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倡議」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8月12日】明慧網2006年8月7日發表的《請嚴肅、謹慎使用「倡議」》談到對「倡議」應該非常嚴肅、謹慎的使用。我覺得這點是對的,但文章後面談到哪個地區提出一個「倡議」就是在往大法中加入自己的東西,我感到好像有點過了。其實是否符合法,不在倡議本身,而在倡議的內容是否在法上。就像一把寶劍,好人用它可以防身,壞人用它可以行兇,而寶劍本身並不存在好壞的問題,不能因此而禁止使用寶劍。

舉個例子說,海外某城市的同修倡議到中領館前二十四小時接力發正念,或者是大陸某地同修倡議到某教養院輪流發正念,或者是某地同修倡議集中針對某惡人曝光揭露,這都是非常好的倡議,大家也都是用法來衡量是否該參與。大法有整體的正法形勢也有各地的具體細節,明慧是從宏觀上來協調,而不是對我們要做的每個配合都要公開發表從而做出表態。許多事情大法弟子用法來判斷,也不能把自己悟的機會都推給明慧。

反過來說,那些被受害嚴重的地區,迫害消息不斷的地區,還真應該想想,是不是那裏的同修該倡議一下了,整體上有沒有配合,某些突出問題是否引起足夠重視,比如主要幕後操縱者長期沒有曝光,針對被迫害同修怎樣協調營救,資料點和學法小組需要遍地開花,這都是需要倡議的事情,需要大家協調配合的事情,大家是在配合這個倡議還是在觀望等待?

「倡議」這把寶劍用好了,會發揮出巨大的威力,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師父說:「大法弟子作為一個整體在證實法中協調一致法力會很大。無論大家集體做事還是自己單獨做事,大家做的都是同樣的事,這就是整體。」

我們現在需要的就是整體配合,這個問題在某些地區表現的十分明顯,這是打破間隔、消除等待觀望情緒的有效手段,讓我們在法上用好「倡議」。

個人悟法,請同修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