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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洪豔絕食抗議非法判刑 大慶看守所拒絕家人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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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大慶市薩爾圖法院於2007年,秘密給法輪功學員崔洪豔非法判刑三年,之後才通知崔洪豔。崔洪豔現已絕食抗議一個月,嘔吐帶血絲,人已被迫害得骨瘦嶙峋。看守所一直不讓家人見面。

崔洪豔四十三歲,供水公司買斷職工。如同千千萬萬生活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一樣。一九九九年開始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殘酷的打亂了她原本充滿希望和幸福的生活。

2005年,鐵人公安分局綁架了家住奔二村的崔洪豔,並敲詐勒索綁銀一萬元方才放回崔洪豔。2006年11月1日,鐵人公安分局再次綁架了崔洪豔。現她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看守所,看守所一直不讓家人見面。

大慶市薩爾圖法院於2006年12月12日非法開庭,當時沒有找到崔洪豔任何違法的證據,最後以核議後再說,退庭。於2007年,薩爾圖區法院在沒有通知本人與家屬的情況下,偷偷給崔洪豔非法判刑三年。之後,才通知崔洪豔。崔洪豔對非法判刑不服,要求上訴並絕食抗議。現已絕食一個月。一天兩次用棉被裹著拖著,被野蠻的插胃管灌食。現在崔洪豔的胃被管插壞,疼痛難忍,嘔吐帶血絲,兩眼充血。人已被迫害得骨瘦嶙峋。

2007年1月20日,黑龍江省公安廳來人到大慶看守所,家人就此機會又去看崔洪豔。看守所所長楊寶民說:「上面有指示不讓家人看。」家人說:「現在崔洪豔身體被迫害得這樣了,你們還不讓家人見,出現生命危險誰負責?」楊寶民說:「崔洪豔現在沒事,有事我們就給你們打電話啦。」

大法弟子崔洪豔從被綁架到被非法關押,至今沒讓家人見一面。我們說:甚麼樣才算有事?難道人死了才算是有事嗎?

崔洪豔從小就體弱多病,手、腳、腿都是骨質增生,變成大骨節。一九九四年,又被她所在單位(大慶供水公司)大客車撞的幾乎成了植物人,天天靠輸液維持生命。當時醫院確診為終身殘廢,全國各大醫院投醫無效,花掉家裏所有積蓄。九七年,崔洪豔喜得大法,不久發生了神奇變化,她能行動自如啦!半年後她所有的病全好啦!街坊鄰居、單位同事都十分驚奇,問她:「你吃了甚麼靈丹妙藥啦?」她真誠的說:「我是煉法輪功煉好的,是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命。」同時,生活中她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處處為他人著想。真誠、善良、忍讓。人變的更隨和了。親人們都非常高興,都願和她接近。在單位工作,也很受領導和同事們的稱讚,曾一度要提拔她當書記。可到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打壓法輪功以來,她成了被迫害的對像。

然而崔洪豔沒有錯,她是法輪大法親身受益者。如果她不煉法輪功早就沒命啦,她煉法輪功何罪之有呢?我們真為她的生命擔憂。目前,她的兒子正在讀高中,馬上就要高考了,整天無心學習,盼著媽媽早日回家。她年近八十歲的婆婆,聽說兒媳又被非法綁架嚇得高血壓、心臟病都犯了,一頭栽倒在地上;她的七十多歲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多次去有關部門要女兒,但他們相互推托,沒有給二位老人以正面答覆。

崔洪豔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我國憲法允許的,更沒觸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所以逮捕崔洪豔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定罪是不成立的,而判刑更是違法的。相反綁架她的鐵人公安分局:孫秀范、馬雲鳴、崔恩中、張吉慶等;薩爾圖法院有關人員是合夥作案,誣陷良民。嚴重違反中國《憲法》,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二百四十三條、二百四十五條、二百四十七條、二百四十八條、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犯非法拘禁罪、誣陷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在這裏,我們要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一追到底。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歸案,維護法律尊嚴。同時我們也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崔洪豔。

在人類歷史上,任何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在中國大陸監獄,服刑犯人三退(退黨、退團、退隊)、服役高級軍官三退、還有派出所警務人員集體上網聲明三退,有的開始學煉法輪大法。目前國際大紀元網站三退人數已突破1800萬。這些都充份的證實了正信的力量是強大的,暴力與血腥永遠不能改變人心。

同時也呼喚那些有正義與良知的人士伸出你們的手營救大法弟子、制止迫害。請給薩爾圖區法院、大慶市公安局、鐵人分局、大慶市看守所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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