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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許找北京律師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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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所有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審判的案件無一不是非法的,都只是走形式。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目地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對法輪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騙外界。本來就是違背憲法、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的迫害,卻要用法律來裝點門面,這本身就是流氓無恥的。

隨著世人對法輪功真相的了解,特別是被迫害者家人對自己親人因修煉法輪功受到迫害的認識加深,越來越多的家屬在用法律的形式聘請律師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雖然中共610操控的所謂「庭審」是走過場的騙局、刑期早已被中共的政法委和610事先內定,但法輪功學員還是要做無罪辯護,為甚麼?做無罪辯護絕不是對中共庭審的承認,也不是對中共法庭抱甚麼幻想,而是讓旁聽者和公眾更清楚的看到,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合情合理合法,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則是嚴重的違法犯罪。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邪惡的,但其卻一直在掩蓋和抵賴。因此面對法輪功學員找律師和當庭講真相,那些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搞迫害的人極其恐慌。當前還有一個奇特現象,那就是,如果聘請的律師來自北京,地方法院就更加驚恐。為甚麼?因為外地害怕北京?北京律師更能抓住關鍵?地方勢力不容易整倒北京律師?還是其它甚麼原因?讓我們來看看兩個事例。

據明慧網七月十六日的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在給路人講述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時,被警察綁架。四月二十一日,又被非法批捕,現被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面臨非法庭審。張麗玉的家人為她請了北京的律師。

福州市永泰縣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給張麗玉聘請的是北京的律師時,就說:我們這裏有規定不能請外地律師,只能請本地的律師。張麗玉家人要求法官拿出不允許委託外地律師的法律依據,鄢行暖拿不出法律依據,就又變換了口氣說:我們和你商量一下,是不是就請當地的律師就好,或者我們給張麗玉指派律師,還不要錢。配合我們,在庭審量刑時,我們會考慮的。

張麗玉的家人拒絕了,堅持要找北京律師。鄢行暖於是找來了法院領導,該領導對張麗玉的家人說:給你一個星期考慮,把律師換成本地的,如果不換律師那我們就延期原定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的開庭時間。

像這樣的事件還不止這一個。就在四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二日的明慧網的報導中,還有這樣的一件事,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吉林省舒蘭市法院法官王鈺霞通知法輪功學員高玉香女兒到法院,威脅她說:「你們不許找北京的律師,我們給你找律師。」高玉香的女兒說:「我信不著你,再說我錢都花了,你能給我負責嗎?」而法官卻讓高的女兒簽字寫「同意不找北京律師」,高玉香的女兒不簽,他們說:你不簽我們給你簽。高玉香的女兒說:不允許,你要作假我就告你們去。王鈺霞威脅說:「你要找北京律師,開庭我就不通知你!」

在這兩個案例中,我們分明看到中共地方法官們的驚恐,好像請了本地的律師,法官們就能完全操控案件的發展似的。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到,撇開律師問題,先看看對法輪功審判的案件是否合法。按常理來說,如果是合法的話,請哪裏的律師都應該是一樣的。你法官不就是應該根據證據和對事實的確認,以法律裁決嗎?那就由控辯雙方去辯論、擺事實、擺依據吧。在這種情況下,哪裏的律師都一樣。可是要是不合法的話呢?明明人家沒有犯罪,但是法院根據上級、上級根據中共610的要求內定庭審程序和結果,法官必須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否則就是違反了違背天良的黨性、違背了610犯罪組織的意志,就是犯了講政治不講真相的政治錯誤。

這也就是說,中共法官們之所以在涉及法輪功的案子上不敢讓自己不了解底細的外來律師做辯護,本身就說明他們自己貓膩、有不可告人的內幕。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都是違法的,那麼涉及的所有的法輪功類的案件也就統統都是非法的了,這是大前提。在這個大前提之下的「庭審秀」也是在違法進行著。在中國的法律上始終都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為法輪功學員定罪的具體的法律條款。這些被綁架和非法批捕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就是出去和人講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或宣揚一下法輪功的對人身心對家庭和社會的好處,這都構不成犯罪,因為中國的憲法上明明白白的寫著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製造藉口、明火執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追隨中共搞迫害的那些個人、組織、機構,才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並受到良心、道義和天理的懲罰。

