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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牟永霞被秘判四年,再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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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黑龍江省大慶市60歲的大法學員牟永霞,中學退休教師,幾度生命垂危,一九九八年十月絕處逢生,修煉法輪功不久,一身病全好了,親友無不喜出望外。牟永霞堅持信仰,多年來多次遭邪黨綁架、關押、酷刑折磨,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深夜,被龍崗公安分局數十餘惡警破鎖闖入家中綁架、非法抄家;九月二十四日被邪黨非法秘密判刑四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

以下是牟永霞的申訴書。

申訴人:牟永霞,女,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出生於吉林,漢族,大學學歷,高中政治教師,居住大慶市讓胡路區長青一區44號樓4單元202室。

申訴內容:據(2008)讓刑祁字第277號大慶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牟永霞的所謂刑事判決,為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向該院提出上述。

事實與理由:判決書支持的所謂指控和判決,完全與事實不符,完全違背我國《憲法》《刑法》和《國際人權法》等所有現行法律,至此,該判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成立的。

一、 法輪功不是邪教,而是我們《憲法》允許的。

該判決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第1款第22條和《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些條文講的都是關於邪教組織和活動的量刑和定罪,與法輪功毫不相干,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的法律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和全世界完全是合法的,同時該院支持讓檢的指控又是別有用心的、捏造的、構陷的。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信仰、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的自由」,這是受到我國《憲法》和全世界各國所有法律保護的,在哪裏都是合法的,邪教的名稱不是隨便往哪個群體頭上扣的,也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

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修煉,沒有組織,修煉者都是個人自願,按照《轉法輪》的要求修煉真、善、忍,追求道德高尚,做個好人,祛病健身、身心健康。電視、電台、報紙、新聞裏等等所宣傳的、所製造的全部是謊言,是別有用心的當權者出於個人私憤和妒嫉非法利用手中的權力脅迫其屬下的各級機構、職員,知法犯法,非法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歇斯底里迫害。

二、該判決書支持的讓檢指控是捏造和構陷,完全與事實不符。

1、關於軒瑞華的證言一事是偽造的,完全是龍崗公安分局有關人出於個人私憤打擊報復而為。

判決書上「證人軒瑞華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證言證實,牟永霞曾找其弟了解其母親孟慶英因煉法輪功被公安局的人員行政拘留的情況,其將處罰家屬通知書交給牟永霞看過,並告訴了牟永霞辦理其母親案件的兩位民警的姓名」,根本沒有此事。因為孟慶英是我的鄰居,又是同修,孟慶英被綁架後我去看望家人乃人之常理。當時孟慶英的兒子態度非常不好,大喊大叫趕我走,並且蠻不講理大叫著說:「抓我媽,咋不抓你哪,你東躲西藏的,狡兔三窟」,就這樣我只能走開,他們弟兄這種態度怎麼能把東西給我看並告訴我甚麼情況哪,這很明顯是捏造事實。

當時我被綁架時,綁架孟慶英的齊春波和徐彥軍趕來,他們喜形於色,問我:「你認識我嗎?氣死我了,給我上網叫惡警,你看我們惡嗎?」我當時不明其意,也不知他倆是誰,後國保幾個便衣互相稱呼,我才知道他二人是誰。他們說綁架我:「就是因為曝光他二人才氣得到處找我」,認為是我幹的。還問我:「被綁架恨不恨報我名字的孟慶英的兒子」,這純屬打擊報復,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陷害我。

2、公訴機關所謂指控抓獲我,實質是攔路綁架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公民,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

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14時左右,我隻身打著傘去看望遠方歸來的兒子,行至途中被龍崗分局乘著自行車的幾個便衣下車攔路綁架到龍崗分局國保大隊,並當即搶走我兩個手機,一個進口菲利普手機和一個信號不太好的女士手機,和隨身錢物。

3、龍崗公安分局有關人故意傷害我的身體。

把我綁架到龍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後對我進行人身傷害,妄圖逼供,被制止未果。國保於英斌把我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背銬雙手銬在鐵椅子裏,雙手銬的很緊,一會胳膊都腫起來了,手銬卡在肉裏,手和手腕腫痛的更嚴重,還用膠帶把我的嘴繞頭膠上好幾層,使我呼吸困難,還不給食水,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頭暈閉上眼睛時,於英斌用冷水澆我的頭,還用書打我的頭,一段時間後才取下膠帶,隨即一國保拿著記錄逼供,被制止。

