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警心,48歲,金融大專畢業,原在中國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信貸管理處工作(原稱為中國工商銀行昆明市分行),現在雲南鑫煌投資公司工作。自小體弱多病,手腳冰涼、貧血,20多歲以後患有小葉增生、低血壓、咽呷炎、胃病,是單位有名的藥罐子。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煉功的第一天,十多年的胃病就不疼了,以後再也沒犯過。其它病也在煉功兩三個月內就不翼而飛了。修煉後,我曾將工作中收到的非正常收入──禮金上交給單位、捐助兒童福利院和希望工程。即便是單位換下的舊桌子,原說50元錢處理給職工,後單位未收錢,我把在單位報銷的80元餐費未報銷由自己出,作為抵償我從單位購桌子的錢。這都是我修煉法輪大法後,道德提高的真實體現。
但是1999年7月20日以後,我向人講述這種在法輪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情況,卻成了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我的所謂「罪證」,對我進行了一系列殘酷迫害。
一、被迫離開工作20多年的單位
1999年7月20日一開始,我所在的單位就叫煉法輪功的把大法書上交。我沒交,幾天後工商銀行昆明市分行行長萬仁禮找我去談話,問我為甚麼不交書?我跟他說,我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我不能交大法書。
1999年8月,我因懷孕反應過重,在公婆家休息。我工商銀行昆明市分行黨總支書記朱詠梅和副行長尚素坤來到我家,逼迫我寫了「不練法輪功」的保證。2000年8月,單位黨支部書記曹明華找到我,說中央規定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功,如果我不能與中央保持一致就勸我退黨,否則就予以除名。我認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於是寫了一份退黨申請,於2000年9月15日在營業部機關第三支部大會上宣讀,退出了中共。
2001年夏天,單位讓蔣厚群、周迥兩個當時邪悟的人來到我工作的場所,利用我上班的時間,對我灌輸歪理邪說近一星期,企圖對我進行所謂的轉化,影響了我正常的工作。我沒轉化,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信貸管理處副處長楊躍武和單位其他人員,將我綁架到昆明海埂附近的航天療養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洗腦轉化。
在洗腦班的第一天,五華區一位領導來講話,說必須要轉化,不轉化不行。之後強迫我們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我對轉化我們的人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要往哪裏轉呢,是不是要把我們轉化成壞人。幾天後沒有一人轉化。最後610叫來一群被欺騙邪悟的人(約十人左右),在洗腦班灌輸歪理邪說。
從洗腦班回來,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進一步對我進行監控。將我用於工作的電腦內部網絡系統截斷,影響了我正常的工作。安排監察室主任鄧明,了解掌握我的思想動態及其它情況,要求三、五天就要有彙報。他了解我的為人,說我是個善良的好人,卻遭到上級的批評。
有一次,我正在工作,監察室的兩個女職員,一邊一個像帶犯人一樣,將我帶到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的一個會上(在省分行的一個會議室)。我一看約有十多人已坐在會在那裏專等我到場。在場的大部份是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的人員,我不知道他們的姓名,但其中有我認識的原在工行雲南省分行電大分校任教師的魏利文。他們質問我為甚麼還要煉法輪功,並說不准我再煉法輪功。我就講起了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以及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體會。說著說著,想到大法蒙冤、師父被陷害、我遭到一系列迫害時,禁不住失聲痛哭。
