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學成,男,55歲,原住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安順小區,在富河鎮總校任督學。2010年5月宋搬家至烏海市海勃灣區,因其弟弟與近80歲的父親在那裏居住,宋臨時在地稅小區租房居住。
2010年6月27日下午,海勃灣區公安局某副局長、國保大隊某教導員、副大隊長李國章等十幾個人突然闖入宋學成的家中,不問青紅皂白就開始了土匪般的大搜查。有一個小個子惡警看著宋及老伴和他們的小孫女坐著,不許走動。過程中某副局長讓宋學成在所謂的搜查證上簽了字。一個下午,惡警翻遍了室內的每一個角落,撬開了鎖著的櫥櫃(夜裏又派人撬開了廚子裏的保險櫃),搶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師父講法光盤、神韻光盤、護身符等一些大法資料;還劫走了宋家中的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手機、移動硬盤、銀行卡等所有邪惡認為有價值的財產。後來把宋的汽車(吉利金剛)也劫到了國保大隊。
中共不法人員們還打電話把宋正上班的弟弟和兒子叫回來,之後將宋學成與老伴(同修)和不修煉的兒子一併劫持到海勃灣區國保大隊,家裏只留下他7歲的小孫女被他的弟弟領回家了。
當天晚上,公安局某副局長、國保大隊李國章副隊長、姓蘇的大隊長等輪番對宋學成進行了非法審訊至深夜十一點多,接著將宋非法關押至烏海市看守所,其老伴當晚出來,沒有修煉的兒子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
宋學成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同號室十幾人都是偷盜、搶劫、吸毒、強姦等案犯,宋在那裏切實見證了中共監牢的黑暗,牢頭獄霸可以任意打罵。宋睡在地板上,家中送的被子也被獄霸李玉剛強佔,劫持入看守所時宋衣兜裏的大約1700多元錢大多被李姓牢頭與幾個獄霸揮霍(號裏所有人的錢都由牢頭獄霸支配在所裏的小賣店購貨,價格都很高,食堂小灶食物價格更高)。牢頭像黑社會的老大一樣,煙抽好的,食物吃好的,可以任意欺壓任何人。
宋被非法關押期間,每天都要從事十幾個小時的強行奴役,每日兩餐,吃的是清水煮的上邊漂著蟲子的白菜。海勃灣區國保大隊的蘇隊長、李國章副隊長還不斷的對宋進行非法審訊。烏海市的國保隊長、刑警隊長同烏達區公安局的惡警等四人還對宋進行了長達五六個小時的非法審訊,刑警隊長表現的十分兇惡。惡警們企圖在宋身上獲取更多的有價值的東西的目的失敗後,烏海市610辦公室劉豔福等二人同海勃灣區檢察院的梁正到看守所利用親情、利益等脅迫宋學成轉化,讓其寫甚麼所謂的「四書」。在此同時,610劉豔福等二人還企圖讓宋的老伴寫「四書」,遭到拒絕後,他們就脅迫宋的兒子替母親寫了之後回去向中共邪黨惡頭們請功。
2010年10月18日,烏海市610、海勃灣區政法委、公安局、國保隊同海勃灣區檢察院、法院串通一氣,對宋學成進行了非法開庭,並以莫須有的罪名枉判宋學成三年。因宋的家人不想其長期落入冤獄,利用常人的辦法給相關部門的人員送了錢,故判緩刑五年,即所謂的監外執行,並讓宋從看守所回家後到居住區的海勃灣海北司法所報到。司法所所長周建濤強迫宋學成同其到轄區海勃灣鄂爾多斯派出所接受一個姓蘇的警察的監管迫害,周強迫宋每週都得去他們那報到,他還同海勃灣司法局串通一氣為宋配備了專用的定位手機(預交100元話費,500元押金,押金已退回)要求24小時開機以達到他們監控的目的。
2011年3月,宋學成因無法忍受監控迫害,提出要回老家上班。海勃灣司法局、司法所要求有當地司法部門接收,他們要辦所謂的移交手續,宋只好聯繫了戶口所在地巴林左旗碧流台鎮司法所。4月初,宋學成從烏海市返回老家巴林左旗林東鎮,沒過多久當地610就指使林東派出所及工作單位等部門不斷的電話騷擾,迫使宋有家不能歸。
2011年10月7日,赤峰市610邪惡人員到巴林左旗夥同當地610高延國等人找碧流台鎮司法所、教育局及宋所在工作單位,要對宋進行甚麼所謂的回訪,還要簽甚麼字等等,給宋學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干擾,給其家人、親屬的精神、生活等造成了很大的創傷。
宋學成在烏海市被迫害的四個多月裏,烏海市610、海勃灣區政法委、公安局、國保大隊、看守所及司法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通過要挾、恐嚇等手段勒索了宋學成的家人人民幣五萬多元,筆記本電腦一台及一些電腦材料等大約折合人民幣四千元。
以上是大法弟子宋學成被迫害的全部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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