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庭的裁定樹立了一個國際司法正義的典範
在歷經兩年詳細的搜證調查後,西班牙國家法庭下傳票。法院通知書中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被告對此須四到六週內回應,並可能面對國際逮捕令。
西班牙國際法庭的這個裁定對國際社會和中國大陸都極富意義,樹立了一個國際司法正義的典範。
其他國家應協助將迫害兇手繩之以法
自二零零零年至今,以江澤民為首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及其同伙,其中包括現任或前任的教育部、安全部等二十五名的中共官員,在全球四大洲三十多個國家被起訴;而針對江澤民的訴訟案就有十八個,其中五個是民事訴訟,其餘的是刑事訴訟。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是兩個在國際人權公約中,被視為最令人髮指、最違反人類道德、以及法義的、最嚴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這兩個罪行被起訴,基本上是不能夠給予所謂的豁免權的。
人權律師希望所有與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當這五名被告到該國出訪時,將他們引渡到西班牙,接受正義的審判。而那些沒有與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只要設有懲罰「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的法律,也都要懲治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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