓮明確告訴檢察院劉勝偉:他們所謂罪證全是公安、國安、楊斌等人編造虛構,請檢察機關明察。劉當即卻說:我們沒有權力和責任。
2006年4月5日和4月12日兩次開庭延期於4月29日法院,檢察院劉勝偉指控兩次勞教作為本案定性、量刑、判刑的依據,以及國安大隊惡警楊斌、周志紅編造虛構證據,非法判有期徒刑3年之後上告德陽中級法院。他們乃是一丘之貉,於事實不顧。2006年6月28日,裁定維持原判3年,這真是千古奇冤。邪惡從來不講道理、不講法律。
楊華蓮仍被非法關押在廣漢看守所,據知情人透露邪惡在楊華蓮的食物中投放不明藥物進行迫害,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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