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逼迫在押人員超時、超強勞動
監獄法和司法部規定在押人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星期日、法定假如要休息,不得擅自延長奴役勞動時間,不得擅自剝奪休息的權利。但呼蘭監獄一年到頭從未休過星期日,法定假日也打折扣,例如以前「五。一」黃金週法定假日七天,監獄只休3~4天,有時只有2天。而且常年的每晚都加班,05年以前加到半夜12點或凌晨2點,05年以後加到晚上9~10點。2008年2月,迫於國際輿論壓力和奧運臨近等原因,每天晚上的加班暫時取消,但變相延長白天的奴役勞動時間,早上4點30分起床,5點開飯,吃完後馬上到車間奴役勞動,中午吃完飯後沒有午休,馬上開始幹活,晚上5點30分收工,這樣前拉後抻後,一天的奴役勞動時間都超過11個小時。誰要是不出工或變相「怠工」就會遭警察毆打、關禁閉一個月。
(二)、剋扣在押人員伙食,利用「小灶」牟取暴利。
監獄法、司法部有規定:在押人員每人每月都應吃到一定數量的植物油、肉、蛋和蔬菜。但監獄伙食極差,用豬下水油替代植物油。除端午節每人發3個雞蛋外,一年到頭吃不到雞蛋。原來規定的肉也被換成了難以咬爛下咽的質量很差的「牛蹄筋」和變臭的小魚、碎魚團。麵粉經常是發霉了還在用,他們說這是特惠的就買這樣的,以次充好,以便以公肥私。食堂設了「小灶」,菜的價格奇貴,例如:一小碗「地三鮮」賣12元,一小碗「嵧肉蛋」賣16元,乾豆腐12元一袋,裏面裝9~10張乾豆腐,大豆腐10元3小條(大約2斤多,在外面也就3~4元錢),炸熟的植物油(放辣椒末)2斤的白塑料桶裝不滿(約1斤6、7兩)賣25元一桶,「小灶」窗口是某位警察包下來的,為謀暴利,沒有約束的任意漲價。平時食堂的菜,無論從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達不到規定的伙食標準。
(三)、不按規定給在押人員提供親情電話和疾病治療
監獄規定每名在押人員半個月有一次打電話的時間,但很多大隊(尤其是九大隊)為了不影響「產量」擅自取消,有時三個月才能打上一次電話,造成家人過份的擔憂。監獄規定:每週在押人員有一次看病的時間(一般為半天),但生產緊時也被無故取消,平時有病獄警也不願意領你去看,如果給他們兩盒煙,他們就會很「痛快」的領你去看病。
(四)、利用在押人員編寫「創建材料」,代寫幹部的工作記錄等資料。
呼蘭監獄每個監區都設有「學習委員」這一「職務」,由有文化的在押人員擔任,由此「學習委員」牽頭,找一批在押人員編寫呼蘭監獄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所需的各項資料。平時幹警的工作記錄、入黨申請書、甚至黨小組會議記錄等也讓「學習委員」代寫。(黨小組會不開,只是讓「學習委員」憑題目編出發言內容)。
(五)剋扣在押人員應得的勞保待遇、加班報酬。
在這點上,每個監區剋扣的程度不同,以九監區為例,幾年來在押人員從未得到過規定中的毛巾、香皂等勞保物品,但每隔一段時間,幹部總會讓幾個有關係(走後門)的在押人員(和獄警關係好)在「勞保發放記錄」上寫下每名在押人員的名字,等上級檢查時就說這些勞保已經發過了,而檢查人員也是「心知肚明」,他們從不到在押人員中詢問。2005年,九監區大隊長李剛將200多「在押人員」的加班報酬(每人平均100多元)剋扣,暗地裏找人在「發放單」上簽上每個人的名字,以此「證明」錢已發完了。2006年九大隊做棉囚衣、棉囚褲,李剛授意在押人員偷工減料,少放棉花,攢下的棉花沒上交,而是用來做流行款式棉衣出售獲利。
(六)幹警利用職務之便替在押人員「辦事」而謀私利
呼蘭監獄在押人員中現金、手機甚至是「鹽酸曲馬多」等「準毒品」、白酒等都是各監區幹警偷拿進來以高價賣給在押人員,從中牟取暴利。表面上也在打擊,暗地裏卻另搞一套。幹警還收取好處費,給在押人員「照顧」。家裏花幾千元錢,在押人員就可以當上積委會中五個委員之一(也就是「犯人頭」)。
(七)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修煉者。
自2002年自今,呼蘭監獄已非法累計關押法輪功修煉者一百多人,其中幾乎每個修煉者均遭到不同程度的體罰、毆打、辱罵等方式的迫害。監獄雖然對幹警有一個「六不准」的規定,(「六不准」的第一條:不准以任何方式對在押人員進行體罰、虐待……),但在對待信仰問題上卻知法犯法,出賣自己的良心,為名、為利,踏著大法修煉者的鮮血升官發財。這方面的案例請參見《明慧網》歷年來的報導。
事實證明,呼蘭監獄確是一個人間地獄,在此將其惡行曝光,旨在希望民眾對其明真相、識醜惡。更希望有識之士奔走相告,讓更多的正義之士參與到捍衛自己合法權益中來。解體人間活地獄,讓善良無辜的好人獲得自由,讓本該和諧的社會得到真正的和諧,讓喪失人性的惡人們得到應有的法律上的嚴懲和良心道德上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