有一次單位放污衊法輪功的錄像,信貸管理處副處長楊福星逼迫我參加,並緊挨著坐在我身邊監督我。
2002年5月18日,我去一位同修家,被蹲坑的警察非法搜包,於當日抄了我的家,當晚把我關進昆明火車站附近的一個派出所,第二天又將我關押於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共關押28天,對我進行奴役勞動,撿過辣子、咖啡豆、白雲豆。晚上睡在擁擠的水泥地上。「被拘留通知書」上說我「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2002年6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又對我取保候審,2002年11月7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法定代表人梁源簽名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
我治安拘留15天。
此次非法關押的相關證明有:1、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昆公經文保字(2002)00109號);2、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昆公經文保決字(2002)第52號);3、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昆公經文保字(2002)00005號);4、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昆公經文保字(2002)第00005號)。
2002年7月工行系統提出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當時原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書記(記不清當時是紀委書記還是黨委書記)朱詠梅把我找去,對我說,工行和我簽的合同明年就到期了,像我這種情況(指堅持修煉法輪功)明年若不與我續簽合同,到時我怎麼辦。「你怎麼辦,怎麼辦?」連續問了我三遍。我想到迫害法輪功後,單位領導因我修煉法輪功受牽連被指責的事時有發生。我聽一位同事說,上一級問總經理萬仁禮,為甚麼我一直堅持修煉法輪功,還不把我調離信貸管理崗位。萬仁禮說:「她的孩子還小,我不幹這種事情。」包括上面監察室主任鄧明也被上一級提出過批評。我想我沒做甚麼,他們都受到牽連,我若去上訪,他們的官職可能不保,當時單純的出於不想再給單位領導帶來麻煩,2002年9月20日被迫提出「自願」自謀職業申請(當時要求必須在申請書上寫明「自願」兩字),於2002年9月底離開了工作20多年的單位。而且我還很天真的以為從單位出來後,就沒有人再對我煉法輪功進行迫害了。
二、被劫持到強制洗腦班
從工商銀行雲南省分行營業部出來後,我經常收到富春居委會打來的騷擾電話。遇到所謂的敏感日,不法人員非法私闖民宅。一天晚上的十點多鐘,在我已經帶孩子睡下後,一個手臂上帶紅袖章的人員還私自闖入我家,叫我的家人讓我從臥室出來,說要看看我在不在家。當我睡眼惺忪的從臥室出來,還沒等看清他的面孔,他就溜了。
我是修煉法輪功後和丈夫易俗結婚的,我煉法輪功以來的身心變化,他都看在眼裏,很支持我煉法輪功。當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他相信中共謊言,十分害怕受到牽連。經常阻止我學法煉功,甚至動手打我,提出要與我離婚,把我的煉功音樂帶踩在腳下,把大法書上交單位。我多次好言相勸,告訴他法輪大法好,他不但不聽還污衊大法,於2003年10月4日車禍身亡,成了中共謊言毒害的犧牲品。
