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王華被當地得耳布爾林業局公安局一姓劉的警察誘騙到林業局公安局後,被強行送到拘留所。釋放後,得耳布爾鎮公安派出所姓嚴的警察幾乎整天來王華家非法監視王華。王華與婆婆共同生活,在嚴與劉等警察沒完沒了的騷擾下,婆婆病情加重,丈夫總發脾氣,孩子有意見,搞的王華們無法安靜的生活。
由於邪黨的迫害,不斷給各級施壓,王華單位也受到株連,連續三十年國家一級(甲級)先進單位被取消,領導獎金被上一級林業局扣發,職工獎金減少。王華丈夫是電業局的基層領導,他的上級領導開大會、小會點名批評,邪黨生活會上做檢討,後來被調到最貧困、最不好管理、離家又較遠的單位。王華丈夫承受了來自不同階層的壓力和各種輿論,被迫與王華離婚。
二零零二年,王華回到了老家原籍遼寧。二零零三年秋季,內蒙古林業局公安局副局長與王華單位的人梁景河來到王華在遼寧的住所,夥同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王華。拘留票子都開好,焦急的王華的小弟四處找人,花了二千元錢了事。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根河地區警察夥同大連甘井子區警察到王華女兒家三番兩次的去騷擾,並把王華的照片放到他們的手機裏。同時,又到王華現在生活所在地騷擾王華及王華的親屬,並把王華小弟的手機收走,通過各種檢查,才歸還本人。
根河地區警察夥同王華居住地警察非法抓王華(現在居住地是常興店)。當有人問到他們是哪兒來的時,警察竟欺騙百姓,竟說是北鎮刑警隊的人。王華現在居住地派出所經常騷擾王華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