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組織」一詞是一個意義非常普通的詞,只是邪黨在特定的時期賦予它特定的含義,用以迫害、欺騙中國民眾,成了打人的棒子,害人的帽子。比如:它規定在中國國內,一切團體都要註冊,否則就說你非法,但是在中國,共產黨也未註冊,按它的規定它也是一個非法組織,顯然它這些規定只是為限制老百姓的。在歷史上,它以甚麼反革命集團、反黨集團、反社會主義集團……等等整老百姓,中國人被迫害怕了,一聽到這些就懼而遠之。賦予了「組織」一詞這些特殊含義後,它就可對一些看不順眼,它認為對它有威脅的團體進行打壓,成了它迫害善良民眾的謊言。
其實,有「組織」並不可怕。比如我們組織一個隊伍排隊購物、上公交車、去郊遊……這些有甚麼不好呢?我們組織一下搞台文藝演出,組織一下職工學習新技術知識,組織一下請個講師來提高一下職工的職業技能……這些不好嗎?看來,有「組織」並不可怕,關鍵是為了甚麼目的我們去組織。
邪黨指責法輪功有組織。法輪功學員中的義務輔導員在「七﹒二零」以前組織願修法輪大法的人集體煉功、集體學法、相互切磋交流提高,為做一個好人,一個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的更好的人。「七﹒二零」後,法輪功學員中的義務協調人組織同修如何更好的去向老百姓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迫害、制止迫害;告訴善良民眾遠離邪惡,免受牽連,因為法輪功看到了天滅中共。由於邪黨的打壓,這些年法輪功遭受了滅絕人性的迫害,像法輪功這樣冒著生命危險告知受邪黨宣傳迷惑的民眾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告訴善良的人們認清邪惡,遠離邪惡,免受其毒害、牽連,這些錯在哪呢?
反觀中共,它利用其執政黨地位,控制一切宣傳工具: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及一切國家機器來對付善良的、「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法輪功,造謠抹黑法輪功,利用特別成立的蓋世太保組織「六一零」,從中央到地方,組織利用軍警、國安、國保及一切政府工作人員,威脅利誘各企事業單位、普通老百姓有系統、有組織地迫害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踐踏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強制洗腦、勞教、判刑,甚至活摘器官賺黑心錢。試想,中共這樣的組織還能存在嗎?天滅中共就是必然的了!
最近獲悉大陸某城市惡警利用非法的電話監聽,掌握了該城市各區的法輪功學員協調人的情況,將這些協調人綁架後,刑訊逼供,已迫害其中一名協調人,將這些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使其說出相互如何聯繫的情況,惡人以為他們掌握了「法輪功是有組織的」的證據,殊不知這恰恰說明了法輪功並沒有他們所說意義上的組織,因為人與人在一起共同做一件事情,相互之間一定要溝通和協調的,而且最好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的採用相應的方式,這都是最正常不過的了。更何況,這些協調人的活動對社會沒有危害,只有好處,讓人道德向上。現在毒奶粉也罷,其它摻毒食物也罷,醫生不講醫德也罷,色情泛濫,人與人之間防不勝防,等等這些現象,不都是社會道德普遍敗壞的結果嗎?而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更好的人,法輪功學員反迫害、幫助世人得到光明未來。這是一群多麼正直、向善的好人啊!有甚麼不好呢?
邪黨說法輪功有「組織」,請善良的人們想想:像法輪功學員這樣的自發「組織」有甚麼不好呢?人與人用和平的方式走到一起,或者說「組織」起來,並沒有對錯,關鍵要看「組織」起來的目地和所為。組織起來做好事,會讓更多人有機會做好事,也會讓更多人從大家所做的好事中受益。
像法輪功這樣的團體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在國外,法輪功學員註冊的團體(也就是中共所謂的「法輪功組織」)都是合法存在的,唯獨中共所在的中國大陸除外。中共佔據中國大陸之後,只要非中共系列的組織,本質上都被認為是「非法組織」,包括自發在一起也被打為「非法」,但我們也不能因為中共的偏執和權利慾,就不做我們人生該做的。常人的組織都是有一些組織者的,我們法輪功學員也是一樣,我們沒有甚麼見不得人的,只是有些事我們不願意告訴中共流氓組織,不願讓中共黑社會知道,這有甚麼不對呢?完全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