2004年10月9日我接到富春社區居委會肖智敏副主任電話,叫我到居委會去一趟;2004年10月11日又接到肖智敏副主任通知,說新村街道辦事處(後整合為大觀街道辦事處)的人找我,又叫我去居委會。兩次均是叫我去寫揭批法輪功的揭批書和保證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對他們說法輪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我是個受益者,沒有揭批的素材怎麼揭批,我也不能向你們保證甚麼。他們說那就要送我到所謂的法制教育學習班去學習。我說你們是知道的,我上有老、下有小,家裏要靠我照管,你們還是不要這樣做。10月9日找我談話的只是肖智敏副主任一人;10月11日談話的是新村辦事處姓王的主任、姓陳的副書記和袁正富(音)(聽說他是綜合治理辦公室的主任),當時在場的還有富春社區居委會肖副主任和居委會的一個姓韓的女的。
2004年10月15日下午3點左右,我去昆明市第四幼兒園參加我孩子的家長會及公開教學課。他們(富春居委會姓韓的和新村辦事處袁正富)早已守在第四幼兒園門口,姓韓的過來拉住我的衣服,說叫我去辦事處。我說我今天下午是補休來參加孩子的公開教學課及家長會的。說著我就進大門上樓去了,姓韓的一直跟我到幼兒園院子裏。
可是當我開完會下樓來接孩子時,孩子已被我弟弟提前接走(當時我甚麼都不知道),沒接到孩子,幼兒園的老師問我:不是說你去出差了嗎?我一出大門,有三個人正向我走來(姓韓的、袁正富,還有一個女的,我一眼看出她是便衣警察)。我推了單車,兩個女的過來一邊一個,一個拉著我手臂上的衣服。袁正富邊走邊叫過一輛車來。從車窗玻璃看,開車的是姓陳的副書記,坐在他旁邊的是一位穿制服的男警察。
我一看要劫持我上車,就問他們要把我帶到哪裏去,袁正富說:「法制學習班」,我立即說:「我不去,家裏沒人照顧。」袁正富一邊把我的手與單車龍頭分開,一邊惡狠狠地說:「今天你就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並告訴姓韓的把我的單車騎回家去。看到這種情況,我就問要去幾天,袁正富說七天。我只好說,要去也得讓我回家去見見父母,交待交待家裏的事情,並收拾衣服呀。袁正富說:「可以,你上車吧,我們跟你去你家。」這樣我上了車。在車上開車的陳副書記問袁:「去哪裏?」袁正富回答說:「航天療養院。」此時我心裏真有無法說出的難受,他們欺騙了我,我沒回成家,車子直接開到了昆明海硬附近的航天療養院。
在上車時,看到車子的後排座位上坐著一位年齡約與我一般大的婦女。他們在騙我上車時,那個便衣女警察欺騙我說:「你上車吧,車子裏還有一位法輪功。」當晚他們把我和這位女的帶進一個標準房間後,這個女的就被叫出去了,留下一個年輕的女警察看著我。一直到這個女的回來後警察才走開。從此這個女的不論白天、黑夜,吃飯、散步、睡覺都看著我,也可以說我24小時均處於她的視線之內。
以後,我才從這個「陪同」的嘴裏了解到,她是辦事處(或居委會)派來的。直到過了五、六天後,經她申請回去(她對我說過她女兒五歲多,要回去照顧),才又換了一位姓陳的來。我同樣也是處在她的24小時監視之中。
來到航天療養院的第二天,我找到辦這個班的主要負責人、五華區610辦公室姓陳的主任,我說:「你們辦這個班的目的,是不是要強制我們轉化,要不為甚麼要把我們綁架來,若不轉化是不是要對我們採取甚麼行動?我們修煉的是真、善、忍,是在做好人,不要這樣對我們。」他說,要儘量配合他們,同時不能回家。
我聽說這個班是五華區政法委辦的。上課的人除法輪功學員及其「陪同」外,就是區610辦公室人員,還有五華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派出所的警察。聽完所謂的課(其實是對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的誹謗)。飯後的時間他們來找我們所謂談話,其中找我談話最多的是五華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練學騰,是他親口對我說不轉化我會被判三年勞教。
