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早上來到法院,坐在二廳的旁聽席上。一會兒審判廳就來了關注此案的旁聽者近百人。有工作人員默默查看人數,還有人對前來旁聽的人攝像。律師發現後立即制止,對攝像的人進行了一番警告。後來有穿黑衣服的人把我們趕出旁聽席,說要接受安檢,還要出示身份證才允許進場。我們覺得這次開庭很異常,警察、便衣特別多,氣氛恐怖、緊張,與和諧社會極不協調。
十點鐘以後,庭審才開始。庭審過程令人非常震驚。法庭上,我們看楊明態度平和,並沒有胡攪蠻纏之意,只是有理有據的向法庭作合法陳述。在場的人都關注著楊明要說些甚麼。可是,萬沒想到法官李旭東蠻橫阻止楊明自我辯護,楊明話還沒說兩句就遭法官干涉,法官以「扯遠了」、「與本案無關」為藉口強行打斷楊明的陳述,楊明無法行駛自我辯護的權利。眼看著楊明一次次被剝奪說話的機會,無法澄清事實真相,我們心裏都為被告著急並且犯疑:法官怎麼可以這樣辦案呢?不讓人說話,法官想掩蓋甚麼?
我們想,律師敢於冒犯中共之禁忌,頂著巨大的壓力用法律為法輪功學員討公道,一定是有充份的依據的。此事非同小可,我們都很認真的關注。當律師為楊明辯護時,法官李旭東的表現更令人大惑不解。他根本不把遠道而來的司法界同行放在眼裏,律師講事實他不准,律師講法律他也不准。律師是為糾正一審的冤案而為被告人作辯護,他卻要律師順著他的意,為維持錯誤的一審判決舉出「新證據」,以 「只談新證據」為由,對律師的辯護橫加阻止、干涉。而且態度極其惡劣,亂敲法錘,窮凶極惡,很不文明。律師不得不對他提醒:請注意你法官的形像。
律師無法進行正常的辯護,憤然離庭以示抗議,公訴人趁機提出「維持原判」。短短幾十分鐘的開庭時間,李旭東是如何把律師逼出法庭的,我們看的一清二楚,這是一場早有預謀的審判,以維持原判為目的的走過場的審判。如此的審判意圖明顯,就是蓄謀把楊明推向冤獄。
司法工作關係公民的人權、關係公民的生命、自由與生死,其責任重之又重。法官李旭東在法庭上耍威風,公然敢當眾剝奪楊明與律師應有的合法權利,真是惡膽包天。如此辦案,將會製造出多少冤、假、錯案?李旭東惡劣的違法斷案行為,與提倡的「以人為本」,「尊重保障公民人權」的宗旨相抵觸,與「依法治國」相悖,破壞著和諧,破壞著法制。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像李旭東這樣的違法人員不清理出人民的司法隊伍,將如毀堤之螻蟻禍害國家,遺禍民族。
據我們所知,目前許多人都在重新審視法輪功問題。楊明二審案,北京律師唐吉田與劉巍親赴瀘州為楊明作辯護人,這是法輪功被打壓十年來本市第一例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的案子,市民甚為關注。
這類庭審,沒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嚴謹的說理過程,判誰有罪都不能讓人口服心服。法官囂張壓制、草率收場,沒有體現出對被告人的權利的尊重,沒有體現出對被告人生命、自由、思想、信仰的關懷,我們親眼目睹瀘州中院對法輪功學員有預謀的,走過場的庭審,徹底看清了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相。好幾個旁聽者當場紛紛譴責法庭黑暗,支持楊明繼續上告討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