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鳴立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晚再次被非法抓捕,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被上海普陀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刑六年。
十月九日晚上十點多,林鳴立家裏突然停電,當時其他鄰居家裏卻亮著燈,林鳴立便讓妻子陪著到外面散步,十一點左右他們往回走,在小區被四個男的迎面擋住,當時分別綁架了他與妻子,然後沖到他們家非法抄家,從十一點半一直抄到下半夜二點半,之後強行將他們夫婦倆帶到普陀區澳門路派出所。
當晚國安對林鳴立的妻子進行詢問,一直到早上都不放她回家。他的妻子忍無可忍的沖到了大廳,並強烈抗議警察(國安)拘押無辜公民的違法行為。此時林鳴立正好被帶到大廳,聽到妻子講國安無故拘押她並不讓她回家。林鳴立當時為了保護妻子對「六一零」講:「你們不放她回家我就死在這裏」。說著就一頭撞到水泥地上,當時他滿頭滿臉都是鮮血。
「六一零」和國安、國保是先抓人,再找證據用。抓人的時候還不亮出自己的身份。在之後的一年的時間內不給家屬任何的解釋,據了解後知道「六一零」在到處找證據。
林鳴立的哥哥林慎立(目前在加拿大)說,「去年十一月法院在宣判的時候,法院拿出的所謂的證據就是一份口供,說他(林鳴立)刻錄《九評共產黨》的母盤。花這麼多的時間,拿出來的證據只是一份口供,沒有人證、物證,他說是有人提供了一份口供,就這樣判了六年。」
經上訴後,法院只是聽命於中共邪黨上面命令,在沒有任何依據和證據下,仍然判林鳴立六年,擺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維持原判。法院的這種行為是公然褻瀆法律,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審判純粹是走過場、搞司法構陷,是利用法律掩蓋、殘酷迫害善良民眾的一種流氓手段,是中共「邪、騙、惡」本性的又一例證。
上海的惡人,你們每次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會讓更多的人們更加清醒清楚看清中共的醜陋嘴臉,而你們只能在鎮壓善良中給自己自掘墳墓,加速解體。這也就是你們的歸宿,你們的末日!
希望見此消息的人們請幫助營救林鳴立。
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吳志明電話: 021--6372-3030,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號 郵編200002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林鳴立上訴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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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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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區人民法院,
參與非法審判的法官:謝曉燕(電話:021--5256-4588-轉8808)
(註﹕審判長唐敏,曾非法審判瞿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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