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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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得法已十年,可是在我的親朋好友中,通過我而學法的只有二人,經我三退的也只有幾人,近幾年工作中也沒能得獎。在我得法後,曾有人說我煉功後變的不活躍了,他們才不學法輪功。我在心裏笑他們太沉迷於常人,不知修煉的好處,無需與他們爭辯;家裏人也說我修煉前已是個好人,修煉後雖然不壞,但他們還是喜歡修煉前的我。那時,我在心裏說修煉了當然不能執著親情,繼續走自己的「修煉」之路。二零零零年後,醫患關係日益緊張,自己的心也隨著別人的不好而動,上班時總想如何能準時下班……。現在連自己都知道心態不如修煉前,更談不上修煉人的祥和,意識到後能平和幾天,可是過後又重犯。內心很苦:得法十年,不修煉的人從我身上看不到大法的美好,這可是個嚴重的問題。想要改變自己,可是總找不出導致我這樣的根本因素是甚麼。

今天,當我背法時似有所悟。師父在《轉法輪》第二百零五頁說:「當然,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情是常人中的東西,常人就是為情而活著。」

靜下心來,用這段法衡量我所走過的路,猛然發現我那問題真正的根源是「私」。修煉前,我要做個好人,所以工作中盡心盡力,好評如潮;家庭中孝順父母,認識我的人都說我這人真好。得法後,知道修煉有那麼多「好處」,其它的都無所謂了,「一心修煉」吧!所以常人已看不到我做常人時的好人形像;而我修煉是為了得到修煉中的「好處」,卻沒有按師父說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轉法輪》)實修自己,我沒有慈善之心,常人當然就感受不到我有慈悲。沒跳出「為私為我」的舊宇宙因素,又怎能證實大法。

我決心從今天開始,按新宇宙的法理,踏踏實實的修煉,從本質上改變自己,證實大法,救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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