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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頭市法輪功學員石福玲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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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泊頭市糧局職工石福玲,二零零七年被國安大隊長趙東升、黃春柱綁架迫害致精神失常,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失蹤,一直下落不明。

石福玲,回族,四十六、七歲的樣子,以前在單位裏是個二十年的老病號;修大法後康復,街坊鄰居都知道是大法給了她一個健康的身體。

石福玲
石福玲

石福玲下崗失業後,在家門口開辦了一個小賣部維持生活。在二零零七年的夏天,被出租車撞出去十多米遠。當時司機(泊頭市堤口王姓潘的)嚇壞了,她從地上爬起來說:「我得按真、善、忍標準做,我煉法輪功,我不用你花錢,請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司機激動的說不出話來,想不到撞的這麼厲害人竟然沒有一點事。她逢人就講真相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上午十點左右,惡警趙東升、黃春柱夥同堤口王派出所的楊月等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石福玲的家裏,強行把石福玲帶走。當時她正在小賣部賣東西,突然來一幫便衣警察闖到她家亂翻一通,把人強行扭到車上,劫持到堤口王鄉派出所。拉扯中,把上衣拽掉,讓她在大庭廣眾之下受羞辱。此前幾天,堤口王派出所的一個便衣到她家的小賣部來看她的營業執照,並向他要法輪功真相資料。

之後,石福玲被劫持到看守所迫害,被折磨了一個多月。在家屬多方求助,強烈要求下,國安大隊長趙東升、副隊長黃春柱又向家屬勒索了一萬元才放她回家。由於無法承受被脫光衣服的當眾羞辱,她被迫害的神志不清,家務活也幹不了,每日哭泣,到處亂走。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失蹤,家人多方打探無果。家中剩下老伴和未成家的兒子,好好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被拆散了。

誰家沒有妻兒老小。告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們,迫害善的一定是惡的,善惡有報的天理是永遠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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