4、龍崗分局有關人非法闖入民宅、搶奪錢物,構成侵犯他人財產罪、瀆職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

這日深夜,國保大隊和長青民警隊齊春波一夥多人,全部便衣,乘著兩個轎車,把我綁架到長青一小區我租住的37號樓2單元602室,強搶入室,當時是齊春波拿著搶去的我的鑰匙,強行開門,強盜一樣的入室搶劫,翻箱倒櫃,搜出我僅有的三個裝著個人衣物的旅行箱和一個用了十多年的價值400多元錢的帶報警的高級玻璃鋼的小手提箱,裏面放著給孩子留下的四萬元錢和個人保存的一些重要證件、物品,我制止無效。有一國保到廚房拿來菜刀劈碎箱子,把裏面的錢搶走,還有我的生活費用近萬元,那幾個箱子就這樣給破壞了。把孩子小時候玩的簡單相機和我的錄音機,刷牆圍子用的幾瓶紅油漆和刷窗框子用的幾瓶白油漆,也搶了,都說成是作案用的。我僅有的三本大法書還有李老師一九九四年廣州講法錄像光碟十六張,當時來搶奪的一夥人臨走時,把我的這些東西扔到一個小型格布旅行箱中,當時有人說查查多少,有的說不用查了,就寫五千多吧,就沒查把那只箱子一起搶走了。可判決書上的讓檢指控中,卻捏造了這些數據,甚麼宣傳單卡片共計5340張,光碟361張,法輪功書籍355冊,真是報復構陷,用心良苦,捏造的離了譜!本來十六張光碟卻寫出361張,一個四十片的小碟包能裝下那麼多光碟嗎?還寫出法輪功的書籍355冊,法輪功的書籍總共才十幾本,哪來的355冊?真是捏造到了可笑的程度。

午夜十二點後,帶著強搶的我個人的財產錢物,再次將我綁架到國保,仍背銬在鐵椅子裏,這樣迫害近兩天一夜,我的身心受到嚴重損傷,還強行我按手印,是他們抓住手按的,後把我綁架到市一看,接著昏迷多日,幾度生命危急,小便失禁,市一看把我送人民醫院搶救兩次,大約住院六、七天,在醫院搶救期間,龍崗公安分局國保參與迫害我的於英斌和另一個當時要做記錄的同伙,到醫院護理,不讓家人來,當我昏迷時他倆把我拽起用力往床上摔,把我摔醒了,摔得我周身臟腑無處不痛,血壓反彈,從早點滴到晚,反倒多住了一次院。

上述龍崗公安分局有關人、國保大隊有關人於英斌等、長青社區民警隊徐顏軍、齊春波等迫害我的一系列行為觸犯我國《憲法》、《刑法》,構成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侵犯他人財產罪、打擊報復誣陷罪、侵犯他人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瀆職罪等。

三、我修煉法輪功是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對人對己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我是文革後的第一期考生,下鄉十年的精神重壓,使我疾病纏身、腎衰、胃病、心肝肺都有病,加之外傷癱瘓,幾度生命垂危,久治無效,多年來我失去了生存的希望和信心,我的心理灰暗到了極點,孩子五歲時,我的小家庭解體了,我是活一天算一天了,沒想到一九九八年十月,我絕處逢生,喜得大法,修煉沒多久,就像做夢一樣,一身病全好了,親友無不喜出望外,至此,我十年沒用一片藥,大法救了我的生命,使我身心健康,我立志終生修煉法輪功。

尊敬的各位法官:誰沒有妻兒老小,如果誰身邊的老母因此而康健,誰能不為之高興而堅持呢?!中國大陸的教訓太多了,消滅地主資本家、反右、文革,不都見證了嗎?當時,誰能想到都平反昭雪了呢?當今深信你們一定能明鏡高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還法律尊嚴,匡扶人間正義,依法給一個無辜的老人以公正的判決:取消原判,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回家,法辦迫害我的有關人。

註﹕讓法判決書中牟永霞的年齡、文化、職業、住址等都是錯的,是不是判錯了人。

此狀呈:世界人權組織等有關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牟永霞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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