學習班還未結束的一天晚上,五華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的馬斌非法審訊了我們。我當時也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只是想是不是我們不轉化,已經把我們交給公安局了,但是第二天又接著灌輸我們誹謗法輪功的言詞。之後的一天馬斌又非法審訊了我一次。最後他們威脅我說,這個班也不會長久的辦下去,聲稱那四個法輪功學員已轉化,若不轉化就換個地方。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要把我送到甚麼地方,只是質問610辦公室的陳主任,我說:「當初你是怎麼跟我說的。」他說:「辦這個班,當然是要轉化……不轉化是不行的。」
三、非法勞教迫害
10月27日,就在航天療養院會議室,五華區公安局鄭宏斌向我下達拘留15日通知,於當日抄了我的家,把我從洗腦班送到昆明市五華看守所關起來。
在被非法關押洗腦班期間,我曾向有關人員提出我家有老有小沒有人照顧的實際情況,610的工作人員說,家裏已經為我安排好了,我又提出我們單位(當時我在雲南聖諾科技有限公司工作)還有許多事情等著我去辦,把我扣留會影響公司經營。他們又回答說已經跟我們領導說好了,一切都安排好了,但直到現在我也不清楚他們是怎麼為我安排好的。只是抄我的家時,我見到我單位的領導(他當時也趕來我家),聽到他對鄭宏斌說:「不是說好『學習』幾天就回來嗎?現在(把她抓走)叫我怎麼辦,我又不可能來做出納……。」鄭露出一臉兇像,威脅說是不是要影響他們執行公務?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法制教育學習班,從來沒有學習過國家法律,而是利用所謂的「社會名流」(包括和尚)的言詞和音像製品的播放,極盡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誹謗、抹黑和攻擊,給我們洗腦。
大約在五華看守所第五天,提審我的人叫我簽延長拘留30日的通知書,我看到上面寫的是「由於多次作案」,就問來人,甚麼叫「多次作案」?他們中的一個對我解釋說:「在學習班上與多人宣傳法輪功」,我沒有在延長拘留書上簽字。直到我被判三年勞教,於2004年12月3日送入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在五華看守所的37天,我被迫強迫背監規、奴役勞動,還要被逼說假話為看守所粉飾所謂的文明。這對一個不論在哪裏都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來說,是不可能做得到的。記得當時關押我的這個監室裏有一本問答題集,其中有一道題問:在看守所裏怎麼洗澡?答:天氣熱時一星期洗2次,天氣冷時一星期洗1次,由管教帶我們去大澡堂洗熱水澡。但事實上,37天我只洗過兩次澡,一次還是由牢頭安排勻了兩盆溫水在廁所裏洗的。背這本問答題是為了在有人參觀看守所提問時,而準備的答詞。為說真話,我被牢頭訓斥,為刮壞了幾張書頁而罰坐「下蹲」(一種反覆蹲下、站起的處罰)。從被劫持到看守所,我就要紙和筆寫申訴,牢頭和管教互相推諉,直到出看守所都沒給我一張紙和一桿筆,這就是看守所門頭上寫的「五華區文明看守所」。
2004年11月24日,我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昆勞管字[2004]第469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誣判勞教三年,時間為2004年10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
四、在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我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三年半,於2008年4月24日走出勞教所。其間所經歷的迫害是駭人聽聞的:
剛到勞教所的20多天,每天我都被一群邪悟了的法輪功學員輪番圍攻,她們嘴裏罵著師父,還說出一些極其下流惡毒的話,對這種惡毒的人身攻擊,其間參與的管教有蘇中菊、張雲萍、鄭天琪等。
