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保安說了這件事,保安說:他們的自行車也丟了幾台,看了監視器,是個一男一女好像夫妻倆,蒙的可嚴實了。沒辦法。丟完以後根本沒有找到的可能。我在人們的議論當中聽到:警察都不愛管。跟別的案子比起來又輕。要是警察抓了這樣一個小偷,處理負責這件案子的就得忙一天,處理完了晚8點左右才能下班,別人早下班了。可是偷自行車的人頂多兩週拘留就又放出來,警察覺的都沒意義。因為得審問,得寫好幾張筆錄,再向公安局上報申請,一天之內還得等3個小時左右等等,處理的步驟太複雜,又慢。所以都出現了被抓的小偷給警察罰點錢就沒事了,就解決了,這樣警察也覺的對小偷的行為處罰了又省事了一些。久而久之警察也麻木了,小偷也不當回事了。結果出現了自行車小偷這麼猖獗。
人們說:那麼嚴重的貪污腐敗都抓不過來,還有工夫管這個。跟那些比起來還算不上犯罪了。總的結果還是吃虧的是咱們老百姓。其實現在的警察已經等於跟小偷同伙了,被抓進去給認識的警察塞幾百元錢就能馬上放出來,等於是警察當了這些小偷的保護傘了。
我又花三百多元錢買了一輛自行車。我同事的愛人買來一輛是舊的自行車,花了一百六十元,怕又被偷,我同事說買舊的也被偷啊!我同事的愛人說:那比起丟新的心還好受一點。可是他說:買來舊的老修老修的,也心煩哪。這樣也不安,那樣也不安,這個社會使老百姓不安!
大法師父傳法的時候,在大會堂落甚麼東西都有,項鏈、錢包各種各樣的東西,都能找到物主。因為那個地方就是淨土嘛!
要是這些警察學大法的話,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事情出現的。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法輪大法,有人為甚麼反對,真不可思議!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1/31/104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