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的「開庭」前,趙國興、劉玉河、王立秋、穆春紅的家人都要為自己的親人辯護,法院一律不許辯護。王立秋家人請的律師,在壓力下表示,不能按著無罪辯護,必須按照法院的意願做辯護,王立秋家人早上決定和律師解除合同,不用他辯護了。可是,「開庭」後,法院不允律師退出,這是在執行那家的法律。
在所謂的「庭審」中,趙英傑指出,她被綁架後,警察用帶釘子的木棍捅她下身,還露出腿讓法官看她的腿傷,法官胡春煒不讓她繼續說;趙國興帶去的被毒打時鮮血浸透的血衣褲和被灌芥末油吐在身上的衣服,這些在監獄艱苦的情況下保存了4個月的證據,被惡警強行搶走。這個所謂的「法官」不讓大法弟子及家人說話、也不讓拿證據,只有他們在念所謂的「犯罪證據」。王立秋要求船營檢察院的高鳴(辦案人)迴避。家人後來看到高鳴,問他為甚麼讓你迴避,高鳴不說,看到他心虛的樣子,家人說:你怎麼難為王立秋了,你睡不著覺時想想自己都幹了些甚麼?
審理結束後,劉玉河被他們帶出樓門時,高喊「法輪大法好」,被跟隨的警察打了。
劉玉河家人親眼目睹了打人的現場,非常氣憤,找到法院領導王立霞,王立霞說:打就打了。家人說:我們家人還沒走哪,你們就敢打,背地裏就更沒王法了。圍觀的人看到了,都很無奈。
看看吧,這就是目前中國的所謂「法庭」,所謂「法官」,所謂「審判」,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白了,法律只是中共惡黨控制老百姓、進一步迫害老百姓的一個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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