2005年春為反迫害,我拒不做勞教所奴役勞動,被勞教所三大隊隊長白錫勤監禁在監室內不得出入監室一個月,大小便均在室內。被勞教所非法延期1個半月(雲女所2005延字第10號);為抗議勞教所播放污衊法輪功錄像毒害世人,在勞教所「反×教」動員大會上與同修們高喊「法輪大法好」,以喚醒世人,被勞教所非法延期1個月(雲女所2005延字第20號)。此外,勞教所又以考核不合格為由,非法延期數月。我在勞教所共延期六個多月。
在雲南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我被迫揀過白雲豆、餅乾,穿水晶珠子、剪褲線頭、繡花,受盡折磨。勞教所還利用挾控對大法弟子犯罪。我在勞教所的每一天,均24小時被挾控監視。每晚上均是開著燈睡覺。
勞教所用減少奴役任務、減期等為誘餌,又以加期相威脅,把禁止法輪功學員相互說話,甚至是相互間的一個友善的眼神等正常的人身自由加以剝奪,通過對挾控誘騙和威脅等手段,達到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目的。一次,我無意中和另一名同修在一個桌上吃早點,兩挾控均被加期。更有甚者我寫家信也要遭到挾控的粗暴干涉,向惡警彙報、搶筆。有一次一大隊夏副隊長聽挾控彙報說我在寫信,竟命令挾控把我寫給家裏的信拿給她看,遭到我嚴詞拒絕後,又讓一個年輕的警察以關心我為由來要信看。我告訴她說,你不要再犯罪了,我不能助長你的這種犯罪行為。
2005年中秋節前,勞教所一大隊夏副隊長以出去散散心為名,將我送去昆明市海硬附近昆明鑫安會務中心野蠻進行人身摧殘迫害。當時我堅決不去,她就要叫人來把我強行拖上車。我對她說,我的家人只知道我在勞教所,你們要把我帶到哪裏,必須要當我的面打電話告訴我的家人,否則我不去。她照辦了。
到了鑫安會務中心的一幢特別的樓房,樓房中布滿了保安,真個是五步一崗,十步一哨。來人先是極其偽善的與我握手談話,我告訴他們說,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得到了健康,特別是從小手腳冰涼、血壓很低,吃了很多藥都不見效,修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的病都不翼而飛了。後來跟一位稱是省政法委處長、後來知他叫邵志敏(音)的也是這樣說的。
開始的三天,他們以檢查身體為名,讓兩名醫生(一男一女,他們穿著印有昆明市中醫院字樣的白大褂)每日為我號脈、量血壓。奇怪的是,前兩天量血壓後男大夫都爽快的說很正常(70多至110),但到第三天時血壓與上兩次完全一樣,可這位男大夫卻吞吞吐吐的說有點低,他說話的聲音很小,說完後就匆匆離開了;那位女大夫邊說邊過來摸我的手:「聽說你的手有點涼」,可我感覺她的手比我的涼。她摸了我的手後,就沒再說甚麼,走了。我很清楚的知道這兩位醫生為甚麼會有如此的舉動。說真的,兩位大夫在受別人指使參與這種欺騙人的醜事後,心裏一定明白我說的話是大實話。
我在鑫安會務中心住的標間,除邵志敏找談話和被逼下一樓房間進行摧殘外,該房間共開過兩次窗子,均是一個惡警高聲叫喊:「開開窗透透氣。」就聽「嘩」的一聲,窗子和厚重的窗簾就都拉開了。一次是讓我們聽一個學員轉化後他們的鼓掌聲。另一次是一位男同修拒不轉化,惡警大聲的宣讀對他的逮捕令,讓我們看到他戴著手銬被惡警押著離開。然後窗子和窗簾就又都拉上了。
幾天後看到我不轉化,我住的這個標間就被貼滿了極其恐怖的、血跡飛濺的、死人慘死時的畫報,恐懼籠罩了整個房間。當晚我便將這些畫報撕去了大部份。第二天的一大早即遭到三個女人(一個姓王、另一個不知道姓甚麼、勞教所警察張雲萍)慘無人道的身心摧殘。她們拿來了許多張打印好的師父的照片,一本信簽紙,將筆用透明膠帶紙綁在我的右手上,將我夾在一張椅子和桌子之間坐著,一個按住我的頭,一個扭住我的左手,另一個強拉著我的右手在師父的法像上亂塗亂畫,嘴裏說著極其骯髒下流的話,極盡污辱、猥褻之能事。之後,她們又拿來信簽紙,以同樣的方式寫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寫完一張,又寫一張,累了她們就休息一會接著再幹。再把寫好的帖到牆上,貼得滿牆都是。乘她們吃飯時,我將牆上貼的都撕去了。姓王的揚言撕去一張罰寫200張。姓王的還揪住我的頭髮,企圖再次把師父的法像塞在我的腳下、屁股下,我順勢坐在了地上,姓王的厲聲說,你相不相信,我從地上將你拎起來再摔在地上你的脊椎骨就得斷。我閉著眼不聽她們的叫罵,姓王的就說要拿膠帶來把我的眼皮貼在腦門上。這樣的迫害連續了三天(從早上到晚上12點左右)。最令人噁心的是,參與迫害我的這些邪惡之徒還說是為我好。
