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德,女,五十三歲,漢族,原工作單位是瀘州市工商局江陽分局,於1997年5月開始煉法輪功,修「真、善、忍」做好人。在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迫害以後,梁文德講法輪功真相,呼籲停止迫害,被非法開除,三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
2000年8月22日下午,國安大隊大隊周德華把梁文德騙到國安大隊辦公室逼供,用手銬把她銬在鐵欄杆上直到深夜十二點,將她綁架到黃荊山拘留所非法關押。次日上午,周德華、林敏、李正輝把梁文德從拘留所劫持回家裏,強行抄家。當天下午又把梁文德轉送到瀘州市燈桿山看守所關押,第二天又送關口瀘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直到2000年9月23日才放回家。非法抄家時,梁文德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惡警周德華狂笑說:「看我沒遭報?」事後不久,周德華兩次車禍,摔成終身殘廢。
2000年11月27日深夜,南城派出所周指導、楊旭等3人到梁文德家,要她在勞教書上簽字,將梁文德綁架到黃荊山拘留所關押,2000年12月1日送資中楠木寺勞教所關押迫害。梁文德幾乎每天都被強迫收看收聽電視、報紙、錄音、白皮書和猶大的哄騙等捏造事實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東西強行洗腦。隊長張小芳說不轉化,就迫害升級。2001年7月至10月的三伏炎熱天氣,在烈日下操練,滿身汗水泡濕,幾個月的折磨把梁文德整得又黑又瘦、變了人樣。2001年10月下旬起,惡警把梁文德送進頂樓嚴管室,吃、住、屙、睡、洗全在一間屋子裏,沒有放風時間、不能見陽光、每天坐軍姿,從早上起一直坐到晚上八點,不准說話、不准亂動、不准與外界接觸、不准午休、共用一盆洗手水,讓長有疥瘡的互相傳染,限制洗澡等,大、小便氣味瀰漫整個監室。梁文德滿身長滿了疥瘡,癢痛難忍,加上坐爛了的臀部化膿流著黃水,苦不堪言。這樣的迫害長達三個多月。
2001年11月29日解教的當天,梁文德被江陽區公安局、610辦公室孫××等將直接送三華山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了56天。回家後,身份證被沒收,每天要到社區簽字報到,出外要請假,繼續限制人身自由。
2002年6月11日,梁文德再次被惡警綁架、關在瀘州市燈桿山看守所,遭到惡警用幾十斤重的腳鐐和手銬腳手銬在一起,身體銬成90度,24小時只能躬著腰,不能直立,不能上廁所,不能上、下床,不能洗澡、洗臉、穿、脫衣服吃飯、睡覺、解手都得別人幫忙,晚上只能蜷起側睡一會兒,覺多睡一會兒全身就會疼痛難忍。當時正是夏天,不能洗澡換衣服,汗臭、尿臭沖天,監室人看到我們的慘狀,給所領導要求,第四天才把工字鏈脫開,腳鐐、手銬分開戴,一個星期後下了腳鐐,一個月後才下了手銬。
2002年9月10日,梁文德又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再次被送到楠木寺勞教所迫害,受盡折磨,天天罰站、面壁、限制解手、休息等等。惡警張小芳限制食量,2003年1月14日開始,不屈服的人每天只吃三分之一,實際每頓只有一、兩口飯和一大碗湯,斷絕其它任何食物,限制大、小便,而且還隨時打、站、蹲、跪、銬、捆綁等等。2003年2月9日,隊長張小芳採用了二分隊包組幹事毛玉坤的灌水毒計,兩個小時灌一杯,每杯2斤多,不吃就強行灌,有的耳朵裏、衣服上、頸子上、背心裏都是水,而且灌後禁止大、小便,不准屙、不准睡,只准站著,不准亂動,屎尿屙在褲子裏、棉褲、棉被上。
梁文德回家後向各級政府、公檢法機構遞交了申訴,控告瀘州國安、610無恥迫害大法弟子,揭露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極其殘酷的、慘無人道的迫害。梁文德正當、合法的申訴引起瀘州市國安、610的極度恐懼,於是下手再次迫害,梁文德被迫流離失所。
2007年元宵節夜晚,流離失所兩年多的梁文德回到家中,瀘州市江陽區龍泉社區管段民警楊文武即刻上門騷擾,並叫來國安、610人員李正輝、姚瀘敏、社區主任、保安、南街綜治辦主任陳興德。楊文武對梁文德說,要管五年(從監獄回來的),不准到處走,走哪裏要報告,不准宣傳等。李正輝、姚瀘敏聲稱是前來看望、關心、幫助、解決困難的,但對梁文德進行如此的詢問:出生年月、姓名,這幾年在外面做甚麼,並筆錄要求簽字。
2007年10月3日,梁文德在龍馬潭區雙加鎮被人舉報,被綁架關押在瀘州市納溪看守所。六一零惡警林敏、龍馬潭區公安、國安、社區片警到梁文德家中強行搶走手提電腦、大法書、MP3、MP4、電話本等。舉報大法弟子梁文德的人員是:譚潤明,男,現年八十二歲,四川省油建公司油建三大隊退休人員;胡龍濤,男,現年六十二歲,鐵路部門退休人員,住居雙加鎮街上。
2008年2月26日,瀘州市龍馬潭區邪黨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梁文德進行所謂開庭,卻剝奪梁文德的自我辯護權利,最終將大法弟子梁文德非法判刑。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人員:龍馬潭區法院院長 柳揚
龍馬潭區檢察院檢察長 張明貴
龍馬潭區法院審判長 李志剛
龍馬潭區法院院審判員 陳紅利
龍馬潭區法院院審判員 杜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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