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晚、22日早晨,東港市公安局及其下屬出動100多人,撬門砸鎖,同時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家裏公開搶劫,綁架了王春華、王福華、鄒積令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從法輪功學員家裏搶走的東西,合計人民幣近百萬元。
這起特大的入室搶劫綁架案,是在丹東市公安局、丹東市政法委「610」和東港市政法委「610」的直接操控下進行的。12月21日晚8點左右,法輪功學員鄒積令在東港市吉安小區院內被綁架。當晚,惡警在吉安小區8號樓1樓鄒積令的住處蹲坑了一晚上,第二天早晨惡警們搶走鄒積令的鑰匙,非法入室搶劫,劫掠走鄒積令住處的個人現金、物品和電腦。綁架鄒積令的是丹東公安一處的警察。在12月22日早6點左右,法輪功學員王春華的丈夫剛下夜班回家,一開門,從旁邊竄出幾個警察,搶到屋裏把王春華摁倒綁架。
這些法輪功學員遭到刑訊逼供、酷刑折磨。鄒積令被綁架後,一直被東港市公安局以及下屬大東公安分局酷刑折磨,強迫鄒積令承認他們捏造的事實。
東港市公安局在丹東和東港市邪黨政法委、「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直接操控下,以捏造的事實和罪名,非法將王春華、王福華、鄒積令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起訴到東港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