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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博野縣翟林亞女士被迫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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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博野縣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翟林亞女士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被當地警察綁架抄家,之後被非法庭審,翟林亞絕食抗議迫害,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被接回家中。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翟林亞被非法判刑三年。為擺脫迫害,翟林亞被迫流亡。此前,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翟林亞也曾被迫離家在外。

翟林亞,女,六十六歲,河北省博野縣小店鎮北祝村人。一九九八年初冬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翟林亞到縣醫院看望在那裏生孩子的侄媳,晚九時許,與弟媳和弟媳的姨媽回家休息,剛到家被原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胡志光、原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李志等人綁架到城關鎮派出所,惡警並非法抄了她的家。

二十四日晚翟林亞被送至蠡縣看守所迫害。博野縣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對其進行非法庭審,她的兩位律師為她進行了無罪辯護。由於公訴人許賀民出示的證據是複印件,而且與事實不符,被翟林亞當庭指出,因需做鑑定而休庭。

當時法院附近去的人很多,使法庭的人極為恐慌,於是在同年七月五日第二次非法庭審時,當局暗中做了準備,安置了錄像,並跟蹤律師和法輪功學員。於當天下午,四位保定法輪功學員在回家途中,在汽車上遭綁架,直接送到石家莊女子勞教所進行迫害。因胡志光、李志等派人跟蹤一法輪功學員,於當天非法抄了博野縣法輪功學員劉先瑞和楊俊波的家,並要帶走劉先瑞。劉當場機智走脫。

在第二次開庭前,翟林亞要求會見她的律師。看守所所長寇佔欣派人給律師打了電話,翟林亞的兒子開車拉著律師會見了其母親。為此,令原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李志大為惱火,追問是誰給律師打的電話,並要追究責任,還到處找翟林亞的兒子,最後找到單位,非要查看翟林亞兒子的身份證,並要扣押她兒子開的車。請律師告狀是公民的權利,李志竟然有恃無恐的踐踏法律,侵犯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正當權利。

翟林亞在蠡縣看守所先後四次絕食,體重由158斤銳減到110斤,身體非常虛弱。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轉到保定市看守所。翟林亞於八月二日又開始絕食,保定市看守所軟硬兼施,翟仍堅持絕食。在絕食的第五天,翟林亞被拉到清苑縣醫院野蠻灌食。一身材高大、胖壯的劉姓所長坐在她的腿上,她的腿像斷了一樣疼痛難忍。當時翟質問他時,劉還說:「誰叫你不吃飯呢?」灌食一次一百零六元的費用還從翟林亞的卡上扣。

在翟林亞絕食期間,保定看守所仍強迫她幹活、值日,晚上還站軍姿值班。絕食的第九天凌晨,翟林亞站著值班時,昏倒在水泥地上,後腦勺當時就磕了一個大包。兩手指被身體壓出兩個血泡,食指變形,落下殘疾(並迫害致冠心病復發)。被送至保定市第二醫院。翟林亞瘦得嚴重脫相,生命垂危,醫院催促叫其出院,於八月十二日晚以「監視居住六個月」被接回家中。

博野縣法院無視法律,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非法判翟林亞三年,翟林亞不服,於十二月十七日上訴至保定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法院先後三次打電話催翟林亞到保定市中級法院,按正常程序,對公民傳喚應下達傳喚證。

中共公檢法在「六一零」的指使下,互相勾結,串通一氣,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輪功學員,先內定罪,後捏造偽證,找假證人,公然在法庭上剝奪「證人」的發言權,蓄意栽贓陷害,強加罪名,知法犯法,對法輪功學員不按法律辦事。為躲避惡人繼續無理迫害,翟林亞於二零一一年元月十八日趁老伴過年出門之際,給家人留下了字條,被迫離家出走,再一次步入了流離失所的生涯。至今已三個月之久,音訊皆無,家裏親人過年都不能團聚,焦急萬分,四處尋找她的下落。

此前,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翟林亞也曾被迫離家在外。二零零一年翟林亞與本村一行七人去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在回家的公共汽車上被「駐京辦」惡警綁架。當天被縣公安局接回,被非法關押在博野縣拘留所。次日晚上,在公安局被非法提審一夜,第三天凌晨,翟林亞逃離虎口,從此流離失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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