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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師:江澤民如被西班牙法庭證實有罪 赦免失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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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日前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最近國際特赦成員、退休律師約翰、格林韋爾先生(John Greenwell)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正在達到這樣一個階段,那就是國家元首不能由於他們是國家元首,而不受到刑法的制裁。」


澳洲堪培拉的國際特赦成員、退休律師格林韋爾先生(John Greenwell)

目前居住在澳洲堪培拉的國際特赦成員、退休律師格林韋爾先生在聽到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裁定案後表示:「對江澤民提起的訴訟,是在西班牙的法庭。他(江澤民)被指控犯下反人類罪,這是違反國際法的具體的一系列罪行。(此罪)在審判紐倫堡納粹戰時首度形成,自此被各種國際公約加以發展。」

格林韋爾律師深思了一會兒繼續說:「一般說法,一個國家的管轄範圍只限於在其領土上發生的行為和犯下的罪行。但是,對違反國際法的國際罪行,管轄範圍是普遍的。這意味著犯罪人被發現的地點和犯下罪行的地點可以有受理的管轄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江澤民在中國的罪行一經證實,並不意味可得到赦免。當然,只有當他們能使他進入到他們的管轄範圍內和他們國家的領土內,西班牙法院對他的管轄才能生效。」

格林韋爾先生表示智利總統皮諾切特就是先例。他還例舉了其他國家的總統在犯下反人類罪時,也得戰戰兢兢不能隨意出訪其它國家。他說:「它(指國際刑事法庭)正試圖逮捕在達爾富爾犯下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的蘇丹總統巴希爾。他現在對去甚麼國家都很小心。我認為江澤民也得小心了,特別是去馬德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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