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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蒙陰縣坦埠鎮闞積香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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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我是闞積香,今年46歲,家住蒙陰縣坦埠鎮金錢官莊村。

以前體弱多病,身體狀況非常不好,為此家庭矛盾接連不斷。一九九七年我有幸得法,走入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行列,從此以後我身上所有的毛病都消失了,身體健康了,心情特別好。經過學法煉功,我以「真、善、忍」的法理為標準,提高心性,牢記師父的教誨,無論在哪裏都做一個好人,遇事找自己的問題,發現錯誤堅決改掉,與人相處謙和忍讓,在家裏尊敬老人,用心照顧丈夫和孩子。所以我自從學了法輪功,我的家庭特別幸福和睦,左鄰右舍都知道我是學了法輪功才變好的,所以我說,是法輪大法救了我,救了我全家,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然而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妒嫉,對法輪功修煉者開始了一場血腥鎮壓。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和本地的大法學員一起到北京上訪,被北京惡警抓住送往一個不知哪裏的地下室。當時我跳車逃走,又返回北京。我和很多很多大法學員被送往北京的一個大體育場。那裏已經關了成千上萬的大法學員。我們被警察一圈一圈的圍住,我也目睹了「人民警察」是怎樣對我們這些善良人大打出手的,不管老人和小孩子只要不聽他們的,就往死裏打。有一老年同修被警察打暈在地,她的老伴看到他被打,上前去護,也被打暈,他們就把人抬到車上拉走了。有的被拉著兩隻腳倒著轉圈,後背的肉和衣服都拉破,血肉模糊。我在體育場關了兩天兩夜。沒吃沒喝不讓出去解手,後被送回坦埠鎮罰款200元。

二零零零年底,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被抓住送到一個地下室裏關押三天三夜,後被送回坦埠鎮。我在坦埠鎮被非法關押了14天。晚上惡徒公方振,還有很多人,把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分開,狠毒的打我們,逼著我們放棄修煉。我被打暈在地,後又辦「轉化」班,被罰6千元。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一日,坦埠鎮派出所仵剛把我騙去,說是了解情況,誰知他們把我拉到派出所,甚麼也不問就是一頓毒打,後來就是體罰,在雪地裏凍。晚上惡徒們好幾個人圍著我拳打腳踢,直到把我打暈在地。我被關在坦埠鎮兩天兩夜。後來我逃出去。邪惡之徒抓不到我,就到我娘家去找,使我娘家哥哥家都受連累。我的三個女兒他們更不放過,可他們都是孩子,大的才14歲,兩個小的才8歲,他們甚至要抓孩子。大女兒跑了(當時孩子住在她姥娘家),他們狠命的追。幸虧她的大娘把孩子藏起來,才免了一難。惡徒們又抓住兩個小孩往車裏拉,孩子嚇的沒命的哭,他們才鬆開了手。我的哥哥也躲起來不敢回家。他們抄我哥的家,搶去兔毛8斤。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七,我在外地送資料,被臨沂羅莊高新區公安分局惡警抓住,在公安分局關押兩天。公安分局長對我辱罵並拳打腳踢。在蒙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送到邪惡的610辦公室,在那裏又被關押18天。因為我不配合邪惡的要求,他們對我進行沒有人性的殘酷迫害,610頭目類延成,武裝部長房思敏一夥對我欺騙、恐嚇、侮辱、打罵,最後他們還是達不到目地,因為我死也不配合邪惡的甚麼「轉化」,他們又判我一年勞教,送到勞教所。

在所謂「勞教」期間,他們不讓我睡覺,白天黑夜給我灌輸邪惡的謊言,給我洗腦「轉化」,對我進行精神折磨,直到被迫害的神智不清。在勞教所我被非法關押了33天,又被罰一千七百元錢,他們才放了我。

二零零四年農曆九月九日晚上10點半左右,坦埠鎮邪惡之徒王明軍,趁我丈夫在外地打工不在家,竟帶領十多個惡徒,非法爬牆跳進我家,撬開大門,又砸開屋門。我和兩個小孩正在睡覺。王明軍闖進屋就抓人。兩個小孩嚇的哭喊媽媽,他們不管孩子的喊叫,把我拉到車上帶走了。兩個小孩都沒有穿衣服,哭喊著追我追到大路上,當時已經是半夜11點多了,夜深人靜,他們根本不顧孩子的哭喊和追趕,把孩子撇在路上,兩個孩子連凍帶嚇病了很多日子。

王明軍等惡徒把我送到610,關在一間屋裏,不給吃飯不給喝水。看門的惡徒可以隨便打罵,就是給飯也只一點點,常常不給水喝。這樣過10多天後,就逼我看電視,全是殺人和自殺的謊言,我不看就打罵,對我進行精神折磨。直到有一天,我剛覺的身體難受,不知怎麼倒在地上,起不來了,也不會說話了。惡徒們七手八腳把我抬到床上,從此不管不問,不管死活。看門的惡徒還說「看看死了嗎,死了拉出去扔了算完」。我兩天沒吃沒喝,他們才找醫生給我看病。醫生說:是看電視嚇的,大腦受了刺激,別讓看那種電視,她精神有病。從那以後他們不逼我看電視了,可是從那以後,我的精神有時不正常,好幾天不會說話,即使說話也很不理智,就是這樣他們也不肯放我。

王明軍三天兩頭找我的兩個哥哥敲詐錢財,用勞教判刑來威脅,逼迫我哥借錢。王明軍帶人半夜把我劫去,也不讓我家裏人知道,我的家裏人幾次到610打聽,邪惡之徒都說不知道。這樣王明軍敲詐勒索3000元錢,才肯放人。我在610前後被關押48天。

關押期間,610的惡徒們說的是好話,幹的是最壞的事,還逼著讓我說邪黨怎麼好。

回到家我才知道兩個孩子那天晚上一夜沒閤眼,都嚇得頭暈頭疼,一個住在奶奶家、一個住姥姥家。聽老師說,本來學習很好的孩子,學習成績下降了,嚴重影響了她們的學習。大女兒回家得知我被抓走,因為家裏不能給她生活費,只好回到學校要求退學,小小年紀就出去打工去了。王明軍帶領一幫土匪把我的家翻了個底朝上。他們甚至砸開了我的衣櫃,把衣服扔了一地,王明軍拿走了我丈夫去新加坡時的一些手續和一些紀念品,第二天又讓大隊書記把那些手續捎回來,捎給我婆婆。我婆婆拿給我看,我才知道裏面的紀念品讓他們給私吞了。

王明軍一夥私闖民宅,搶奪錢財,迫害善良百姓,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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