這樣的迫害連續了三天(從早上到晚上12點)。我絕食絕水抵制迫害。與我住在一起的警察楊鳳仙對我說:是我把你帶來的,我就有責任把你帶回去。我出勞教所後聽家人說,這期間他們曾向勞教所打過電話。
之後我找到雲南省政法委的處長邵志敏(音),當我向他揭露這慘無人道的迫害時,他若無其事的看著我青一塊紫一塊的胳膊和手,假惺惺的問我,她們打你了嗎?並無恥的拿出一份假經文來企圖欺騙我。我看出了他們的不善和虛偽,不看也不聽,可他卻讀了一段,然後把它硬放在我的眼前,要叫我看。之後對我說,你有精神病嗎?如果你家裏人同意,我們就送你到精神病院。在我離開他時,他陰毒的問我:「你怕死嗎?」談話中他還說這幢樓的房間中均安裝有秘密監控系統。此次賠同我住在一起的幹警叫楊鳳仙。楊鳳仙在後幾天曾對我單獨說明:是她帶我來的,她有責任要把我帶回去。
我沒有被他們轉化,於2005年中秋節後回到雲南省第一女子勞教所。為避免此事在勞教學員中曝光,勞教所把我關在了三大隊的一個監室裏約半年之久,房間門上的玻璃都用報紙糊住。我的手腕被她們迫害得兩三個月都還疼痛不止。幾天後我將在昆明鑫安會務中心的迫害經歷詳細寫了一封信,寄給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要求嚴肅查處此違法犯罪行為,但至今毫無消息。包括我剛到勞教所,於2004年12月24日寫給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勞教《覆議申請》;2005年1月8日寫給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信,要求嚴肅查處相關人員對我的違法犯罪行為,均毫無結果。
回勞教所後我才從張雲萍與蘇中菊的談話中得知,張雲萍在幹此罪惡時曾請示了蘇中菊。而蘇中菊作為一名執法人員,難道不知道此係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嗎?在勞教所的轉化班上,她明知我一家老小無人照管,卻還要拿著我四歲多孩子給我畫的畫,污衊我不要家、不要孩子,真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其偽善迷惑了不少學員,與其手下張雲萍、鄭天琪、李瓊雲等人犯下了破壞法輪佛法及其修煉者的重罪。
這裏需要說明一下,在我即將出所的前兩個月,一次我向我所在的一大隊副隊長趙微說我曾遭到過暴力對待,她立即說:「我知道這事,你知道嗎,之後他們(指邵志敏一夥)又來勞教所要轉化你,但被我們叫回去了,我們對他們說,我們不造成這種做法。」我想她所說的她知道這件事,一定是我寫給檢察院的信,她們看到了。
經過這幾多的魔難,母親精神受到極度的摧殘,時常對我惡言惡語,甚至拳腳相加,在2004年10月邪黨惡徒綁架我時和弟弟一起無知的配合惡人,將我幼小的孩子從幼兒園接走,還向幼兒園掩蓋說我去出差了。我的丈夫被邪惡的謊言和假相所毒害,曾提出與我離婚,常阻止我學法煉功,於2003年10月4日車禍身亡。
2007年的一天,國保大隊隊長練學騰和另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在洗腦班上見過),還有兩名富春居委會的人員住到勞教所約四、五天,對我進行轉化。我拒不轉化,那個不知姓名的男子說,不轉化就去水牢裏。
2011年7月我再次被街道辦事處不法人員騷擾。7月28日我母親被昆明五華區政府大觀街道辦事處叫去,拿來一份已打印好的保證書逼迫我簽字,被我嚴詞拒絕了。之後辦事處人員又騷擾過我母親兩次。我為此寫了一封信給大觀辦事處,要求嚴肅查處此破壞人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的違法犯罪者,但至今無結果。
回憶這些迫害經歷,哪一件不是中共邪黨「假、惡、鬥」的體現?哪一件不罪惡累累,罄竹難書?然而這種種令人髮指的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罪惡,在中國大地又何止我一例呢?那些打死、打殘、打傷法輪大法弟子的兇手,必將受到天理和人間法律的正義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