明白了這些,我們就比較容易理解地方法官為甚麼懼怕外來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了。

再來看看北京的正義律師本身。從已有的一些辯護案例看,這些律師在對法輪功案件的整體把握上不只侷限於中共610設定一些所謂法律細節來請求法官作出減免或輕判的辯護,而是從根本上徹底否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從法律角度作出專業闡述──證明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非法,那麼當然就能說明法輪功學員當無罪,不但無罪,而且高尚。所以他們甚至還都進一步論證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對社會的安定以及道德回升方面的巨大作用。這些也是令中共地方法院最為害怕的,因為中共最害怕人們講出真話、聽到真相、用良知面對事實。

就拿二零零九年北京律師為舒蘭法輪功學員楊俊崎做無罪辯護的案件來說,當地法院為了不讓老百姓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派了六十多名政府官員充當旁聽群眾參加610導演的庭審秀。北京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從法理的角度闡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的四個要件,並揭露了舒蘭市法院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參加庭審的六十多名充當群眾的政府官員聽了北京律師的無罪辯護無不竊竊私語,啞然失笑,舒蘭市法院的非法開庭成為笑柄。

這裏不是說地方的律師不具備足夠的專業素質。事實上,在對法輪功迫害之初,中共就已經採取種種方式告知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了。在這種情況下,至今絕大多數地方律師或者自身還不明真相、對法輪功有誤解,從而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連接都不敢接,或者出於對自身的保護而不敢接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案件──在當今的中國,地方當局耍起流氓來,可以很輕易的在對律師進行年審時做出吊銷他們律師執照的決定,而他們想吊銷北京律師的執照就難多了,因為這容易把這一違法事件引起國際性的關注,從而使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自我曝光。而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律師們受到的阻礙就要多一些。其實這不正是律師在這場迫害中受牽連、被裹挾的一種體現嗎?迫害的全民性是這場迫害的三大特徵之一。十一年來,不僅僅廣大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所有沒練法輪功的中國人也都受到種種強制、威脅和政治壓力。

北京的正義律師們深知,中共不許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從根本上是錯誤的,是違法和違憲的。他們敢堅持,他們甚至能在相應的刊物上,或他們自己組成的協會裏就這一問題提出鄭重的質疑。北京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非法的事件經精通法律者的聚焦和質疑,會更加廣泛的轉播,而真相的流傳是中共最害怕的、最經不起的。

那麼如果當事法輪功學員家屬真按照地方法院所說、聽任他們免費給法輪功學員指定律師,會是甚麼後果呢?在中國,誰都明白,那些被地方政府指定的律師都是跟黨走而不按法律走的──他們不與「610」和內定結果保持一致,他們能被指定嗎、能被610和與610保持一致的法院當局信得過嗎?

筆者曾遇到這樣的一件事,有一次和法官、律師們在一起赴宴。法官當然是居中坐下了,律師侍之真的就如下級對待上級。這其實在中國是見怪不怪的事情。按理說,律師與法官是兩個不同的職業,無所謂上下級之說,沒有必要這樣畢恭畢敬對待的。酒喝至酣處,一律師對法官說:以後還得指望您給幾個案子辦。又不好意思的對我說:法官可是俺的父母官。這法官隨口說:還別說,還真有一個案子,你得想想辦法。我住的小區裏有一鄰居,他兒子把人打死了,怎麼著也不能判死刑,你給辯護吧,就按「過失殺人」辦吧。

這樣的事例在中國是司空見慣的。你和法院沒有關係,你讓他給你指定辯護律師,哪有那樣的好事?法官所說的指定免費的律師,甚至還說在量刑時可以從寬,這說明甚麼?不就是說明他們在庭審秀上演前就操控著整個審判嗎?

可喜的是,隨著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地講真相,全國有更多的律師在看清真相、用律師的良知來主斷自己的選擇,外地律師經手當地法輪功學員案件在逐漸增多,為中共做秀的違法法官們已經到了十分尷尬和恐懼的地步。

所有跟隨中共、跟隨610,妄圖利用法律的形式使這場迫害合法化的流氓鬧劇已到了該收場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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