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銘祖:男,47歲,個舊市雞街冶煉廠工人,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堅持修煉法輪功,曾在2000年4月被惡警非法抓捕關押一個多月。雲南省紅河州「610」、個舊市「610」及國保大隊於2008年1月11日又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董銘祖,勾結中共法院非法枉判7年徒刑。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
二、王宇中:女,46歲,個舊市五交化公司工人,曾在於2002年5月及11月兩次被綁架、非法拘留、關洗腦班迫害。又於2008年1月8日遭「610」及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並勾結中共法院非法枉判7年徒刑。王宇中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丈夫迫於邪黨「610」的壓力,被逼與其離婚。王宇中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三、蘇瓊波:女,48歲,原在個舊市工商銀行工作,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工作認真負責,是單位公認的好職工。在2002年因粘貼「法輪大法好」真相貼,被個舊「610」及紅河州「610」非法勞教二年,並被逼脫離單位。從勞教所回來後,仍堅持自己的信仰,明白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於2009年2月5日被個舊市國保大隊帶走問話半天後放回。隨後邪黨「610」及國保又於2月12日上午把她堵在家中將其綁架,蘇瓊波被誣判8年。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四、何蓮春:女,30多歲,紅河州蒙自縣法輪功學員,2009年1月23日被蒙自縣「610」及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後,被誣判10年。何蓮春在被非法庭審期間,一直絕食反迫害,被非人道灌食,身體受到很大摧殘。因全家人就靠何蓮春打工度日,何蓮春被非法抓捕後丈夫受到打擊,又沒有工作、無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一雙兒女無人照顧。 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五、錢淑芳:女,開遠市人,2009年2月12日,被紅河州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老伴孤苦無依,只能每月按時寄錢給她,希望她早日歸來。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六、沈紹清,女,68歲,個舊市308隊退休教師。2008年12月24日早上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惡警跟蹤到家非法抓走。並把個人財產: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多種機器搶走。並被紅河州「610」勾結中共法院非法誣判7年。 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七、羅芳:女,1969年6月生,漢族,建水縣人,大專文化,教師,家住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一隊,是農場學校教師,2002年6月10日因講大法真相被金平縣公安局綁架,並被勒索200元。
2008年5月4日被金平縣公安局徐福清、何玉傑、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綁架併入室搶劫,劫走自用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
2008年9月,金平縣中共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為縣檢察院檢察員潘建東,中共法院審判長為李學興,審判員為代啟華、曹光忠,書記員為曹德壽;法庭上,辯護律師楊建國提出的辯護意見是:羅芳「煉法輪功是為健身,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扣押物品時沒有見證人,物品清單是後來用電腦製作的,違反程序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輪功物品內容檢測情況說明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羅芳身為人民教師,在單位上平時表現較好,建議法庭對本案不作犯罪處理。」
羅芳法庭陳述說:「我是為了自己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做一個善良的人才做的(真相資料),沒有擾亂社會。」但中共法院相關人員根本聽不進律師及當事人的辯護意見,非法對羅芳判刑8年。羅芳不服,上訴到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沈泓澤,審判員許兵、韓鋼,書記員李穎誅於2008年11月審理此案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羅芳被非法關押在昆明雲南女二監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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