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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法輪功學員於振傑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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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自治區紮蘭屯市法輪功學員於振傑,女,今年五十四歲。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於振傑堅持修煉法輪功,長期遭到中共邪黨的迫害,她曾二次被關入洗腦班,兩次被扎蘭屯市法院非法判刑,累計刑期長達七年之久,「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人員及惡警們為了逼迫她放棄信仰,使盡各種招術,動用多種刑具折磨,令她身心備受摧殘,被迫害出宮頸癌和丙肝症狀,奄奄一息,監獄才在二零一零年九月讓她以保外就醫之名回家。以下是於振傑自述遭迫害經歷。

一、在紮蘭屯市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我去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被非法抓捕後,劫持到紮蘭屯、關入看守所。獄警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看到我仍然堅持煉功,就用「抱門」刑法折磨我,就是把人的一隻手臂從鐵門左下側空隙穿過,另一隻手臂從門的右下側空隙穿過,兩隻手在鐵門的另一面被鐵銬子銬住。這種刑法讓人既不能直立,也不能蹲下,撅著身體很難受。

惡警們見這種刑法不能讓我屈服,又換一種刑具叫「馬絆」。「馬絆」就是用鐵鏈子把雙腳連在一起,然後把一隻手銬在兩腳間的鐵鏈子上,弓著腰,不能直立,行走很困難。

酷刑演示:連體手銬腳鐐
酷刑演示:連體手銬腳鐐

在這期間,紮蘭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勇逼迫我在他們寫的提審材料上簽字,我簽的是「禍國殃民的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總後台、總導演」。他氣急敗壞地像野獸般向我撲來,抓住我的頭髮往下拽,一縷頭髮連同頭皮一起被撕扯下來,鮮血順著我的臉龐流了下來。

我在看守所喊「法輪大法好」,獄警就把我的嘴用「鐵嚼子」勒住。嚼子是農民為了駕馭,橫放在牲畜嘴裏的小鐵棒,兩端連在韁繩上。同時又把我的腿戴上支棍,支棍也是一種刑法,就是一根長約六十公分左右的鐵棍,把兩腳支住,手和腳都用鐵鏈子連住,使我不能說話,不能走路,無法入睡。戴刑具九天時間,我食水未進,看守所所長梁元寶、副所長王長和、薛指導員等數人用一把筷子撬開我的牙齒,用粗管子插到胃裏強行灌食,真是慘無人道。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我在紮蘭屯看守所一直被關押到二零零二年十月。

二、在內蒙古保安沼監獄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月,紮蘭屯市法院對我非法判刑四年,我被從紮蘭屯看守所轉到內蒙古自治區保安沼監獄,繼續遭受迫害。

因為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犯罪,所以我不服從獄方無理的安排,堅決不做奴工,惡警就把我呈大字形銬在地鋪邊,這種刑法就是把左右胳膊抻直銬在地鋪兩端,兩腿叉開抻直拴在左右兩個沙發上,人坐在水泥地上,不管白天、黑夜,二十四小時都是這種姿式,先後二次遭到這種迫害,共計三個多月,一百多個日日夜夜。

他們把我關在小號裏,裏邊沒有窗戶,陰暗潮濕,地上到處是蟲子,連老鼠都鑽到我的衣服裏(後背),因手腳被束縛而無法驅趕,忍受著非人的折磨。我從小號裏放出來的時候,兩隻胳膊已經不會歸位了,手支著很長時間放不下,疼得不能入睡。

有一次監獄有上級來所謂檢查,我跑過去和檢查組人員講法輪功真相,並不停地喊「法輪大法好」,監獄負責人惱羞成怒,指使人把我綁在晾衣樁上,副監獄長周建華上來就搧我的耳光,不停地連踢帶打,逼我跪著,口出髒言辱罵我,「包夾」也幫著打,打夠了,又把我關到小號裏。

我絕食抗議,惡警就召集人野蠻地給我灌食,有的坐在我的胳膊上,有的坐在我的腿上,有的按住我的腦袋,有的捏鼻子、撬牙的,七手八腳,強行將管子插到了我的胃裏,一插就是兩個多月不拔,胃裏返出來的惡臭連獄警都不願意進入監舍。我一米七的大個子,被折磨得體重不足四十公斤,身體已是弱不禁風。

三、在呼和浩特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秋,由於女子監獄合併,我被轉押到呼和浩特第一女子監獄。在那裏,我不參加奴工勞動,不穿囚服,只要來檢查團,我就證實法,被「包夾」用抬水的四稜木棒(長約七十公分,直徑約六公分)打得雙腿劇烈疼痛,打過的地方,二、三年沒有知覺。由於不穿囚服,四個「包夾」一起動手打我,我耳後的皮膚被抓撓破出血,後來變成瘡一直到脖子都是,流膿不止。

一次檢查團來監獄,我為證實大法,喊「法輪大法好」,一個副監區長把我拽到二樓辦公室,拿電棍電我的嘴,電流打到皮膚上直冒藍色火花,嘴裏還不停地罵。電完後,又把我拉到一樓浴室銬到暖氣管子上,「包夾」吳秀傑繼續毒打,用拖布把打我的嘴,打得青紫淤血,然後關進小號一星期。當時小號剛施工完,水泥地還沒有完全乾透,鋪的褥子第二天早上都是濕的。

後來,我被騙進洗腦班,不讓睡,邪悟者、獄警強制我寫「五書」,並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威脅不服從、不「轉化」的就送到內蒙古自治區通遼「轉化基地」,那是一個非常邪惡的地方。

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非法刑滿到期,紮蘭屯市「六一零」及國保大隊沒讓我回家,下了火車,惡警直接把我劫持到當地的洗腦班繼續迫害。

四、被呼和浩特女子監獄迫害的奄奄一息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我正在單位上班,紮蘭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宇平等惡警,突然闖到我工作的地點,把我綁架到公安局後,又非法抄家,翻出我平時看的大法書籍、明慧週刊、十幾本真相小冊子、幾個光盤,晚上九點多,我被送進紮蘭屯市看守所。

有一天半夜,公安局副局長韓傑帶著六、七個便衣闖入監室,把我弄到提審室,把我綁在鐵椅子上,惡警韓傑往我的脖子裏、頭上澆水,嗆得我喘不上氣來,直到心臟病症突發才罷手。

在非法提審中,惡警王宇平對我說,你這事不算啥,說大就大,說小就小,你要弄明白了(暗示給他們錢,勒索錢財),咱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呢,明天就送你回去,要說大呢,就判你,叫你回來見不到兩個老人和丈夫。我不配合他們,並給他們講真相,他們非但不聽,反而以莫須有的罪名繼續迫害,這次,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七點多,惡警再次把我劫持到呼和浩特女子監獄,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我就被迫害得住進勞改局醫院,經多家醫院診斷,結論都是宮頸癌和丙肝,在醫院裏,身體仍血流不止、疼痛。醫院無法醫治,情況十分危險,監獄怕承擔責任,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以保外就醫之名,把已是奄奄一息的我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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