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趙柏亮全家修煉做好人遭迫害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科警察綁架了在牡市打工的海林市東河村村民趙柏亮(男,34歲,法輪功學員)。趙柏亮是在妻子產後四天出院時被綁架的,警察綁架趙柏亮後,來到趙的岳母張玉華家在張家私設公堂,搶走親朋送的下奶錢和趙柏亮剛結完其妻的住院費的餘款,買來吃喝,在張家大吃大喝,逐一審問到趙家給趙妻下奶錢的親朋,直到夜晚9點多,隨後張玉華等共三人被綁架。
第二天,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警察夥同復興村警察,在東河村綁架了趙柏亮的父親趙叢勛和弟弟趙百昌,趙百昌的妻子已懷孕六個月。趙柏亮母親和趙妻帶著趙柏亮的2週歲女兒和沒滿月的兒子回到東河村後,復興村警察一再騷擾,趙母被迫離家出走,現家裏只剩趙妻和兩個很小的孩子,生活費全被警察搶走,生活困苦不堪。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警察夥同復興村警察還綁架了海林市東河村村民杜乃榮(男,38歲,法輪功學員)與妻子王福芹(女,40歲,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海林市公安局警察夥同復興村警察綁架了海林市火龍溝村村民賴文蘭(女,50多歲,法輪功學員)。賴文蘭曾患乳腺癌,切除後身體虛弱,甚麼家務都不能幹,1999年初喜得大法後,一身的病痛不翼而飛,承擔起了家裏地裏的所有活,現賴文蘭的丈夫腦血栓後遺症生活需人照顧,兒媳也要臨產。
東河村村民趙柏亮及岳母張玉華被牡丹江國保科警察綁架後,趙柏亮的妻子被騙替趙柏亮簽字,說是趙柏亮被批捕,趙柏亮的妻子既要照顧二歲的女兒和哺乳六個月的兒子,還要承受被非法迫害所帶來的各方面的壓力。
趙柏亮的父親趙叢勛和弟弟趙百昌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具體地點不詳,趙百昌的妻子曾被勒索一萬元說是放趙百昌出來,趙妻看到交上一萬元丈夫依然被判,把一萬元又要了回來。趙百昌的妻子現已懷孕六個月,趙家的秋收全都落到了趙母一個近六十歲的老人身上。目前被非法關押的還有東河村的杜乃榮、王福芹夫婦;火龍溝的靳文蘭。
目前農村搶收如火如荼,可被非法關押的善良人依然在看守所承受迫害,而且被綁架的又都是男勞力和年輕人,一年的辛苦無力回收,可悲可嘆。他們只因信仰「真善忍」,在所謂和諧社會裏被迫害得好不淒慘。
二、村民趙柏亮被非法庭審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龍江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四位法輪功修煉者。當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法院內非法開庭。
趙柏亮,男,三十歲,中專文化,海林市東河村村民,在牡市打工。現住牡丹江市西安區愛民街。二零零零年因進京被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刑拘至今。趙的岳母張玉華,女,五十二歲,小學文化。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勞教迫害三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刑拘至今。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出現高血壓症狀,張玉華記憶力減退,出現嚴重的頭痛症,站立不穩。
四位家屬聘請了北京及省內四位律師為四個大法弟子做公正辯護,律師經過會見當事人和閱讀全部案卷後,一致認定作為當事人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經過當庭對四當事人認真調查後為他們作無罪辯護。
庭審調查中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本案第一辯護律師韓志廣當庭公開調查:
問:你原來是學甚麼的,為甚麼煉法輪功?
答:我原來是學西醫的,我煉法輪功不是為了去病健身,因為我身體很好,當我拿到這本書時(《轉法輪》)一看書裏面提倡做好人,使人道德回升,人心歸正,覺得很好就煉了。
問:你參與政治了嗎?你反對政府嗎?
答:我沒有參與政治,也並不反對政府。
問:你為甚麼承認起訴中指控的事實?
答:我雖然承認指控的事實,但我並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是犯罪的話我就不會去做了,我怎麼可能去犯罪呢?!
問:你和其他被告之間的地位是否平等?
答:平等啊!
問:你們(法輪功)有組織嗎?一系列的活動中誰指揮誰?
答:我們沒有組織。沒有誰指揮誰,都是出自於自願的。
問:你認為你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你得到了甚麼?
答: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感受到自己心性的昇華,道德的回升,而且學會了不計較個人利益,不和人爭,為別人著想。我當時修煉法輪功的目的就是希望社會整體道德能夠變好。
問: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取締後你為甚麼還要煉?
答:當時的想法就是覺得政府並不是很了解法輪功,希望政府能夠調查澄清事實,包括我做的一些傳單資料,就是想讓人們明白法輪功並不是像政府所說的那樣,對法輪功的定性是錯誤的。
問:你反對現行的國家法律嗎?
答:我覺得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它的制定違背了中國憲法的人身權利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和憲法相抵觸。我認為這條法律對我們是不公的。
問:你採取過甚麼行動破壞國家法律嗎?
