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長期關押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是知法犯法,構成非法拘禁罪。我們在此也正告參與迫害大法弟子黃茹華的黃浦區的邪惡之徒,立即無條件放人,否則將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無盡的悔恨。
黃浦公安分局局長辦公室:021--63280123*33000國保610:021--63280123*33296 承辦人:郭炳千(讀音),王主任地址:金陵東路174號 郵編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