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淼 1939年9月17日生,今年70歲。上海市楊浦區檔案局退休職工。大女兒楊海燕,1972年3月9日生,上海行家事業有限公司職員;小女兒楊海蓉,1974年4月8日生,上海市城市設計研究院浦東分院職員,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大法,2001年底被單位開除。
2008年6月4日,楊金淼在浦東區洋涇西鎮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洋涇街道夜防隊的翁芝扣舉報。浦東洋涇派出所惡警將楊金淼劫持到洋涇派出所,洋涇派出所的惡警陳國榮、沈小平、倪華等隨後在陳天山、路愛寶、沈洪的授意下,對楊金淼的住宅進行非法查抄。在非法查抄過程中惡警不知從哪裏找來叫李品琪和姚智勇的倆人做所謂的見證人。
當時,在家中的楊海燕、楊海蓉姐妹一同被惡警們劫持到洋涇派出所。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四處的惡警俞卉、周偉卿、張煜、陸驍俊、陸驍俊、薛振忠、陳建華、張穎、黃魏、蔡明康、黃浩、李薇蔚(音)對父女三人連夜進行所謂審訊逼問,後將三人劫持到浦東新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2008年6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局長張儉,向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請對楊金淼及其女兒楊海蓉的批准逮捕的所謂申請。7月3日,浦東新區檢察院對楊金淼、楊海蓉非法批准逮捕。就在這前一天,大女兒楊海燕7月2日被劫持到位於青浦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迫害,直到奧運結束後才被放回家。
2008年8月,惡警俞卉及周偉卿以所謂「提審」名義連續5夜將楊海蓉帶出看守所,用不許睡覺的酷刑來折磨楊海蓉。
2009年2月11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楊金淼、楊海蓉進行了所謂的公開審判,只准許兩位親屬進入法庭旁聽,其他親屬、朋友被禁止入內。楊金淼家人為其父女兩人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唐吉田及黑龍江正義律師韋良月等四位律師為父女倆的辯護人。
四位正義律師在開庭時為楊金淼及楊海蓉從不同角度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們向法庭陳述了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並未觸犯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輪功學員同樣享有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等權利。即,無論法輪功學員製作和散發了多少真相資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並不構成任何犯罪。而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的行為也不符合「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法定構成要件,當然,不構成所謂指控的犯罪。同時,縱觀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沒有任何一個規定將法輪功確定為×教,故,無論楊金淼及楊海蓉散發真相資料的行為是否存在,因楊金淼及楊海蓉所信仰的法輪功不是×教,僅這一點,適用「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判決楊金淼及楊海蓉也一定是錯誤的。
四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多次被浦東新區法院中共惡黨法官石耀輝無理阻止打斷。參與迫害的有,所謂的審判長:劉娟娟,審判員:石耀輝、王美玲,書記員錢某、陳某及新區偽人民檢察院的戴黎等人,他們完全無視法律,公然合夥踐踏法律,誣判楊金淼及楊海蓉各三年零六個月。
楊金淼和楊海蓉不服此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並就一審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包括未在庭審審理時出示任何物證和人證、法官非法剝奪辯護人完整辯護的權利(多次打斷律師正當辯護)、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提出抗議,要求二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改判楊金淼及楊海蓉無罪,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可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中共惡黨法官陳星居然在家屬已聘請律師的情況下不開庭,也未通知律師,就對大法弟子楊金淼和楊海蓉的上訴作出裁定,維持原判各三年零六個月,律師在幾天後收到法院的裁定書,才知道已結案。
參與迫害部份相關責任人電話通訊地址:
洋涇派出所:021-58520229 地址:巨野路261號
參與迫害者:陳國榮、沈小平、倪華、陳天山、路愛寶、沈洪
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21-50614567(總機)轉國保4科
參與迫害者:俞卉、周偉卿、張煜、陸驍俊、陸驍俊、薛振忠、陳建華、張穎、黃魏、蔡明康、黃浩、李薇蔚(音)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丁香路611號
法官石耀輝直撥電話:021-68541824 分機:021-38794518*11101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劉娟娟、審判員:石耀輝、王美玲
陳書記員:021-38794518轉11113 錢書記員:021-38794518轉11122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員戴黎:021-68542534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虹橋路 1200號 郵編:200336 法官陳星電話:62751200轉0724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021-50614567(總機)局長:張儉
不明真相舉報人電話住址:
翁芝扣 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陽光二村10號502室 電話:13032140738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9/10/110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