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誇同修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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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回想起這幾年中。在我市中有一個鄉的同修表現的非常精進。可是由於別的同修對這個鄉的同修產生了執著,把該鄉同修樹立成榜樣,如何如何修的好,結果這個鄉的同修被迫害的很嚴重,到現在還沒完全恢復過來。接著又誇另一個鄉如何如何做的好,轟轟烈烈結果更慘,還有三個同修被判了重刑,接著又誇一個鄉。雖然這個鄉沒有像那兩個鄉迫害的那麼嚴重,但也三番兩次被綁架騷擾。即使這樣還不自知,接著又在誇另一個鄉。

還有誇人的例子,說某某同修開著修,能看到甚麼甚麼,用來激勵沒有走出來,或者怕心重的同修。當時我聽到這個事,曾經跟協調人說過,不要執著這些。但是幾個協調人根本聽不進去,把該同修捧得像大明星一樣,越轟動,知道的人越多。甚至還有不自覺的同修,去找看這看那的。當然該同修倒不一定給看,真是人心波動。結果後來又說開著修的同修在證實大法資金上出了問題,真是鬧的和協調人像仇人一樣,真是矛盾重重。給整體造成很大的間隔,不可彌補的損失。

由誇同修造成的損失,悟的一點理:如果把同修當成了榜樣,那不是把大法擺到次要位置上去了嗎?說嚴重點那不就是亂法嗎?那不是在干擾同修們修正法了嗎?同修修的再好那是在大法中修出來的,怎麼好也高不出法去。我想如果真正為同修為修煉,為大法負責的話,希望所有的同修及協調人別再把心思放在誇人上了。真正能使人修煉的,是這大法而不是修煉中的人。說出個人和地區的好,也必須是以證實大法好為基點、為效果,才是走正路。

個人體悟,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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