答;沒有。
趙柏亮自行辯護:
我煉法輪功不是為了反對現行政府或者有甚麼政治目的,只是想要使自己的人心變好……因為我們這些年一直在向中國政府反映情況,但是政府一直都不聽,政府把我們強行抓回來,勞教啊判刑啊,我不知道這種信訪權利和自由權利的行為是否觸犯了中國法律。還有「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這條法律它抵觸中國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利。我覺得這條法律對我們不適用,也就不構成犯罪。法律是靠著社會道德倫理體系來維持的。審判一個人,不只說作為法庭的審判長也好,或者其他的相關的人,都應該真正的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公正,而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執行者。因為這裏涉及到很多法律……
說到這公訴人和審判長同時打斷趙柏亮的自行辯護,審判長常曉輝厲聲的阻止說:你只對你的行為進行辯護,至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法官和檢察官是如何執行法律的,不用你來說。趙柏亮很坦然的笑笑說:其實我就是在為自己辯護哪!
趙柏亮被阻止自行辯護後,作為第一辯護律師的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韓志廣律師在辯護詞中說:本辯護人接受委託以後,認真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人趙柏亮,又經過庭審調查,更加有理由認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牡西檢刑訴(2008)138號」起訴書認定被告人趙柏亮從事法輪功活動的事實雖然基本存在,但其行為依法不構成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其宣告無罪。
律師在辯護中本著依據事實、法律至上的原則,發表了如下辯護(節選):
第一、本辯護人認為,直至開庭的今日,認定法輪功為邪教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二、本辯護人認為非法組織並不等同於邪教,法輪功雖然在中國大陸沒有合法存在,但卻絕對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邪教。
1、被告人趙柏亮不具備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觀要件,參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中]」對於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觀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頁),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為之。通過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顯的可以看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這種犯罪的故意,趙柏亮他本是學醫的,難免會對各種氣功、中醫發生興趣,偶然發現法輪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間的真和善等。法輪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倫理的組成部份。
2、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客觀上也沒有對國家法律的實施造成妨害,他同樣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必須有一部明確的、具體的而非籠統的、模糊的「法律」已經處於或即將處於生效狀態,而此處的「法律」很明顯是狹義的,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法律。、被告人趙柏亮主觀上必須具有破壞上述「法律」實施的故意,他應當知道「法律」的內容,而且認為該法律的實施將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他故意讓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他採取了某種方式對「法律」的實施進行了破壞,客觀上致使「法律」的實施秩序遭到了破壞,產生了具有社會危害的法律後果。、需要強調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不能等同於一般的「違反法律規定」,即違反法律不等於破壞法律。
很顯然,本案被告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上列的四個條件。
在客觀上,控方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有哪部法律由於趙柏亮的行為而受到破壞。所以,趙柏亮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雖然實施了起訴書指控的一些事實和行為,但那是為了他個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觀上並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觀上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其行為並不符合我國刑法有關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眾所周知,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罰原則,也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原則。因此,本辯護人認為並真誠希望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柏亮依法判決無罪,以使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在本案得到充份體現。
三:我們的呼籲
現在趙柏亮仍被非法拘押,趙家這五個家庭只剩下孤兒寡母、老弱病殘,面對日漸荒蕪的土地,無人餵養的牲畜,面對秋收,一年辛苦勞作的希望無力回收,欲哭無淚、問天無語,不明白為甚麼自己的家人只是想按真、善、忍做個好人就受到這樣的迫害,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老鄉,在利益面前鄉情變得一錢不值。
雖說九年的迫害使很多大法弟子家庭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身心遭受極大痛苦,但法輪功學員以海納百川的大善大忍胸懷,在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堅持不懈的向人們講述著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人們善惡必報的天理,告訴人們在目前天災人禍頻發的時候如何自救,如何給自己和自己家人生命的永遠奠定一個美好的未來。善良的人們用自己真正的思想想想吧,你是否經受住了良知的拷問?在善惡的抉擇面前你擺放了一個甚麼樣的位置?
不要因為你的工作,眼前的利益而造成永久的痛悔,到了「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的時候就晚了。這個惡黨的一貫做法就是卸磨殺驢,到了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也許你就是上天懲罰惡黨時的最後一隻替罪羊。「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貴州億萬年的藏字石,諸葛亮的《馬前課》,劉伯溫的《推背圖》等等國內外的預言都預示了惡黨惡事做盡解體時,所有參加過惡黨組織的人都是惡黨的一個份子,都會跟它一樣受牽連,縱觀歷史每次大事出現時都會天現異象,現在可以說是天下異象叢生,禍事連連,西藏事件,南方大雪,警民糾紛,奧火屢次熄滅不值得深思嗎?用你的工作之便儘量幫助一下這個善良的人群。退出黨、團、隊的一切組織,是你目前最明智的選擇。你的選擇將決定著你和家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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