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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 七旬老母在冤獄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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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母親節快要來了,本想盡自己的一片孝心,給母親送上甜美的祝福,然而一個殘酷的事實擺在我面前:我的七旬老母只因為她煉法輪功受益,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關在監獄病危。

母親高德玉今年七十歲,家住四川省涼山州建築公司三處,是西昌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家屬。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她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十號,母親從涼山州看守所被劫持到成都龍泉驛的女子監獄,到監獄才兩天就成了病危。監獄說是從西昌送來時就是「四項指標」不合格,血壓高達228,送到金堂監獄醫院才幾天,牙齒就被撬掉一顆,手、腳、胳膊、腿上被扭打成青一塊、紫一塊。

現在老人家的病情還在惡化,血壓達到高血壓三級,隨時有生命危險……

一、修煉法輪功的母親身體健康,心地善良

母親在沒有修煉法輪功的時候,患有嚴重的風濕病、乙型肝炎等病,發作時全家人都得圍著她忙活;一住進醫院,家中就背上一筆沉重的債務。

一九九七年,母親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功。短短幾個月,母親的疾病就不藥而癒了!隨著身體的健康,母親更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成了有目共睹的好人。就說有一回吧:我和母親上街,回家途中,一輛摩的把母親給撞了,撞得可真狠呀,當時她大腿上就起了個大包。騎摩托車的小伙子嚇壞了,趕緊問我母親撞壞沒有,需不需要上醫院?母親慢慢爬起來,說,「小伙子,騎車要慢點,別再出事了;我沒事,你走吧。」可那小伙子不敢走。母親又說,「小伙子,你走吧!我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我不會找你麻煩的。」

母親說這番話時,我看見她的眼中充滿著一種慈悲的光芒。小伙子聽後,流著淚水說,「大媽你太好了!我今天遇到好人了,遇到你是煉法輪功的;如果撞倒別人,我今天就慘了──跑摩的掙錢也不容易啊,幾個月的血汗錢可能就要砸進醫院了!……」

當時有很多人圍觀,都被母親身上散發出來的純正、慈悲的能量感動了,說,「看人家煉法輪功的,心太好了! ……」我親眼見證了母親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道德提升。

然而這樣的好人卻被關進監獄,健康的身體被折磨成生命垂危,公理何在?

二、堅持信仰 老母親多次遭受折磨

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我母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至少遭到八次綁架、非法關押。其中一次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兩次非法判刑,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緩刑(判三緩四),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重刑十二年。期間,家人遭到五千元的經濟勒索。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以羅毅、王永榮為首的國安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對我家進行非法抄家,並強行綁架我年邁的老母,將她羈押在涼山州看守所。這是母親第六次被非法關押。

母親在看守所內,絕食抗議國安警察的毫無理智的迫害。九天過去,母親極度虛弱,隨時有生命危險。羅毅等人指使不法人員對我母親進行野蠻灌食,以致母親胸部(食道)嚴重出血,生命再度垂危。二月十六日,母親胸部極度疼痛,食道出血,大腦暈眩,生命再度垂危。州看守所劉所長在當天親自給國安羅毅等人打了三次電話,叫他們把人弄走。羅毅等人怕出人命,連忙叫來市醫院醫護人員醫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母親後來自述了迫害過程:「……在昏迷的過程中,國安一姓劉的惡警打電話給市610辦公室,說高德玉不能灌食,可能有生命危險。一姓張的說(市610辦張光榮),給我灌,灌死了我頂著。劉惡警得令後,指使醫生把我抬出來,四~五人把我按住,一根手指粗的管子,從我左鼻插進去,一陣鑽心的疼痛從後背襲向前身,鮮血從我右鼻孔噴出,洒了那醫生一臉,那醫生慌忙看了劉惡警一眼說:可能傷了內臟。劉惡警手指右鼻孔說,從右鼻孔插。管子又從右鼻孔插進後,撕心裂肺般的疼痛使我昏了過去,昏迷後的我感覺到他們在給我灌甚麼東西,從胃裏反映出來是藥味,灌完後,二尺來的管子都流著血啊!我昏迷了七天,在這七天中,胸膛和胃部疼痛,吃甚麼拉甚麼,拉出來的是血,帶著陣陣藥味,鼻口流著鮮血,起不了床,大小便根本無法自理,衣服都是同室的獄友幫洗。……」

國安大隊警察羅毅、王永榮、且俊等人不放人。在家人們強烈要求要見母親的情況下,才允許見面。父親見到老母時,差點認不出她來了:整個人全變形了,頭髮全白了,走路都要人攙扶,解大小便都困難。父親哭了,質問在場的且俊等人:「你們還有人性嗎?把近七十歲的老人整成這樣,她比你母親的歲數還大,你且俊今後怎麼向我們交待!怎麼說的清啊!」在場的警察看到我母親那般慘狀,都無言以對。

當母親奄奄一息時,國安仍要挾檢察院、法院判老人的刑。並未觸犯任何法律的母親被非法判緩刑(判三緩四)。公、檢、法執法部門打著法律的幌子肆意迫害,卻完全剝奪了我母親依法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母親再度遭綁架,非法判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母親講法輪功真相,被市國安警察綁架。家裏七十七歲高齡的老父親生活無法料理,在悲痛和恐懼中病臥在床。

家人們請律師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依法會見母親,遭到辦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門的互相推諉,最後推到主管的副局長汪耀輝那裏。汪耀輝以法輪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說,根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汪耀輝不理睬。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母親和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中共公檢法人員為了陷害她們,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這樣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全部被法官回絕。律師依法指出證據不足,但西昌市法院依然重判母親十二年。母親等四人向涼山州中級法院上訴,但是涼山州中級法院無視一審存在的「適用法律錯誤」等嚴重問題,竟然不開庭就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駁回了四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維持一審的枉法誣判。

我質問中共相關人員,我母親不是刑事犯,她沒有犯法。她心中何等的坦蕩,光明磊落。為甚麼要抓我母親?原來好好的人,現在被整成這樣,病情還在惡化。一個七旬老人將被你們扼殺,你們還有良心嗎?請問你們哪個不是父母所生?

我經過諮詢了解到,按現行的中國法律,母親的所作所為是合法的,而且是應該受到鼓勵的,因為能夠使人受益;而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的在犯罪。「法無明文不為罪」,沒有法律條文規定是犯罪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據了解,自二零零零年以來,全球已有三十個國家的三十五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功元凶)的律師團,他們在十六個國家提出了針對江澤民的十八個訴訟案。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

母親節,母親遭冤獄不在我們身邊,但我們的心始終與善良的母親在一起。我們堅信天佑善人,善惡有報,有著正信的母親一定會和我們團聚的。

相關責任人:
西昌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太剛毅、陳聯、沙宗全 等。
西昌市檢察院:袁泉、楊軍等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 審判長:劉勇 審判員 楊波 李玉 書記員 張興虎
西昌市610辦主任:陳琪
涼山州中級法院:李珺、吉曉紅、唐建、帥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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