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溪與法輪功人權律師下午向高檢署遞狀,循刑事途徑控告徐光春違反中華民國的「殘害人群罪條例」,和民權公約中關於維護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權規定。
張清溪表示,二零零一年天安門法輪功學員自焚案是國際認定的造假新聞,當時擔任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局長的徐光春不可能不知道。徐光春在擔任河南省委書記時,繼續執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
張清溪表示,上述殘害人權的行為,是國際不能容許的,徐光春應該在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張清溪呼籲台灣的行政尊重司法,希望台灣司法獨立,趁徐光春在台期間盡速分案開庭,讓國際的罪犯在台灣受審。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12/23/113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