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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即墨市法院誣判田勇健 拒給家屬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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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田勇健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八年,田的家人曾七次找即墨市法院索要判決書,至今也沒有收到。從庭長到院長都聲稱:法輪功的案子不能給。甚至不告訴家人田勇健被關在何處。這種完全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為,令人不禁質問:這些法官們在害怕甚麼?

田勇健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失蹤,他家人四處尋找打聽,沒有任何消息。八月三日下午,警察闖到田家搜查,家人始確定田勇健被綁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有搜出任何東西。家人問田勇健的下落,警察撩下一句話:「等電話。」

後來家人去田勇健戶口所在地李滄區浮山路派出所報案,接待警察小姜說:「人被抓是公安抓的,不用找了,正在偵察中,有事就打電話通知了。」家人等了一個半月,仍沒有任何音訊。田勇健的母親承受不住打擊,於九月三日突發腦溢血,經青島市經濟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兩次手術,仍未能脫離危險期,因昂貴醫療費用,只好回家療養。

家人一面照顧臥床不起的老人,一面尋找田勇健的下落,終於在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得知田被非法關押在即墨市看守所。但警察不讓見人,僅告之:田被判了八年,已上訴。

得知這一消息,家人於十月九日趕往即墨市法院,見到刑事庭庭長孫某,問起:為甚麼把人非法抓捕、關押、判刑,卻沒有通知家人?孫稱有關法輪功的案子只在公告欄裏張貼。孫並承認是九月二十三日非法判決,田勇健被判八年,范延啟被判十年。

家人質問:判了刑為甚麼不給判決書讓親友知道,因何事被判重刑?家人有獲得判決書的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第182條解釋:「判決宣判後應當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被告人的近親屬」。作為法院庭長的孫某竟說:「在哪兒有?哪兒寫著?」

十月十二日中午,家人第二次到即墨市法院,找到副庭長趙德志,趙承認自己是對田勇健、范延啟非法庭審及判刑的主要責任人,但拒絕給判決書,說「不能給」,他還稱不知道《刑訴法》第182條的解釋。

家人找到庭長孫某的路上碰見一女職員,詢問她:「即墨市法院判了刑應該給判決書吧?」女職員肯定的說:「你問他要,應該給你。」

在庭長辦公室見到庭長孫某,孫說:「有法律依據也不給。」李先生說他知法犯法,問孫的姓名以及工號,孫說:「我已回答完,請你們出去吧,我還有別的業務」。同時還用手推李先生,就這樣家人被迫離開即墨市法院。

同一天,家人請的律師在即墨市看守所見到田勇健,他已經絕食三、四次,鼻孔裏插著管子掛在耳朵上,臉色蒼白,說話聲音很小,鬍子幾乎跟頭髮一樣長,兩手遭背銬著,本來就瘦小的身軀,顯得更虛弱無力。

十月十六日,家人第三次來到即墨市法院見到庭長趙某,趙說:「我只是辦案人員,沒必要不給判決書,你們等一下,我去跟領導商量商量。」大約過了十分鐘,趙回來後,沒搭理在走廊裏等候他要判決書的家人,就徑直進了辦公室把門關閉,家人推門進去,問他要判決書。趙說:「領導交代不能給。」然後攆家人走,說再不走,就按擾亂公務罪處治。跟趙同一辦公室的三四個法官也同時動了粗嗓子。

家人問庭長孫某判決書的事,孫說:「別的刑事案可以給,就法輪功的不給。」最後叫人把家人趕走。

十月二十三日,家人去即墨看守所給田勇健送錢物,被警方告知:「別送了,二審已下,人已經提走送往濟南,具體甚麼地方不清楚,你就是現在去看他也不一定讓見。」家人一聽愣了,直接去即墨市法院庭長室見到孫,孫隻字不提把田勇健送往濟南的事。

十一十日,家人終於拿到中院的二審判決書複印件,判決書宣判時間是十月十六日。孫某、趙某均說十月十日剛上訴,結果十月十六日就閃電般下了二審判決,而且律師、家人都不知道此事。為甚麼這麼快就下達了?有甚麼法律程序?隨後家人去即墨市法院見到趙某,趙蠻橫的說:「不給判決書,你們願上哪告上哪兒告。」當家人問田勇健被送往具體地方,他說不知道。

家人去即墨看守所問田勇健的下落,當時值班室在場的四、五個警察都說不知道。

十二月八日上午,家人在信訪辦公室見到院長劉某,問:為甚麼即墨市法院不給判決書,並要他在《即墨市法院群眾來訪處置工作流程登記表》的背面寫明原因?劉某口氣很橫說「不給」,也不寫原由。

從田勇健被綁架、判刑、上訴、關押的整個過程,山東即墨公檢法機構完全不通知他的家人。田勇健家人曾先後七次找即墨市法院索要判決書,而且八個月已過去了,至今既沒有收到即墨市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也沒有接到法院把田勇健關到甚麼地方的通知。即墨市法院的法官們在心虛甚麼?在害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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