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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三名善良婦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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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雲南省三名女大法弟子、被昆明市邪黨法院非法判刑:江潤麟被非法判刑四年,楊德英被非法判刑三年,何秀芬被非法判刑五年。三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

三名大法弟子以前均遭受過非法關押等迫害。與她們同時遭到邪黨人員綁架的大法弟子楊茂巧絕食抗議多日,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晚生命垂危,第二天下午三點半被帶離看守所,至今下落不明。

四名大法弟子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在昆明理工大學遭到邪黨不務正業的警察綁架。當天早上九點半左右,大法弟子江潤麟剛從昆明理工大學東二院宿舍出來,就遭到二十個人把她圍住,並命令她打開宿舍門,江潤麟不從,他們就強行對江潤麟搜身,搜到鑰匙後強行闖入宿舍,綁架了裏面的三名大法弟子何秀芬、楊德英、楊茂巧,並抄走了兩大車東西。

二十一日凌晨四點左右,江潤麟等四名大法弟子被送到了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昆明市中院發來起訴書,大法弟子沒有簽字。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下午兩點,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律師的情況下,昆明市中院在五號法庭對三名大法弟子非法審判,污衊他們危害了國家安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並提出由於江潤麟、何秀芬、楊德英三人都在以前受到過行政處罰,並且沒有任何口供、簽字,所以要求法庭對大法弟子從重處罰。隨後,法院指定的三名所謂辯護律師分別(其中一位律師楊潔的電話是:13808794068)為大法弟子作所謂的「辯護」,對所謂公訴機關指揮的事實及當庭出示的「證據」均不持異議。

在最後陳述時,大法弟子江潤麟說,「法輪功是得到國際認可的,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功法,教人真、善、忍做好人,不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楊德英和何秀芬講自己學法輪功後,身上的多種疾病全都好了,十年來沒吃過一顆藥……。

大法弟子陳述話沒說完,法庭就宣布休庭,阻止其繼續說下去,而此時公訴人韓純盈及指定律師收拾東西要離開。楊德英問他們:「為甚麼不通知任何家屬到場旁聽,這是不是秘密審判?」審判長楊曉平荒唐的指指房頂上亮的燈回答道:「燈都亮著,咋個秘密?」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昆明市法院非法判江潤麟四年,楊德英三年,何秀芬五年。居民「搬東西」也成了犯罪證據。所謂的「刑事判決書」上寫的「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1)、孫選巧、魏有才證實,案發前江潤麟、楊德英、何秀芬住在東二院1-2-101室,江潤麟多次用電單車將東西搬進出該房間,江潤麟還多次用電單車帶著紙或黑色塑料袋裝著物品進出入大門,楊德英也經常從1-2-101用布袋或編織袋裝著物品到3-3-101,也見過何秀芬帶過東西。(2)鐘玉貴證實:江潤麟從2006年9月就住在1-2-101.楊德英在3-3-101住了一個多月,也和江潤麟住在1-2-101.看見二人經常用紙箱搬東西,有時從1-2-101搬到3-3-101,有時又從3-3-101搬到1-2-101.江潤麟經常從外面帶著東西回來,也帶東西出去。(3)朱志雲證實:江潤麟住在1-2-101,幾乎每天都從外面搬東西進來和搬東西出去。楊德英也經常在1棟和3棟之間搬東西。(4)陳鎧證實:江潤麟在1-2-101住了1年多,又把3-3-101租用了,看見此人經常用紙箱搬東西,有時從1-2-101搬到3-3-101,有時又從3-3-101搬到1-2-101。還經常從外面帶著東西回來,也帶著東西出去。

大法弟子江潤麟,女,1978年4月15日出生,被綁架前在一家私營企業做出納工作,一九九八年與她母親朱德超一起得法,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七月,在她母親被邪黨人員綁入獄中迫害的情況下,毅然上京上訪,為大法申冤,在北京被惡警綁架,被建水惡警劫持回非法關押在建水看守所迫害,至八月中旬,又由看守所直接轉入建水民兵基地洗腦班迫害,至九月中旬放回。之後隨她父母移居昆明,二零零一年一月(過年前兩天)因上街講真相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分局惡警綁架抄家,抄走大法書籍、電腦等,被非法勞教二年,關在昆明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

大法弟子楊德英,女,1949年6月13日出生,住昆明市西山區永昌街道辦事處平橋村69號。2005年2月被非法勞教二年。

大法弟子何秀芬,女,1951年4月20日出生,雲南省祿豐縣農業局良種場退休職工,住昆明市黃土坡工人新村18幢1單元202室。2002年12月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2006年7月1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又非法關押了兩大法弟子,其中一名來自昆明安寧市昆鋼,叫冠巧雲,另一位情況還不清楚。

希望國內外人士看清邪黨的本質,關注中國大陸正在發生的邪惡迫害。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迫害的人員:
審判長:楊曉萍
代理審判員:李錟
代理審判員:楊捷
書記員:段雲萍

法院指定的所謂辯護人楊潔、姚正寬、肖靜,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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